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之叶——第二届全球艺术家手制书展

  • >展览时间:2015-10-17 - 2015-11-25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二层B展厅
  • >开幕时间:2015-10-23 16:00
  • >助理策展: 高高
  • >主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 伦敦艺术大学切尔西艺术学院 雅昌文化集团
  • >承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策展人: 徐冰 克里斯·韦恩怀特 ​
  • >特别鸣谢: 瑞典书籍装帧设计协会 意视窗(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顾问: 约翰·考(John Koh)

展览详情

三年前举办的首屇“钻石之叶:百年全球艺术家手制书”展的前言中有这样的表述:

‘艺术家手制书’这种创作形式(Artist's Book)是通过艺术家对“图书空间”的巧思,将文字阅读与视觉欣赏以及材料触感,自由转换并融为一体的艺术。艺术家亲手排字、绘制、印刷直到装订,将文字、诗情、画意、纸张、手感、墨色的品质玩到淋漓尽致。这种艺术抓住人类自有读物以来就再也挥之不去地对翻阅、印痕、书香的癖好,将书页翻动的空间营造得精彩诱人。

近年来,尽管数码阅读正快速取代纸媒阅读,手制书艺术却承担起维护书籍除阅读功能之外的文化尊严的作用,与电子书同样获得了相应的发展机遇。事实上今天是一个“读物”转型的时代:纸媒书籍有可能被最终转化为“艺术”或“文化代表物”。

在中国介绍和研究艺术家手制书,还有更多一层的内容,即这种艺术在一个具有悠久制书文化的国度,又是一种怎样的特殊语境和可能。中国艺术家在其中的创造机遇和空间是什么?在当代手制书艺术与中国特有制书文化之间的地带,一定会有优秀的、别样的艺术家手制书出现。”

这些意图的结果反映在本屇的展览中,并能看到首届展览的意义和作用。

三年来随着数字工具的发展,也随着新生代进入阅读年龄层,人类的阅读方式正按照我们三年前展览所预示的抛物线方向在延伸。这延伸继续改变着千百年来的书籍史,并具体地左右着书籍的编辑倾向与营销策略。书籍销售从实体书店大量转向网购;传统书店与文化衍生品、艺术礼品、时尚工艺品店混搭在一个空间,满足着新生代阅读者在视听、材料、触感甚至精美包装等多方位体验的需求。

综合体验、快捷浏览、手机短句或emoji表达,无疑在影响着纸媒出版物的走向。这种内容上的简洁倾向,则需要借助设计、装订、材质、趣味的补充,使读者认定他值得拥有这件招人喜爱的东西——是件艺术品、手工艺品、一个玩具、一本书,或什么都不是,只是一个创意。

新生活方式给手制书艺术家注入新的灵感,其作品,回过头来又启发着其它设计领域的发展。(这也是为什么手制书艺术展特别受到设计界的关注。)

上面所谈,涉及到的其实是艺术家手制书在当下与未来发展的某些社会动因,是全球艺术家手制书的共有语境。下面再谈点中国艺术家手制书的特殊语境与条件。

这次入选的中国艺术家作品,从对“艺术家手制书”这一概念的了解到近几年来在创作实践上的惊人进步,使我们思考中国手制书艺术家智慧与能量的来源及潜力所在;中国艺术手制书风格、品味特征与我们文化基因的关联性。

我想,这首先是与中国独特的纸文化、装裱文化有关,在材料的文化属性上有别于西方。其次是与独特的书籍装订传统有关(这在首届展前言中有所记述)。再者是中国古代特殊的观画方式,发展出的卷轴、册页文化,它表现出文艺交流的互动式、接龙式、流动式的开放特征。

当然还有与中国丰富的印刷与复制文化传统的关联。这些特殊的文化基因,被映射在中国艺术家制书的每一处细节中。这些属于手艺范畴的内容,被放在人类知识和信息通畅分享的时代,被调动和有效使用。这真让人兴奋。这些作品与上世纪西方大师作品和世界各地艺术家新近作品共同展示,有助于比照出中国艺术家的特点、优势、不足以及未来发展可为的空间。

本次展览分为主体展和三个副展览:

主体展,除来自于国际的超现实主义之父达利、观念艺术家布鲁斯·瑙曼、瑞士著名手制书艺术家罗斯·迪埃特等人的作品以及在书籍史上关键性的代表作品外,40%为中国艺术家三年来的作品。

副展览,一为“诺贝尔文学奖著作手工书设计”作品,瑞典书籍艺术家的精美至极的作品,反映出对人类文明成果的敬畏;二为“会动的书”小型“立体书”展。从这些作品中,观众得以大致了解立体书文化简史,并感受在打开与翻动之间的创造智慧;三为“艺术家的旅程”,是由此展的共同策展人克里斯·韦恩怀特策划的一个专题展,介绍了一部分艺术家对旅行态的书。(这部分书并非属于完全意义的“艺术家手制书”,而是从另一渠道反映了艺术家与书的关联。)

感谢所有为此项目的实现付出努力的人!尤其要特别感谢雅昌文化集团总裁万捷先生对“艺术家手制书”项目长期以来的大力支持;感谢共同策展人克里斯的投入工作及伦敦艺大切尔西艺术学院图书馆的鼎力相助;也要感谢王骥先生的慷慨贡献,他的收藏使得此次展览的欧洲作品更为丰富。

“钻石之叶”策展人 徐冰
2015年10月12日 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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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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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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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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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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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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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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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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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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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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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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