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境逃逸录——感觉阈限与编程风景

  • >展览时间:2024-10-15 - 2024-11-10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C展厅
  • >开幕时间:2024-10-15 14:00
  • >主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策展人: 赵欣昕
  • >展览团队: 黄可一 朱日新 李森 章烟朦 单俊盛

展览详情

在数不胜数的文学作品中,人们通过借景抒情的描绘手法让心中之情与世间之景相互感应、交融、依托,转化为内在的风景与外溢的情感。那些难以在眼前现实中被承载的感知选择逃之夭夭,将奇异的、异域的、虚构的风景作为理想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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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展览将自身视为一处“异境”,邀请观众一起开启一次短暂的“逃逸”,并在“感觉阈限”与“编程风景”两个概念之间周旋。感觉阈限是指在感知过程中所需的最小刺激强度,能够被主观意识感知或者被观察到的临界点。这个概念适用于各种感官,对它的测量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人类感知系统的敏感程度和范围。在心理学和神经科学中,研究人员经常使用各种实验方法来确定不同感官的感觉阈限,从而深入了解感知过程的运作机制。编程风景则指向一种再生的,依据某种设定与规则创造出的,可重复生产的景象。

 

如今,我们的感知遭遇着极速更迭的数字化生活不间断的刺激,日常生活中的景物也不再仅仅是自然或城市的风光,而是被信息科技渗透,被想象力与错觉包裹的复杂景观。景观继而因观看视角的不同,被拆解成不同的信息和文本碎片,参与到新景

物的塑造中。在这样的过程里,个体如何应对熟悉与陌生,又如何将自我带入对风景的观看、消解和再造之中?风景常常同时提供着考验与庇护,折射着人与世界相互挑战也相互依赖的关系,潜藏在精神深处的,或许是对剧变中焦虑的安抚和对自然与生命的敬畏。

 

展览集结了中央美术学院(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几位青年教师/艺术家近年的作品,他们都在创作中有意识地使用了类似代码的视觉元素或输入了某种篡改原有程序的指令,经过不同的路径,采用不同的媒介手段对风景进行了重构。

 

黄可一在经历手术之后将对身体的关注带入创作,借助数字成像技术让细胞组织生成为变幻莫测的明艳风景,同样衍生自身体结构的不规则形状雕塑则构成了一个微缩的异形景观。


朱日新把渺小的人的形象抛入巨大的地理信息之中,用精密如机械绘制的线条描绘出广阔而失真的荒芜疆域,绘有地图信息的碎裂的培养皿和失效的罗盘一样令人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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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可一,《身内身 20240814 Inner Landscapes 20240814》,2024,2分58秒,视频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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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日新,《遗迹 Relic》,2021,30×40cm,不锈钢丙烯,图片由HDM画廊惠允


受过长期传统中国画训练的李森以历史上的文化输入细节为线索,让传统的山水画呈现出新的面貌,又把充满随机性的创作实验机制变成了乐此不疲的日常练习,像发明了一个新的游戏。


章烟朦画作中的未来人类似乎已经脱离了肉体的束缚,身体正在分崩离析,或是早已变异成为新的物种。


单俊盛则用他的动态热图模型为展览带来了城市空间规划语境下的现实视角,引领我们重返当下对城市生态环境及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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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森,《半自由 004 Semi-free 004》,2024,26×18cm,纸本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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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烟朦,《I Will Never Stop Loving You 我永远不会停止爱你》,2020,170×135cm,布面油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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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俊盛,《能量地图 Energy Flux》,2021,GIF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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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策展人:  赵欣昕

展览团队:黄可一 朱日新 李森 章烟朦 单俊盛

视觉设计:王天宁

展览助理:姚睿琳 付慧迪

 

展览协调:易玥

设计统筹:纪玉洁

展览管理:吴鹏 宿世存 荆鹏

媒体宣传:何一沙 吴靖 贺伊飞 杜隐珠 丁怡

公共教育:肖宝珍 耿菁华 王军 姚轶群 梁雯 西华伟

财经事务:杨柳 门婧 寇蕾

发展推广:孙炜 伊义 刘星伶

行政支持:蒋思妤 岳君瑶 张倩 郭旭

后勤安保:陈小华 吕智发

展览鸣谢:中央美术学院(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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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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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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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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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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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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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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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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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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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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