沉默的邂逅-布鲁诺·瓦尔波特

  • >展览时间:2019-03-05 - 2019-05-01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三层A展厅
  • >开幕时间:2019-03-05 15:00
  • >主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浙江美术馆
  • >承办: 北京尔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展览详情

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浙江美术馆联合主办的展览《沉默的邂逅—布鲁诺·瓦尔波特作品展》,将于2019年3月5日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开展。该展览项目是布鲁诺•瓦尔波特在亚洲的首次巡回个展。展览之前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在浙江美术馆展出,获得了热烈的社会反响。本次在央美美术馆的展览将呈现雕塑、绘画作品三十余件,既有艺术家为此次展览而准备的新作,也有在艺术家的其它展览中很少展出的绘画、铜雕和纸雕作品。此外,本次展览还将展示艺术家创作过程的实录影像,让观众全方位地了解这位艺术家创作之路。

布鲁诺·瓦尔波特(Bruno Walpoth)1959 年出生于意大利北部多洛迈特群山环抱中的格勒登山谷,作品包括雕塑、绘画等,曾为雕塑大师Vincenzo Mussner的学徒,师从汉斯·蓝德纳,1985 - 2008年于塞尔威亚加迪纳职业学院任雕塑系老师,2010年开始专注于木雕作品。

布鲁诺居住的村庄,以木雕闻名,曾诞生过多位木雕大师,村庄也因此声名鹊起。布鲁诺·瓦尔波特的木雕作品常常以人物为创作中心,多以真人为模特进行雕刻,风格简单干净,线条细腻,尤其在人物表情刻画上非常惊人。他的木雕人物作品一无例外都是少男少女,面容青春,肢体纤瘦,双眼低垂或斜视远方,充满生命的气息。他以朴实无华的风格渲染出特殊的情感氛围,赋予作品以生命力,令观者感受到一种莫名的感动,简单着色即将忧郁而寂静的气氛渲染到了极致,再现了现代审美的取向。这些朴实无华而蕴藏着丰富情绪的木雕作品与含蓄、内敛的东方文化有着相通之处,沉默的情感之下饱含着无限的创作激情。

由于材料本身的特殊性,木质写实雕塑唯有胸有成竹才可下刀,稍有差池,可能就前功尽弃,木质写实人物的难度,可见其功底之深厚。据布鲁诺介绍要把木头转变为几可乱真的人体木雕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完成一个真人大小的木雕需要至少2个月的时间,要先理顺木头原有的纹理再经过巧妙的细节处理才能让木雕的“皮肤”看起来与真人无异。

无论是绘画还是雕塑,布鲁诺·瓦尔波特在他的主题中保持了现实主义,同时突出了他所用材料的纹理。他的作品充满了强烈的内省感,在现实主义中显得栩栩如生。这位意大利艺术家的感性是历史与当代的交融,在他的每一幅肖像作品都提供了一种安静的力量,善于捕捉人物的瞬间情感。本次展览中还有一件作品是艺术家在杭州完成的驻地创作,也是他的第一件以中国人为对象的作品。

本次展览还将于3月7日18:30举办艺术家的专题讲座,敬请关注。

展览将持续到2019年5月1日。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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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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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诺·瓦尔波特以一种神秘的方式,成功地给自己的人物赋予了一种情感距离,由此使人物躯体摆脱了雕塑材料,并且以现实主义方式创造了一种形而上的存在所需要的空间。其结果就是一种力,一种可供移动腾挪的空间,使观赏者可以体验一场沉默的自我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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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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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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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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