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型——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教师作品展

  • >展览时间:2010-09-07 - 2010-10-07
  • >开幕时间:2010-09-07 15:00
  • >主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
  • >承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策展人: 宋晓霞

展览详情

展览时间:2010年09月07日至10月07日

开幕时间:2010年09月07日15:00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策展人:宋晓霞


展览指导委员会

主任:潘公凯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广 军、朱乃正、孙为民、孙红培、孙家钵、孙景波、杨 力、杜 键、邵大箴、钟涵、徐 冰、袁运生、钱绍武、董长侠、靳之林、靳尚谊、詹建俊、谭 平、谭权书、 潘公凯

展览学术委员

主任:刘小东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华祥、王璜生、刘小东、吕胜中、吕品昌、陈文骥、苏新平、宋晓霞、展望、徐冰、高天雄、曹力、隋建国、谢东明、谭 平

展览组织委员会

主任:苏新平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少军、王颖生、李 帆、孙逊、 吕胜中、吕品昌、刘商英、张伟、 张烨、苏新平、袁元、唐晖、高天雄 、曹力、谢东明



展览前言

传承与发展——写在造型学院教师作品展之际

苏新平

造型学院是2003年成立的,共包括六个系,分别是油画、版画、雕塑、壁画、实验艺术和基础部。造型学院除实验艺术系和基础部是新建立的以外,其它四个系都是美院传统核心专业,所以造型学院虽然组建不足8年,但是它的历史与美院的历史是一致的,悠久而又辉煌,并且传统积淀十分深厚。

回顾历史,中央美术学院的造型艺术教学与艺术创作在全国一直起着引领和示范作用,徐悲鸿、吴作人、董希文、靳尚谊等前辈所倡导的“关注现实、服务人民”和“为中国造型”的思想和方向,至今影响着全国的艺术教学和艺术创作。前辈们所创作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浮雕》、《开国大典》等作品,不仅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而且已经成为了中国美术史的经典之作。而新一代名师的不断涌现,则显示出中央美术学院造型艺术事业的后继有人和未来发展的美好前景,我们不难看到今天活跃在教学第一线的新一代名师、他们的教学研究和艺术实践成果同样在全国艺术教学和艺术观念方面发挥着引领和示范作用,而且他们的艺术作品在国际艺术领域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力。

进入新世纪以来,虽然面临国内外社会、文化的迅速发展对造型艺术领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以及造型艺术自身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但是造型学院广大教师并没有迷失方向,也没有一味的迎合、盲从潮流,而是以理性的态度、包容开放的心态和与时俱进的精神从容面对,并且在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中,在艺术史演进的逻辑中,严肃认真的思考着自己的艺术取向,追问着艺术的本质,坚持着自己的艺术追求,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各自的艺术发展之路。

今天造型学院举办教师作品展览,就是为了全面展现每一位教师的艺术研究及实践的成果,也是向社会展示中央美术学院造型艺术实力的重要举措。尤其在文化、艺术多元化发展的今天,举办这样一个大型展览,对于加强教师凝聚力,坚定艺术理想和信念,推动艺术思考和实验的水平与高度无疑有着积极的作用。

我们清楚,造型艺术是一个国家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由于中央美术学院所处的地位,造型艺术学科的发展必须走在时代发展的前沿,这是时代发展对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科教师提出的要求,也是每一位老师肩负的历史使命。因此,今天的造型学院教师在锐意进取的道路上既要清醒的回望过去,更重要的是面对今天和未来,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为中国造型艺术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传承与发展——写在造型学院教师作品展之际

苏新平

造型学院是2003年成立的,共包括六个系,分别是油画、版画、雕塑、壁画、实验艺术和基础部。造型学院除实验艺术系和基础部是新建立的以外,其它四个系都是美院传统核心专业,所以造型学院虽然组建不足8年,但是它的历史与美院的历史是一致的,悠久而又辉煌,并且传统积淀十分深厚。

回顾历史,中央美术学院的造型艺术教学与艺术创作在全国一直起着引领和示范作用,徐悲鸿、吴作人、董希文、靳尚谊等前辈所倡导的“关注现实、服务人民”和“为中国造型”的思想和方向,至今影响着全国的艺术教学和艺术创作。前辈们所创作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浮雕》、《开国大典》等作品,不仅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而且已经成为了中国美术史的经典之作。而新一代名师的不断涌现,则显示出中央美术学院造型艺术事业的后继有人和未来发展的美好前景,我们不难看到今天活跃在教学第一线的新一代名师、他们的教学研究和艺术实践成果同样在全国艺术教学和艺术观念方面发挥着引领和示范作用,而且他们的艺术作品在国际艺术领域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力。

进入新世纪以来,虽然面临国内外社会、文化的迅速发展对造型艺术领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以及造型艺术自身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但是造型学院广大教师并没有迷失方向,也没有一味的迎合、盲从潮流,而是以理性的态度、包容开放的心态和与时俱进的精神从容面对,并且在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中,在艺术史演进的逻辑中,严肃认真的思考着自己的艺术取向,追问着艺术的本质,坚持着自己的艺术追求,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各自的艺术发展之路。

今天造型学院举办教师作品展览,就是为了全面展现每一位教师的艺术研究及实践的成果,也是向社会展示中央美术学院造型艺术实力的重要举措。尤其在文化、艺术多元化发展的今天,举办这样一个大型展览,对于加强教师凝聚力,坚定艺术理想和信念,推动艺术思考和实验的水平与高度无疑有着积极的作用。

我们清楚,造型艺术是一个国家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由于中央美术学院所处的地位,造型艺术学科的发展必须走在时代发展的前沿,这是时代发展对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科教师提出的要求,也是每一位老师肩负的历史使命。因此,今天的造型学院教师在锐意进取的道路上既要清醒的回望过去,更重要的是面对今天和未来,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为中国造型艺术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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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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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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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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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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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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