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壁画展

  • >展览时间:2009-09-01 - 2009-10-06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1F 2A 3F 4F 院内展厅 多功能厅
  • >开幕时间:2009-09-01 10:00
  • >联合主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展览详情

展览时间:2009年09月01日至10月06日 

媒体接待:2009年09月01日09:00 

开幕时间:2009年09月01日10:00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 

展览地点: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1F 2A 3F 4F  院内展厅 多功能厅 


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向祖国汇报的重大文化活动项目的“第11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将在国庆节前后陆续开幕。第11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共分10个展区,首展雕塑展将于8月28日在长春世界雕塑公园举行。

与往届全国美展相比,此届全国美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主办单位增加了中国文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三家共同主办;

二是增加了动漫展区,漆画、陶艺展区;

三是规模由第10届的入选3500件扩大到3690件;

四是除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之外,其他美术种类实现了作者直接向展区投稿的征稿方式;

五是增加了“当代美术论坛”;

六是首设“中国美术创作奖”。

这六个方面的变化,是全国美展组委会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广大美术家的意愿,对这样一个国家级美术大展进行的改革和创新。 中国美协自2008年8月26日召开第11届全国美展筹备会以来,分阶段进行了细致周密的筹备工作:

一,做好前期的调研工作。从2008年的3月份开始,召开云南、北京、解放军、华东等地策展调研会;

二,积极汇报、沟通,力争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最终“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被中宣部列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向祖国汇报重大文化活动项目”之一;

三,合理落实展区的布局,推进展区阶段性工作进程,2008年的12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申办会”,确定十个展区:中国画展区在上海,油画展区在湖北省武汉市,版画展区在江苏省南京市,雕塑展区在吉林省长春市,水彩、水粉画展区在辽宁省盘锦市,壁画展区在北京市,漆画、陶艺展区在福建省厦门市,动漫、综合展区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艺术设计展区在广东省深圳市,港澳台展区在广东省汕头市;

四,从2009年的1月到4月,中国美协组织力量先后分赴10个展区,积极就展场的设施、经费、组织等开展调研考察工作,适时地进行调整,立足达到意志相同、信息沟通、渠道畅通良好、合理的工作机制;

五,2009年4月21日,由中国美协第11届全国美展组委会组织召开的第11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展区工作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就展区工作进展的情况进行了互相沟通,签订了第11届全国美展各展区的承办协议书;

六,6月2日,第11届全国美展组织委员会会议在京召开,公布《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和《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暨首届中国美术创作奖评奖活动实施方案》;

七,重视加强宣传,构建活动信息平台,使全国美术家更便捷地了解全国美展的展览情况、展区信息、创作进程。美协与雅昌集团合作建立“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官方网站”与“中国美术家协会网”实行对接,对各类信息进行全面快捷的宣传;

八,加强学术的引领,做好评选的前期准备,坚持学术标准,凸显展览宗旨。

2009年2月6日,中国美协向各艺委会下发了《关于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有关通知》,要求各艺委会推荐评委库专家名单,特别是推荐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艺术家充实专家队伍。 此次大展在送件程序、展区划分、评委构成、评选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完善与改革,更在提升学术水平上下功夫,除了将在展区展览时举行创作座谈、在京举办第11届全国美展获奖暨优秀作品展时举行当代美术创作论坛之外,还有一项重要举措,就是从2009年3月开始,由中国美协组织各美术门类专家,分区域地深入到25个省份和单位进行观摩和指导。

3月1日开始,中国美协常务副主席吴长江、秘书长刘健和薛永年、王宏建、袁宝林、尚辉首赴宁夏进行创作指导。5月22日,吴长江、刘健、全山石、曹意强赴安徽进行创作指导;6月11日,尼玛泽仁、何家英、李一到天津参加第11届天津市美术作品展(国画、雕塑部分);6月20日,吴长江、孙为民参加第11届天津市美术作品展(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及其他画种部分);6月24日,中国美协副主席施大畏、秘书长刘健任组长,率韩黎坤、龙翔、李宝林、王宏剑参加第11届全国美展上海作品展暨第五届上海美术大展;6月24日,吴长江率张道兴、杨飞云、杜军到总政和空军组织的第11届全国美展创作班进行创作指导;6月24日至29日,中国美协副主席杨晓阳,率于志学、邵亚川、姜陆一行赴甘肃、青海、新疆及新疆建设兵团进行观摩指导;6月25日至30日,刘健率张道兴、杨参军、广军赴贵州参加庆祝建国60周年贵州省美术大展暨第11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选拔展,随后转道云南,到达广西后由中国美协副主席黄格胜带队进行观摩指导;7月1日,由中国美协顾问詹建俊带队,率马书林、焦小健、李宝泉一行赴海南和福建进行观摩指导;7月4日,由中国美协副主席韦尔申为组长,率高云、全山石、李树勤、丁杰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开展创作观摩活动;7月7日,由中国美协顾问、国画家尼玛泽仁带队,率王沂东、阿鸽、吕品田赴山西、河北、河南参加三省的省展开幕,并举行观摩座谈会;7月10日,由中国美协副主席许江任组长,率杜滋龄、王胜利、王维新参加浙江、湖北、江西的观摩指导活动;7月14日,吴长江率冯大中、骆根兴、刘建赴湖南参加省展开幕并进行创作指导。

早在去年,距第11届全国美展尚有一年多的时间,由各地宣传部、文化厅、文联、美协牵头,组织发动各美术创作机构和个人就今年全国美展的任务展开了周密详尽的部署。今年美展又适逢国家60年大庆,所以,各地团体会员确立了以国庆为契机,广泛动员本地美术创作力量,为国庆献礼,同时也为全国美展建立优秀作品库,从中筛选出精品力作备战美展这一工作指导战略。各地纷纷召开了针对全国美展的筹备会或工作会议,统一认识,步伐一致,迅速投入紧张的创作阶段。 为备战国展,献礼国庆,自今年6月始,各省区美展渐次推出: 6月5日,“第11届天津市美术展”开幕; 6月18日,“庆祝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书法、美术、摄影展”开幕; 6月20日,“庆祝建国60周年甘肃美术作品大展”开幕; 6月23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广东省美术作品展览”开幕; 6月24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上海美术作品展暨第5届上海美术大展”盛大揭幕;6月26日,“庆祝建国60周年?贵州省美术大展暨第11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选拔展”开幕; 7月5日,“青海省第12届美术作品展览”开幕; 7月6日,“庆祝建国60周年暨迎接第11届全国美展——辽宁美术作品展”开幕; 7月8日,“第15届山西省美术作品展”开幕; 7月10日,“庆祝建国60周年——福建省当代美术精品大展暨第11届全国美展福建省作品选拔展”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宁夏美术作品展暨第11届全国美展宁夏预选作品展”同时开幕; 7月11日,“庆祝建国60周年河北省美术优秀作品展暨第11届全国美展河北省选送作品展览”和“第13届江西省美术作品展览”同日开幕; 7月12日,“第11届河南省美术作品展”开幕; 7月13日,“第11届湖北省美术作品展览”和“庆祝建国60周年暨吉林省美协成立50周年吉林省美术作品展览”同日开幕; 7月15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湖南省美术优秀作品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广西美术作品展”同时开展; 7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美术作品展览”隆重举行;7月17日,“第11届美展山东省预选作品展?油画、水彩粉画、版画展”开幕; 7月21日,“第4届重庆市美术作品展暨第11届全国美展重庆市选送作品展”举办;7月27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四川省美术作品展”举行; 此外,“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北京市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邀请展”“第11届全国美展陕西选送作品暨陕西省庆祝建国6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第3届安徽省美术大展”“建国60周年黑龙江发展成就大型美术书法摄影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江苏省美术作品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浙江省第12届美术作品展览”“庆祝建国60周年迎接第11届全国美展海南省优秀作品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云南省美术作品展”、总政全军美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展、新疆建设兵团美展也已陆续展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各地共展出美术作品12000余件,其中选送全国美展的作品达到数千件。 日前,各展区评选活动陆续落下帷幕。此届全国美展采取了严谨的评审制度,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加强监督,严格评审工作。展览的评委由全国美展办公室从评委库中遴选产生,由全国美展组委会聘任。采取票决的评选方式,评委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要求进行复议。在各个分展区评选评审过程中还邀请当地纪检、监察、公证部门介入,评选现场设立监审委员会,并由纪检工作人员监督评选全过程,监督展览入选作品与获奖提名作品的评选、评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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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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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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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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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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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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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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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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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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