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

  • >展览时间:2010-03-17 - 2010-04-18
  • >开幕时间:2010-03-17 15:00

展览详情

设计的日常或“日常”设计展于2010年3月17下午15点,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A展厅展出,至4月18日结束。

这是一个突然发生的展览,它源于对一个转瞬即逝时机的即时性反应。与设计工作的性质吻合,这种动态地对现实作出的敏捷反应,让D DAY成为了一个批判性、预见性与实验性的设计事件。

D DAY展览试图将隐匿于设计作品背后的设计过程与工作方法,甚至是设计师的设计日常与工作形态,都直接推向公众。四个参展工作室在他们日常设计项目或研究项目中的进展将成为展品,从而让现场成为了展示设想、会议、草图、争论的空间。参展工作室每天提交工作进度文件包,包括日志、文本、草图、照片、样稿等一切过程资料,由助理在现场每天即时收集、打印并在墙面上张贴与更新,成为不断生长的日志与档案。也就是说,展览现场与设计项目的发展是同步的。

展览期间在现场每周还将安排一次设计师们出现的“D TALK”讨论会。这是一个从来没有过的、基于时间线索不断变化的设计展览,而展览真正的高潮,也就是闭幕式,将在2010年4月18日展览结束时出现。            

展览前言

前言

D DAY可以理解为Daily Design“日常设计”,也可以理解为Design Day“设计日”,作为观众,今天是您的设计日,您将参与设计师的日常设计工作。

我们每天的生活都在被设计师设计着,眼前充斥着设计师设计的印刷品、网页、电子读物,身边是设计师设计的空间环境,用着的是设计师设计的物品。设计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形态,设计影响着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我们被设计师设计着。

但设计师如何工作,设计师与客户 、用户如何沟通,创意是如何产生的,设计最终是如何实现的,隐藏在设计作品背后的设计思维与设计过程,大众所知并不多。

通过这个展览,观众可以参与,见证正在发生的,进行的设计过程,四个当今引领中国平面设计的有代表性的设计工作室每天将他们的设计内幕展示给观众,让大众了解设计的内在因素,让同行受到启发,让我们不再简单的被设计。

D-DAY常用来指诺曼地登陆的日子,是牺牲、残酷、灾难、胜利与成功的象征,希望观众从这个独特的展览中看到的是设计过程的挑战、艰辛,烦恼与愉悦。

王敏

参展团体:王序设计、OMD当代设计中心、吐毛球设计工作室(广煜、刘治治)、韩家英设计

顾问:徐冰、王敏

策展人:王璜生、王序、蒋华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
展览设计:王序设计

地址: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时间:2010年3月17日-4月17日

参展工作室:

王序设计 

王序设计创建于1995年,总部位于广州,2009年在北京开设分公司。广州与北京公司分别设在南北两个城市的美术馆内。王序设计没有定位、没有固定的模式、没有风格、没有常规、也没有疆界的。独特的模式影响着我们的设计思维和项目操作,也形成了我们与众不同的设计之路。公司的价值观与信念是原创,信奉原创是生命活力的体现,是设计新鲜度的保证。在实践中坚持从二维、三维到多维的跨界、跨学科的思考,在设计之上看设计,将设计概念发散性地渗透于项目的实施中,使一切皆有可能。公司经历了十几年的设计实践,拥有跨学科、跨地域合作的优势资源。凭着非单一的思维与非常规的操作模式,在品牌命名、品牌形象、品牌传递、动态平面、环境(空间)平面、展览策划/设计、书籍出版/设计、艺术商品开发等领域中,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服务。

吐毛球设计工作室 

吐毛球是一间在北京的平面设计工作室,成员包括广煜与刘治治。奇怪的名字是由于工作室里有一只非常像“主人”的野猫,它很不健康,从来没有吐过一次毛球。工作室的英文名字是“to meet you”, 大概就是见到你之后,有一种非常说不出来的感觉吧,我们希望自己的工作能给大家带来更多有趣的感受。

OMD当代设计中心

OMD当代设计中心在2007年由蒋华与李德庚共同创立,是一个连接策展、出版、设计和研究的工作平台与协作网络,拥有开放的工作边界与不限定的协作领域,寻求一切的可能性来为当下的设计拓展更大的社会能量。OMD试图主动介入社会生产的诸多层面,并寻求在各种新的领域与节点中发挥设计的作用及探讨设计的意义,以多重身份致力于当代设计研究、实践与推广。作为设计师、研究者与写作者,他们编辑了一系列有影响的设计书籍,并推进着若干设计研究项目。作为策展人,他们参与了 “社会能量——当代荷兰交流设计”、“POST__”当代国际海报回顾、“在中国设计”、宁波国际海报双年展、“TYPOSTER100”、“No Paper”实验海报12人邀请展、“设计的立场──来自中荷建筑、服装、书籍与产品设计的八种态度”等重要设计事件。蒋华与李德庚分别执教于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韩家英设计

韩家英设计,以一贯的国际与文化视野的品牌规划传播解决方案,正在积极推动本土品牌的建立与成长。

1993年成立至今,在创始人韩家英先生的持续推动下,已于深圳,北京,上海三地,形成跨地域的国际设计咨询与品牌顾问平台。面对当代国际品牌环境的变化趋势,不论在艺术范畴,亦或是商业领域,都已形成了一种难以重复的声音和当代立场。

从品牌、传播、平面、产品、空间,再到设计教育新动向,以一种完全独立的品牌规划、设计直觉与当代思维触感,参与到世界文化恒久持续的环境变迁中。

在多元文化加速交流的今天,已经被中国越来越多的人所接纳与理解,这就是我们不断前行的原动力。

前言

D DAY可以理解为Daily Design“日常设计”,也可以理解为Design Day“设计日”,作为观众,今天是您的设计日,您将参与设计师的日常设计工作。

我们每天的生活都在被设计师设计着,眼前充斥着设计师设计的印刷品、网页、电子读物,身边是设计师设计的空间环境,用着的是设计师设计的物品。设计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形态,设计影响着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我们被设计师设计着。

但设计师如何工作,设计师与客户 、用户如何沟通,创意是如何产生的,设计最终是如何实现的,隐藏在设计作品背后的设计思维与设计过程,大众所知并不多。

通过这个展览,观众可以参与,见证正在发生的,进行的设计过程,四个当今引领中国平面设计的有代表性的设计工作室每天将他们的设计内幕展示给观众,让大众了解设计的内在因素,让同行受到启发,让我们不再简单的被设计。

D-DAY常用来指诺曼地登陆的日子,是牺牲、残酷、灾难、胜利与成功的象征,希望观众从这个独特的展览中看到的是设计过程的挑战、艰辛,烦恼与愉悦。

王敏

参展团体:王序设计、OMD当代设计中心、吐毛球设计工作室(广煜、刘治治)、韩家英设计

顾问:徐冰、王敏

策展人:王璜生、王序、蒋华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
展览设计:王序设计

地址: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时间:2010年3月17日-4月17日

参展工作室:

王序设计 

王序设计创建于1995年,总部位于广州,2009年在北京开设分公司。广州与北京公司分别设在南北两个城市的美术馆内。王序设计没有定位、没有固定的模式、没有风格、没有常规、也没有疆界的。独特的模式影响着我们的设计思维和项目操作,也形成了我们与众不同的设计之路。公司的价值观与信念是原创,信奉原创是生命活力的体现,是设计新鲜度的保证。在实践中坚持从二维、三维到多维的跨界、跨学科的思考,在设计之上看设计,将设计概念发散性地渗透于项目的实施中,使一切皆有可能。公司经历了十几年的设计实践,拥有跨学科、跨地域合作的优势资源。凭着非单一的思维与非常规的操作模式,在品牌命名、品牌形象、品牌传递、动态平面、环境(空间)平面、展览策划/设计、书籍出版/设计、艺术商品开发等领域中,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服务。

吐毛球设计工作室 

吐毛球是一间在北京的平面设计工作室,成员包括广煜与刘治治。奇怪的名字是由于工作室里有一只非常像“主人”的野猫,它很不健康,从来没有吐过一次毛球。工作室的英文名字是“to meet you”, 大概就是见到你之后,有一种非常说不出来的感觉吧,我们希望自己的工作能给大家带来更多有趣的感受。

OMD当代设计中心

OMD当代设计中心在2007年由蒋华与李德庚共同创立,是一个连接策展、出版、设计和研究的工作平台与协作网络,拥有开放的工作边界与不限定的协作领域,寻求一切的可能性来为当下的设计拓展更大的社会能量。OMD试图主动介入社会生产的诸多层面,并寻求在各种新的领域与节点中发挥设计的作用及探讨设计的意义,以多重身份致力于当代设计研究、实践与推广。作为设计师、研究者与写作者,他们编辑了一系列有影响的设计书籍,并推进着若干设计研究项目。作为策展人,他们参与了 “社会能量——当代荷兰交流设计”、“POST__”当代国际海报回顾、“在中国设计”、宁波国际海报双年展、“TYPOSTER100”、“No Paper”实验海报12人邀请展、“设计的立场──来自中荷建筑、服装、书籍与产品设计的八种态度”等重要设计事件。蒋华与李德庚分别执教于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韩家英设计

韩家英设计,以一贯的国际与文化视野的品牌规划传播解决方案,正在积极推动本土品牌的建立与成长。

1993年成立至今,在创始人韩家英先生的持续推动下,已于深圳,北京,上海三地,形成跨地域的国际设计咨询与品牌顾问平台。面对当代国际品牌环境的变化趋势,不论在艺术范畴,亦或是商业领域,都已形成了一种难以重复的声音和当代立场。

从品牌、传播、平面、产品、空间,再到设计教育新动向,以一种完全独立的品牌规划、设计直觉与当代思维触感,参与到世界文化恒久持续的环境变迁中。

在多元文化加速交流的今天,已经被中国越来越多的人所接纳与理解,这就是我们不断前行的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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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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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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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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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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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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