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力量——中央美术学院当代造型艺术展

  • >展览时间:2010-12-30 - 2011-02-27
  • >展览地点:时代美术馆(广州市白云大道北黄边北路时代玫瑰园,地铁2号线黄边站D出口)
  • >开幕时间:2010-12-30 16:00
  • >主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
  • >承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 时代美术馆
  • >策展人: 王璜生 苏新平
  • >学术主持: 刘小东

展览详情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 时代美术馆
开幕:2010年12月30日 16:00   
展期:2010年12月31日-2011年2月27日 展览免费开放
时间:10:00-18:00(逢周一闭馆)
地址:时代美术馆(广州市白云大道北黄边北路时代玫瑰园,地铁2号线黄边站D出口)
策展人:王璜生、苏新平
学术主持:刘小东
开幕讲座:2010年12月30日 19:00-21:30 
嘉宾及主题:刘小东《我的行动》
地址:时代玫瑰园一期 朝天路小学礼堂
特别鸣谢:时代地产

参展艺术家(按姓名笔画排序):靳尚谊、袁运生、广军、潘公凯、谭平、徐冰、苏新平、谢东明、隋建国、刘小东、曹力、吕胜中、吕品昌、王少军、胡明哲、陈文骥、洪凌、曹吉冈、马路、李晓林、王玉平、张路江、展望、姜杰、申玲、喻红、李帆、武艺、于凡、马晓腾、杨宏伟、孙璐、武宏、吴啸海、陆亮、邬建安、孔亮、王长兴


 

展览前言

学院的力量

王璜生(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

这里所称的“学院”,并非是一个具体的教学机构,而是指向于一种“精神”----“学院精神”。何谓“学院精神”?何来“学院精神”?这,理想地说,应该在于“学院”是一个聚集文化精英之处,是文化精英建构学术高度、推动学术发展之所,是精英文化传播和衍发为社会所需之地,因而也就产生和具备了这样的一种所谓的“学院精神”。那么,“学院精神”自然应该拥有一种精神的气质和品格,可被归纳为:典雅、严谨、高度、尊贵、精致···但是,“学院”往往也被认为是保守、迂儒、自大等的堡垒,是新生的知识精英“斗争”的对象。因此,在“学院”的精神构建过程中,克服和对抗“保守、迂儒、自大”成为了一种“力量”的体现和表征。

面对一个日益平面化、世俗化的现实社会,浮躁和粗俗似乎成为了这个时代的一种通病和“时髦”,“学院”也日益染上了多多少少这样的习气。那么,一种理想的“学院精神”如何体现她之于这个现实社会的价值和意义,如何抗争于思想的平面和浅薄、学术的浮躁和世俗,这需要一种无畏和坚守的“力量”,一种洁身自爱的典雅尊严,这就是“学院精神”的尊严和力量。

基于这样的理想,我们策划组织了“学院力量:中央美术学院当代造型艺术展”,展览的作品主要选自“造型:中央美院造型学院教师作品展”,“造型”展是2010年度中央美院推出的学术活动重头戏,体现了学院造型艺术的历史及当下的成就,赢得了社会普遍的赞誉和学界的高度关注!这次应广东时代美术馆的邀请,从新的角度结构“学院力量”这一展览,力求体现一种“学院精神”的内涵和高度。

广东时代美术馆原为广东美术馆时代分馆,为国际著名建筑师库哈斯和阿兰所设计,也是他们参与由侯瀚如、汉斯·尤利斯·奥布里斯特、郭晓彦策划的第二届广州三年展的作品,初步建成后在第三届广州三年展时作为展出场所的一个重要部分。库哈斯和阿兰赋予这个美术馆建筑以巨大的挑战性理念:融艺术于生活的空间,尝试建立公共空间与社区生活空间的新关系,并提出在这样新的空间关系中“艺术生产”、“艺术生长”的概念。无疑,由于这一系列的历史因缘,广东时代美术馆具有着其特殊的地位和意义。

“学院力量:中央美术学院当代造型艺术展”的举办,将是广东时代美术馆这种历史因缘的延续和特殊意义的新开端!

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2010/12/12于北京沁绿园

学院的力量

王璜生(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

这里所称的“学院”,并非是一个具体的教学机构,而是指向于一种“精神”----“学院精神”。何谓“学院精神”?何来“学院精神”?这,理想地说,应该在于“学院”是一个聚集文化精英之处,是文化精英建构学术高度、推动学术发展之所,是精英文化传播和衍发为社会所需之地,因而也就产生和具备了这样的一种所谓的“学院精神”。那么,“学院精神”自然应该拥有一种精神的气质和品格,可被归纳为:典雅、严谨、高度、尊贵、精致···但是,“学院”往往也被认为是保守、迂儒、自大等的堡垒,是新生的知识精英“斗争”的对象。因此,在“学院”的精神构建过程中,克服和对抗“保守、迂儒、自大”成为了一种“力量”的体现和表征。

面对一个日益平面化、世俗化的现实社会,浮躁和粗俗似乎成为了这个时代的一种通病和“时髦”,“学院”也日益染上了多多少少这样的习气。那么,一种理想的“学院精神”如何体现她之于这个现实社会的价值和意义,如何抗争于思想的平面和浅薄、学术的浮躁和世俗,这需要一种无畏和坚守的“力量”,一种洁身自爱的典雅尊严,这就是“学院精神”的尊严和力量。

基于这样的理想,我们策划组织了“学院力量:中央美术学院当代造型艺术展”,展览的作品主要选自“造型:中央美院造型学院教师作品展”,“造型”展是2010年度中央美院推出的学术活动重头戏,体现了学院造型艺术的历史及当下的成就,赢得了社会普遍的赞誉和学界的高度关注!这次应广东时代美术馆的邀请,从新的角度结构“学院力量”这一展览,力求体现一种“学院精神”的内涵和高度。

广东时代美术馆原为广东美术馆时代分馆,为国际著名建筑师库哈斯和阿兰所设计,也是他们参与由侯瀚如、汉斯·尤利斯·奥布里斯特、郭晓彦策划的第二届广州三年展的作品,初步建成后在第三届广州三年展时作为展出场所的一个重要部分。库哈斯和阿兰赋予这个美术馆建筑以巨大的挑战性理念:融艺术于生活的空间,尝试建立公共空间与社区生活空间的新关系,并提出在这样新的空间关系中“艺术生产”、“艺术生长”的概念。无疑,由于这一系列的历史因缘,广东时代美术馆具有着其特殊的地位和意义。

“学院力量:中央美术学院当代造型艺术展”的举办,将是广东时代美术馆这种历史因缘的延续和特殊意义的新开端!

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2010/12/12于北京沁绿园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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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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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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