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民风与院体的对接

  • >展览时间:2011-03-18 - 2011-03-28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教学展厅(原地下展厅)
  • >开幕时间:2011-03-18 10:00
  • >总策划: 曹力
  • >展览策划: 唐斌
  • >策划助理: 刘小庸
  • >学术主持: 曹力 颜新元
  • >参展艺术家: 曹力 雷鸣 周建斌 刘小庸 高超 吴啸海 李洋 王芳 袁堃 安雅璘 婆婆 刘雪纯 郭文光 姜筱蓉

展览详情

总策划:曹力
展览策划:唐斌
策划助理:刘小庸
学术主持:曹力 颜新元
参展艺术家:曹力 雷鸣 周建斌 刘小庸 高超 吴啸海 李洋 王芳 袁堃  安雅璘 婆婆 刘雪纯 郭文光 姜筱蓉
开幕时间:2011年3月18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教学展厅(原地下展厅)
展览时间:2011年3月18日-2011年3月28日


《面对面——民风与院体的对接》展览 

大地刚从春风中苏醒,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第三工作室的研究生和导师曹力一起向大家奉献一个准备了两年的展览——《面对面——民风与院体的对接》。 

此次展览于3月18日下午三点在中央美术学院教学展厅开幕。展览采取“对照”的方式,用珍贵的民间艺术原作与老师、同学们创作的作品一对一、面对面地展示出来。让观者看到艺术的传承关系;看到过去的民间艺匠创造的艺术美,如何在今天仍然魅力四射;看到古老的艺术如何在老迈的枝杆上长出新的果实,如何在新时代的肢体上勃动。 

建立真正中国本土的美术教育体系,这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命题,他们企图在原有的全盘西化的美术教育体系中,更多地渗透中国传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让我们看看他们又一行新的足印!


二〇一一年三月 
 

展览前言

你将看到一个内容充实的且好看的集合,说好看是因为我们付出了近两年的时间来准备,更有力的是有中国民间艺术原件一同展示,这些凝结了无数民间艺人的心血、智慧、情感、思想的作品与我们近距离接触,无疑能使观者大饱眼福!

用“对照”的形式表现我们与民间艺术的对话,试图有助于观者更容易了解到我们从民间艺术中看到了什么?被什么所感动?又吸取了什么?我们的美术教育体系主要来源于西方,严重忽略中国民间艺术,其中有很多闪光的东西被国人视而不见,但被有心的外国人重视并大量收购,这不禁让人叹息!难道我们真的不稀罕这些东西?还是我们没有认识到它们的价值所在?

为此我们申报了《中国民间美术创作方法寻绎》的教学科研项目(并得到了院里批准),希望对我们原有的美术教育体系和民间艺术研究作一点调整和补充。

此次课题研究和实验的参与者是我和我的研究生周建斌、刘小庸、高超,还吸纳了民间艺术研究者和收藏者雷鸣作民间美术原作方面的推介,并特别邀请民间美术研究专家颜新元先生(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媒体艺术学院教授)作顾问并为画册撰文。吴啸海和李洋两位年轻老师对我们的课题特别感兴趣,也参与到课题实验之中,郭文光先生是我们的特邀画家,他以实际的方式支持了我们的活动。另外,王芳、袁堃、安雅璘等几位研究生也参与到了本次活动的部分环节之中。

更有意思的是我们邀请了一批外围作者,年龄最大的有82岁,这些非专业画家的作品是真正的当代民间绘画,他们从未受过专业训练,作品中却有充沛、朴素、纯真的情感,让人感动,让专业画家汗颜。

在此要感谢院领导对我们的支持和鼓励,谭平院长、董长侠院长首先批准了我们的课题项目;徐冰院长在我们研究过程中给予了肯定和建议;美术馆唐斌老师给予了许多具体支持;靳之林先生、袁运生先生、孙景波先生、吕胜中先生、陈文骥先生、乔晓光先生、苏新平先生、谢东明先生、宋晓霞先生对活动给予了关注和鼓励;本系领导班子的唐晖老师、王颖生老师给予了大力支持。另外,特别要感谢湖南美术出版社李小山社长、陈秋伟主任为我们出版画册所提供的巨大帮助!

再一次向所有帮助过我们的老师、同学、朋友们表示由衷的谢意!我们会继续为民族文化艺术的复兴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曹力及课题组全体成员

二零一一年一月



你将看到一个内容充实的且好看的集合,说好看是因为我们付出了近两年的时间来准备,更有力的是有中国民间艺术原件一同展示,这些凝结了无数民间艺人的心血、智慧、情感、思想的作品与我们近距离接触,无疑能使观者大饱眼福!

用“对照”的形式表现我们与民间艺术的对话,试图有助于观者更容易了解到我们从民间艺术中看到了什么?被什么所感动?又吸取了什么?我们的美术教育体系主要来源于西方,严重忽略中国民间艺术,其中有很多闪光的东西被国人视而不见,但被有心的外国人重视并大量收购,这不禁让人叹息!难道我们真的不稀罕这些东西?还是我们没有认识到它们的价值所在?

为此我们申报了《中国民间美术创作方法寻绎》的教学科研项目(并得到了院里批准),希望对我们原有的美术教育体系和民间艺术研究作一点调整和补充。

此次课题研究和实验的参与者是我和我的研究生周建斌、刘小庸、高超,还吸纳了民间艺术研究者和收藏者雷鸣作民间美术原作方面的推介,并特别邀请民间美术研究专家颜新元先生(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媒体艺术学院教授)作顾问并为画册撰文。吴啸海和李洋两位年轻老师对我们的课题特别感兴趣,也参与到课题实验之中,郭文光先生是我们的特邀画家,他以实际的方式支持了我们的活动。另外,王芳、袁堃、安雅璘等几位研究生也参与到了本次活动的部分环节之中。

更有意思的是我们邀请了一批外围作者,年龄最大的有82岁,这些非专业画家的作品是真正的当代民间绘画,他们从未受过专业训练,作品中却有充沛、朴素、纯真的情感,让人感动,让专业画家汗颜。

在此要感谢院领导对我们的支持和鼓励,谭平院长、董长侠院长首先批准了我们的课题项目;徐冰院长在我们研究过程中给予了肯定和建议;美术馆唐斌老师给予了许多具体支持;靳之林先生、袁运生先生、孙景波先生、吕胜中先生、陈文骥先生、乔晓光先生、苏新平先生、谢东明先生、宋晓霞先生对活动给予了关注和鼓励;本系领导班子的唐晖老师、王颖生老师给予了大力支持。另外,特别要感谢湖南美术出版社李小山社长、陈秋伟主任为我们出版画册所提供的巨大帮助!

再一次向所有帮助过我们的老师、同学、朋友们表示由衷的谢意!我们会继续为民族文化艺术的复兴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曹力及课题组全体成员

二零一一年一月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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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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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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