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造型艺术年度提名·2011王玉平

  • >展览时间:2011-12-16 - 2012-02-19
  • >开幕时间:
  • >主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
  • >承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展览支持: 云南昆明元盛文化产权交易所
  • >策展人: 余丁

展览详情

展览时间:2011年12月16日-2012年2月19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3A、3B展厅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支持:云南昆明元盛文化产权交易所   

策展人:余丁


白塔寺
走张自忠路、平安大街,再往南奔赵登禹路,大概两三站距离,就见着路西的苏萝卜胡同了。顺着胡同进去,拐几个很深的弯就到白塔寺(妙应寺)的东墙外了。

白塔寺西、北、东三面都被拥挤的大杂院围绕着,塔身洁白高大,显得边上的民房更加矮小灰暗了。

今天是第三次来白塔寺画画。每次来心里总有点说不清的遗憾,总是觉得自己的童年要是在这旁边长大该多有意思呀,兴许早晨一睁眼透过窗户就能看见大白塔,秋风吹落树叶的时候还会伴着风铃,清脆而悠远。每天跑进跑出都能感觉到大白塔的身影,会让人有一种亘古不变的安定感吧。

隔着东墙的是一片民房,窄窄的巷子从中间穿过,起伏的屋脊、高高的电线杆和杂乱的电线把影子投在巷子里,投在红墙上。因为是上班时间,行人寥寥,偶尔从胡同的尽头走来一位,光影打在身上忽明忽暗,有点像是在变身,是刚才的他又好像不是了,让人有点恍惚。

胡同的南口是个中药厂,从厂房风扇里排出来的风和后门外成堆的药渣子散发着让人头晕的中药味,路过的人不免要紧走上几步。

经过山门,进到寺里,正殿前是一对石狮子,左右分立,元代的。听接待我们的小张讲文革时当作四旧拉出去扔了,前几年才从垃圾场找回来的。左边是母狮,脸已经砸烂,右爪按着一只小狮子,没了脑袋,可以想象当时粗暴的场面;右手一雄狮,左爪按一只绣球,较完整,雄风犹在。

这次来是上课带着学生的,我们在寺里呆了两个星期,边画画边晒太阳。寺里平时很安静,没什麽杂人。

有一天我在旁边的胡同里画白塔,手机里放着下载的京剧,一个遛弯的老头,拄着拐棍,在我身边站下来,看看画,又看看我,说:您这也是一享受啊。

2010.11. 王玉平


画北京 

我生长在北京,很多地方是小时候常去玩的。

去年秋天,忽然起了画北京的念头,每天拎着简单的画具,出没在街头巷尾、公园、古迹。

北京,坐下来细看,熟悉又陌生。

熟悉的是记忆里的宁静。

文革后期,北京不太折腾了,知青都被轰到乡下。白天,大人上班,小孩儿上学,街上没甚么闲人。偶尔从树影里溜达出只野猫,纵身跃上墙头;几个坐在胡同口值班的老太太,边择菜、闲聊边警惕的四下瞅瞅。

那会儿学校闹黄帅(反潮流的典范,一个五年级的小姑娘),不想上课了,也不捣乱,举起手指指外面,老师就无奈的给了我自由。

出了校门,穿大街走小巷,东游西逛,放风筝、做链子枪(用自行车链条穿在一起,填上火药,顶上撞针)、熬了鳔胶粘季鸟(蝉)……也有时候就去画画了。

陌生的是眼前的喧闹。人、车,真多,真闹。

今天画北京,好像并不全是眼前所见。妙应寺的白塔,五四大街的红楼,陶然亭的雪山,白云观的山门,天宁寺悠远的风铃,小时候每天都要经过的崇效寺和山门前的古槐。四合院里几乎遮住了天的大枣树,树荫下卖冰棍的老太太,扶着小推车,叫卖声和着蝉鸣。十字路口上悬着纵横的电缆,无轨电车的大辫子从上面滑过,车走到路口中心,司机点一脚刹车,上面“啪”的打出个火花,就朝着另一个方向开走了……

13岁那年,一个阴雨天,独自一人在天坛的回音台跺上一脚后慢慢散开的回音,至今好像还在耳边。

是眼前,又似乎是昨天。

我拎着画具,在城里瞎转悠,像初学画画的孩子,不必有思想,也没有负担,哪儿都能画,怎么画都行,画好画坏无所谓。只是用这个方式温习着过去,打发着现在,又晒了太阳。

我走进这个喧闹的城市,沉溺在画面里,反而觉着异常的宁静,所有声音都成为背景,眼前像是默片,都在动,却不出声……

画完了,收摊儿,喇叭声、人声又慢慢清晰起来,如梦初醒,有点隔世感。

2011. 2.王玉平


老家贼

小时侯我养过几只麻雀(北京叫老家贼),是从房檐下掏来的,它们还没有长毛。我把它们捧回家,把馒头捏成团塞进它们嘴里。每天放学回家,第一件事是到窗台上的纸盒前去看它们,它们也就张大了嘴吵着向我要吃的。

记得其中一只后来被我养的很熟了。每天放学后,我就让它站在我的头上或肩膀上,带着它到处去玩。我嘴里嚼着馒头的同时它也扑愣着翅膀从我嘴里啄食。

一般麻雀养到嘴角的黄色褪尽了,就头也不回的飞走了,我想这只也不会例外。

那是一个盛夏的中午,我拎着笼子(它在里面)放在大空场的一块大石头上,对面是六层高的居民楼。我把闸门打开,它站在门口犹豫了一会儿就飞到楼顶,蹲在楼檐上伏身看着四周,看了好久。我试着举起笼子晃了几下,它竟一个猛子扎下来落到了我的头上,低头朝我叫着。

我那会儿大概八九岁,那是我第一次因为一个生命而感动。

2005


买卖
回家,路过牛街,打算买点羊肉。

进了个路边的小门脸儿,一位老人六十上下,正在大案子后面忙活什么。

我说明想要个后腿,老人从面前的挂钩上摘下来一个,让我看看,我点头示意后老人开始用一把锋利的短刀,片上面的筋头巴脑。因为常在望京一带买羊肉,都是先称了分量后,你若提出,老板再帮忙去掉多余的东西。于是我跟老人说:大爷,您先称完了再收拾呗,没关系。老人并不停手,说:那不叫买卖。

收拾完装了口袋,我看看旁边片下来的一小堆,能有二两。

2011-3  王玉平


唾沫 
上小学的时候,放暑假,经常去城外的草桥一带(今天的西南二环外)逮蛐蛐儿。

出城,要经过护城河上的一座水泥桥。桥面的两侧是人行道,高出桥面有一个台阶,台下有一溜用来排雨水的小孔,直径能有个8公分左右,从小孔往下看,是护城河自北向南流过的河水,暗绿色。

经过小孔时,我常蹲下来瞅瞅。有时漂过一片树叶、一个树枝,有时是几根水草,更多的时候是看着河水缓缓的流过。

常常觉得无聊,看看左右没人,对准了小孔往下撒泡尿;仍个小石子儿;也有时嘬足了一口唾沫,趴在小孔上,让它慢慢落下,砸在水面上,溅起个小水花。等把腮帮子嘬酸了,唾沫吐干了,站起来,拍拍身上的土,看看依旧流过的河水……

记不清什么时候起,河面上漂着油花了。

2011-3-1  王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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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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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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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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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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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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