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行——2010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

  • >展览时间:2010-07-02 - 2010-08-28
  • >开幕时间:2010-07-02 14:00

展览详情

展览时间:2010年07月2日至8月19日
开幕时间:2010年07月02日14:00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

前言 
“千里之行——2010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是中央美术学院“千里之行”展览项目的第二回,是“千里之行”策划理念的继续延伸和深入,是从其内涵和外延中突破美术学院传统校内展览模式的又一尝试。  
2010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作为我院本年度重要展览活动,甄选出涵括中国画学院、造型学院、设计学院、建筑学院以及城市设计学院各专业共108位毕业生的优秀获奖作品并集中展出,从评选到展陈均有严格的学术把关与监控。我们希望通过这种严谨的治学态度,把中央美院在当今美术高等教育中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充分展现于公众面前,让更广泛的社会群体据此直观地了解中国艺术教育的现状。  
为此,本次展览已经不再局限于年度学生毕业展仅作为学院内部教学检查和质量监控的常规作用和意义——该展不仅应展示出我院的教学水准和成果,更要从一定范围内呈现出新时代背景下当代学院艺术的状态。  
如果舍弃掉惯常看待毕业展的眼光,我们不难发现:参展的学生并非仅仅是普通的毕业生,更是充满鲜活创造与探索力量的艺术新星;而展出的作品也并不只是为了毕业而完成的作业,而是这些新星们真挚笃行的创造精神与导师们因材施教的育人宗旨相互化合反应的结晶。  
毫无疑问,“千里之行”展览项目从一个局部反映出中央美术学院在当前中国美术教育领域中的开创与探索精神。展览力求摆脱简单汇集毕业作品的模式,着力于梳理和探知学院教育的多种可能以及当代艺术发展的未来,进而使学院的学术视野更加广阔,研究氛围更加开放,主动大胆地把原来相对独立与封闭的内部教学成果评测工作纳入到丰富与活跃的社会文化讨论活动之中,将学生的学习与创作融入到当代语境和现代美术馆的环境中去探讨,让学院的传统与现代的观念相互诠释,开创当今中国美术院校教学与创作的新气象。为此,中央美院也将坚持以开放的姿态,更多地向社会展示其教学活动,使学院艺术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我相信“千里之行”展览项目将成为中央美院一个品牌式的学术活动不断优化、完善地开展下去,并衷心希望随时得到广大社会各界的批评与指教。 


潘公凯
2010年6月30日


后记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新馆落成后,在还没有为在校教师举办展览之前,就于2009年6月为毕业生举办了毕业生优秀作品展,展题为“千里之行”,并印刷了精美的画册。现在这本画册是“千里之行”之二。
“千里之行”展的作品来自于我院一年一度的毕业生系列作品展中的部分获奖作品。今年,本科毕业生853人,从其毕业创作中评出获奖作品175件,包括一等奖36名,二等奖53名,三等奖86名。研究生毕业生共247名(硕士226名,博士21名),作品有42件获优秀奖。参加“千里之行——2010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的毕业生共108名,其中本科生81名,研究生27名。获奖作品分别由中国画学科组、造型学科组、设计学科组、建筑学科组评选产生。
一个学校的工作千头万绪,但其主要使命是培养出适合当下及未来社会、文化形态,具有对艺术的理解力、健康的品味、卓越的艺术技巧,并具有执行能力的艺术人才。而对从他们进入校园到走出校园时的变化与提高部分的考查,是显示和检验一个学校作为的重要指标。
我们从这些优秀作品中可以看到,教师们及教辅人员的辛苦与学生们的努力。母校像推介优秀艺术家一样郑重地向社会,向人民推介这些青年才俊。从现在起,他们将成为具备独立探索能力的艺术家,投入到社会广阔的艺术创作的空间中。我们在画册后附有入选者的简单信息及联络方式,本书即成为一份校园与社会接壤的名片,其作用从去年的反馈中得知是有效的。
此书的编纂得到学校各相关部门的全力支持与配合,在此一并致谢。

徐冰
二O一O年六月末

展览前言

“千里之行——2010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是中央美术学院“千里之行”展览项目的第二回,是“千里之行”策划理念的继续延伸和深入,是从其内涵和外延中突破美术学院传统校内展览模式的又一尝试。

2010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作为我院本年度重要展览活动,甄选出涵括中国画学院、造型学院、设计学院、建筑学院以及城市设计学院各专业共108位毕业生的优秀获奖作品并集中展出,从评选到展陈均有严格的学术把关与监控。我们希望通过这种严谨的治学态度,把中央美院在当今美术高等教育中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充分展现于公众面前,让更广泛的社会群体据此直观地了解中国艺术教育的现状。

为此,本次展览已经不再局限于年度学生毕业展仅作为学院内部教学检查和质量监控的常规作用和意义——该展不仅应展示出我院的教学水准和成果,更要从一定范围内呈现出新时代背景下当代学院艺术的状态。

如果舍弃掉惯常看待毕业展的眼光,我们不难发现:参展的学生并非仅仅是普通的毕业生,更是充满鲜活创造与探索力量的艺术新星;而展出的作品也并不只是为了毕业而完成的作业,而是这些新星们真挚笃行的创造精神与导师们因材施教的育人宗旨相互化合反应的结晶。

毫无疑问,“千里之行”展览项目从一个局部反映出中央美术学院在当前中国美术教育领域中的开创与探索精神。展览力求摆脱简单汇集毕业作品的模式,着力于梳理和探知学院教育的多种可能以及当代艺术发展的未来,进而使学院的学术视野更加广阔,研究氛围更加开放,主动大胆地把原来相对独立与封闭的内部教学成果评测工作纳入到丰富与活跃的社会文化讨论活动之中,将学生的学习与创作融入到当代语境和现代美术馆的环境中去探讨,让学院的传统与现代的观念相互诠释,开创当今中国美术院校教学与创作的新气象。为此,中央美院也将坚持以开放的姿态,更多地向社会展示其教学活动,使学院艺术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我相信“千里之行”展览项目将成为中央美院一个品牌式的学术活动不断优化、完善地开展下去,并衷心希望随时得到广大社会各界的批评与指教。

潘公凯

2010年6月30日


“千里之行——2010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是中央美术学院“千里之行”展览项目的第二回,是“千里之行”策划理念的继续延伸和深入,是从其内涵和外延中突破美术学院传统校内展览模式的又一尝试。

2010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作为我院本年度重要展览活动,甄选出涵括中国画学院、造型学院、设计学院、建筑学院以及城市设计学院各专业共108位毕业生的优秀获奖作品并集中展出,从评选到展陈均有严格的学术把关与监控。我们希望通过这种严谨的治学态度,把中央美院在当今美术高等教育中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充分展现于公众面前,让更广泛的社会群体据此直观地了解中国艺术教育的现状。

为此,本次展览已经不再局限于年度学生毕业展仅作为学院内部教学检查和质量监控的常规作用和意义——该展不仅应展示出我院的教学水准和成果,更要从一定范围内呈现出新时代背景下当代学院艺术的状态。

如果舍弃掉惯常看待毕业展的眼光,我们不难发现:参展的学生并非仅仅是普通的毕业生,更是充满鲜活创造与探索力量的艺术新星;而展出的作品也并不只是为了毕业而完成的作业,而是这些新星们真挚笃行的创造精神与导师们因材施教的育人宗旨相互化合反应的结晶。

毫无疑问,“千里之行”展览项目从一个局部反映出中央美术学院在当前中国美术教育领域中的开创与探索精神。展览力求摆脱简单汇集毕业作品的模式,着力于梳理和探知学院教育的多种可能以及当代艺术发展的未来,进而使学院的学术视野更加广阔,研究氛围更加开放,主动大胆地把原来相对独立与封闭的内部教学成果评测工作纳入到丰富与活跃的社会文化讨论活动之中,将学生的学习与创作融入到当代语境和现代美术馆的环境中去探讨,让学院的传统与现代的观念相互诠释,开创当今中国美术院校教学与创作的新气象。为此,中央美院也将坚持以开放的姿态,更多地向社会展示其教学活动,使学院艺术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我相信“千里之行”展览项目将成为中央美院一个品牌式的学术活动不断优化、完善地开展下去,并衷心希望随时得到广大社会各界的批评与指教。

潘公凯

2010年6月30日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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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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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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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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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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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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