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格:安斋重男摄影展

  • >展览时间:2010-04-24 - 2010-05-30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A
  • >开幕时间:2010-04-24 10:00
  • >主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日本Zeit-Foto Salon

展览详情

展览时间:2010年04月24日至05月30日 

开幕时间:2010年04月24日10:00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A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日本Zeit-Foto Salon            

展览前言

艺术家的气息


安斋重男工作的意义在于他富于艺术敏感性地以摄影的方式记录了一个现代艺术的“现场”,这包括艺术家所处的时代气息、艺术家个人的气质,以及艺术家工作的代表性的瞬间。在这样的时代、个人特质和工作现场之间,安斋重男,这位曾经从事于抽象艺术的摄影家,以他自身的摄影工作的经验、思考和敏感,去发现、载录,甚至是表现了这样的一种艺术家与艺术史的图像关系,因此被誉为“记录了40年来世界艺术史上优秀艺术家的‘艺术事件’,他的拍摄记录方式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摄影,但又充分运用了摄影的元素,让我们看到一部现代艺术史的视觉版。” 

名为“定格”的安斋重男摄影展,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定格”了“一部现代艺术史”,这里呈现的有大地艺术家克里斯托、美国实验表演艺术家劳瑞?安德森、英国现代艺术家吉尔伯特与乔治的双人组合、日本艺术家草间弥生、服装设计大师三宅一生、美国波普艺术家安迪?沃霍尔、观念艺术家戈登?马塔-克拉克,韩国影像艺术家白南准,还有中国当代艺术家蔡国强等。安斋重男“定格”的这样一部现代艺术史,更确切地说,应该是捕捉和表现了艺术家的一种“气息”,一种蕴涵和交叉着时代、艺术家个性及特定的工作氛围的“气息”。摄影图像的形成也许是瞬间的“定格”,而“气息”的传递却是无形的永远的交流。在安斋重男的这些作品中,我们感受到艺术家与他之间的气息的交流,那种无形的东西弥漫在一种超越时间的“现场”中。这样,当我们今天面对安斋重男的作品时,我们以我们的方式来感受和体验这部“现代艺术史”的气息,来与这些优秀的艺术家着目光和气息的交流,我想,我们会有很多的收获。

衷心感谢安斋重男先生对CAFA美术馆展览及收藏工作的支持!感谢所有为这次展览的举办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个人!谢谢!


王璜生 2010年1月25于中央美术学院

展览介绍

由我馆和日本Zeit-Foto Salon共同主办的《安斋重男摄影展》拟于2010年4月24日至5月30日在我馆举行。此展览属我馆学术策划类展览。 

安斋重男,生于1939年,日本知名摄影家。在从1970年至今的在近四十年的时间里,他把艺术家和艺术家创作的作品作为拍摄对象。 

安斋的作品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诠释。一方面,他的摄影为知名的日本和国外艺术家以及他们代表作留下了肖像;另一方面,它们又是艺术文献,以艺术史背后的面孔见证了近40年间日本乃至世界当代艺术的发展。2007年,他在东京国立艺术中心举行了大型回顾性个展“安斋:个人照片档案1970-2006”,其作品在学术和市场方面都有很高的认可。


安斋重男简介 

1939年  出生于日本神奈川县厚木市。 

1969年  在李禹焕指导下,开始拍摄展品和艺术品。 

之后    40年坚持用自己的相机记录当代艺术。

拍摄的展览

1974年  “私家相册,”东京麻布艺术沙龙 

1979年  “照片植入日本艺术,”纽约当代艺术中心 

1980年  “美国今日艺术:行为艺术,”东京美国中心  “安斋重男所见,”东京Zeit摄影沙龙 

1984年  “记录1970-1984当代艺术:安斋重男千幅摄影作品,” 东京富士电视画廊 

1986年  “野口勇在威尼斯,”东京Zeit摄影沙龙 

995年  “1970-1994艺术家肖像,”芝加哥理查德?格雷画廊 

2000年  “1970-1999当代艺术记录,”大阪国立国际美术馆 

2002年  “安斋见证,”波兰克拉科夫市Bunkier Sztuki当代艺术画廊 

2007年  “1970-2006安奇个人摄影作品展,”东京国立新美术馆   “镜头中的日本——日本的摄影艺术作品,”上海市上海艺术馆 

2009年  “难忘瞬间,”东京Zeit摄影沙龙 

2009年  “艺术家的瞬间?安斋重男”上海艺术馆 

2009年  “安斋重男之镜头表现主义,”多摩美术大学美术馆

2009年  “安斋重男?当代艺术与多模美术大学——献给青年艺术家,”多模美术大学八王子图书馆


艺术家的气息


安斋重男工作的意义在于他富于艺术敏感性地以摄影的方式记录了一个现代艺术的“现场”,这包括艺术家所处的时代气息、艺术家个人的气质,以及艺术家工作的代表性的瞬间。在这样的时代、个人特质和工作现场之间,安斋重男,这位曾经从事于抽象艺术的摄影家,以他自身的摄影工作的经验、思考和敏感,去发现、载录,甚至是表现了这样的一种艺术家与艺术史的图像关系,因此被誉为“记录了40年来世界艺术史上优秀艺术家的‘艺术事件’,他的拍摄记录方式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摄影,但又充分运用了摄影的元素,让我们看到一部现代艺术史的视觉版。” 

名为“定格”的安斋重男摄影展,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定格”了“一部现代艺术史”,这里呈现的有大地艺术家克里斯托、美国实验表演艺术家劳瑞?安德森、英国现代艺术家吉尔伯特与乔治的双人组合、日本艺术家草间弥生、服装设计大师三宅一生、美国波普艺术家安迪?沃霍尔、观念艺术家戈登?马塔-克拉克,韩国影像艺术家白南准,还有中国当代艺术家蔡国强等。安斋重男“定格”的这样一部现代艺术史,更确切地说,应该是捕捉和表现了艺术家的一种“气息”,一种蕴涵和交叉着时代、艺术家个性及特定的工作氛围的“气息”。摄影图像的形成也许是瞬间的“定格”,而“气息”的传递却是无形的永远的交流。在安斋重男的这些作品中,我们感受到艺术家与他之间的气息的交流,那种无形的东西弥漫在一种超越时间的“现场”中。这样,当我们今天面对安斋重男的作品时,我们以我们的方式来感受和体验这部“现代艺术史”的气息,来与这些优秀的艺术家着目光和气息的交流,我想,我们会有很多的收获。

衷心感谢安斋重男先生对CAFA美术馆展览及收藏工作的支持!感谢所有为这次展览的举办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个人!谢谢!


王璜生 2010年1月25于中央美术学院

展览介绍

由我馆和日本Zeit-Foto Salon共同主办的《安斋重男摄影展》拟于2010年4月24日至5月30日在我馆举行。此展览属我馆学术策划类展览。 

安斋重男,生于1939年,日本知名摄影家。在从1970年至今的在近四十年的时间里,他把艺术家和艺术家创作的作品作为拍摄对象。 

安斋的作品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诠释。一方面,他的摄影为知名的日本和国外艺术家以及他们代表作留下了肖像;另一方面,它们又是艺术文献,以艺术史背后的面孔见证了近40年间日本乃至世界当代艺术的发展。2007年,他在东京国立艺术中心举行了大型回顾性个展“安斋:个人照片档案1970-2006”,其作品在学术和市场方面都有很高的认可。


安斋重男简介 

1939年  出生于日本神奈川县厚木市。 

1969年  在李禹焕指导下,开始拍摄展品和艺术品。 

之后    40年坚持用自己的相机记录当代艺术。

拍摄的展览

1974年  “私家相册,”东京麻布艺术沙龙 

1979年  “照片植入日本艺术,”纽约当代艺术中心 

1980年  “美国今日艺术:行为艺术,”东京美国中心  “安斋重男所见,”东京Zeit摄影沙龙 

1984年  “记录1970-1984当代艺术:安斋重男千幅摄影作品,” 东京富士电视画廊 

1986年  “野口勇在威尼斯,”东京Zeit摄影沙龙 

995年  “1970-1994艺术家肖像,”芝加哥理查德?格雷画廊 

2000年  “1970-1999当代艺术记录,”大阪国立国际美术馆 

2002年  “安斋见证,”波兰克拉科夫市Bunkier Sztuki当代艺术画廊 

2007年  “1970-2006安奇个人摄影作品展,”东京国立新美术馆   “镜头中的日本——日本的摄影艺术作品,”上海市上海艺术馆 

2009年  “难忘瞬间,”东京Zeit摄影沙龙 

2009年  “艺术家的瞬间?安斋重男”上海艺术馆 

2009年  “安斋重男之镜头表现主义,”多摩美术大学美术馆

2009年  “安斋重男?当代艺术与多模美术大学——献给青年艺术家,”多模美术大学八王子图书馆


作品图片

作品图片

现场图片

现场图片

快捷登录帐号密码登录
  •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将作为您的登录账号
  • 验证码
  • 账号
     
  • 密码
可使用雅昌艺术网会员账户登录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讲座活动预约表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电子邮箱:

温馨提示

尊敬的观众您好!感谢你参与我们的公教活动,期待您的到来!如因故不能准时参加活动,请发送短信至13261936837(梁老师)取消预约。如连续爽约三次以上,将影响您在我平台快速预约的征信,敬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