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技法——让·鲍德里亚的摄影

  • >展览时间:2012-05-18 - 2012-06-17
  • >开幕时间:
  • >主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连州国际摄影年展2010 广州时代美术馆 南京大学 上海喜马拉雅美术馆
  • >总策展人: 费大为
  • >策展助理: 蔡萌 岳君瑶
  • >展览设计: 纪玉洁
  • >媒体宣传: 何一沙
  • >公共教育: 任蕊
  • >展览执行: 吴鹏 荆鹏
  • >设计协助: 张锐玲 朱明月

展览详情

消失的技法——让·鲍德里亚的摄影

法国思想家让·鲍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1929年7月27日 - 2007年3月6日)无疑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也是最具有煽动性和争议性的作者。在1971年到2007年之间,他著有20多部专著和200多篇文章,是在世界上被翻译最多的当代法语作者之一。他所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他的“拟象理论”(simulacrum)、消费符号和符号交换理论等等,已经成为后现代文化研究不可或缺的思想坐标系。

鲍德里亚认为,在当今的社会结构中,主体、意义、真理、真实事物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符号化的商品。客体世界已经被“超仿真”的符号逻辑所替代,主体被彻底击碎,意义和真实世界已不复存在。当今世界上没有一种理论能比鲍德里亚的理论更深刻、更有力地指出“现代”和“后现代”之间的重大分裂,并对这种分裂作出了深入的剖析。

鲍德里亚虽然指出真理和意义已经幻灭,但他仍然试图与这种幻灭拉开距离,以退出游戏的姿态去参与游戏。这是一种不抱幻想的,去英雄主义的参与,是“以暴制暴”,用理论的暴力、思想的爆发力去反抗符号的暴力。因此他也声称自己是“理论恐怖分子”。

鲍德里亚在摄影理论和摄影实践上也独树一帜。与他从事理论的作风相似,他坚持一种“外行”的眼光去从事摄影。就像他坚称自己不是哲学家一样,他也坚称自己不是摄影家。他以主客观反转的角度提出了新的摄影理念和态度,放弃摄影家的主观投射,放弃题材、世界观、风格,“把意义和语境从对象的周围全部剥离干净”,以此来表现“客体自己想要表达的面貌”。因此,对鲍德里亚来说,摄影是一种丧失自己身份的行为。

鲍德里亚的摄影展现了一位独特的思想家看待世界的独特方式,在国际摄影界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争议。此次展览所展出的50幅摄影作品是由鲍德里亚太太Marine Baudrillard亲自挑选。本次展览是2010年是由连州国际摄影节发起,有广东时代美术馆,中央美院美术馆,南京大学,上海喜马拉雅美术馆参与巡展。

总策划
费大为




消失点

摄影的欲望大概来自这样一种观察:从全局视角看去,这个世界十分令人失望。从细节上看,让人惊讶的是,世界总是十分完美。

某些图像并非来自摄影术也非来自摄影史。

它们来自对物体独有的那种想像。

也就是说,来自这样一种想法:是物体在看我们,是物体在思考我们。

面对一个越来越模糊的现实世界,它们试图重新找到那独特的美妙瞬间:也就是那初触的瞬间,惊喜的瞬间;那时这些东西还没有意识到我们在那儿,我们也还未将我们的存在强加于它们,它们的静谧还不曾被打扰。

然而这个瞬间很快就消失,结束了。观看这样一个我们缺席状态下的世界——大概只有鬼魂能享用这特殊的欢愉,而有的时候藏在镜头后面的摄影师也可以做到。

图像与来自物体的光与来自视线的光相遇了。

摄影师梦想一种极光,一种纯粹的气氛,在其中,事物如同在真空状态下一样准确。

白色的光,海洋式的光,不真实的,真空状态下的光,来自彼岸,这样的光即使被色彩包围,也保存着黑白的力量。在一种残酷的差别中不定的光,纯粹的光,摄影的光,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一种光的写作,与其被我们看到,它更希望我们在它和它所禁闭的那内在的黑夜前面闭上双眼。

那些风景,那些面庞,那些人物,被投射在一种并不属于他们自己的光线之中,这光从外面残酷地将他们照亮,成了一些奇异的东西,诡异事件正随着光而渐渐逼近.

并非人喝茶,而是茶喝人

并非你在抽烟,而是烟斗抽你。

是书在读你

是电视在看你

是世界在思考我们

是镜头对准我们

是结果造就我们

是语言在说我们

如此是时间在消损我们

是金钱在赚取我们

是摄影让我们最接近一个没有图像的世界,也就是说一个只有纯粹表象的世界。

是要清理精神空间;接下来发生的,耸立在真空中的东西已不是你们可以控制的事了。这已不是在向哲学提问,而是在向世界提问。

在照片里,我们什么也看不到。只有镜头在看,然而它藏了起来。我们从来也没有和物体的在场真实地在一起。

现实和它的图像之间的交换是不可能的。纯粹的现实——如果存在的话一直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而图像,作为向纯粹现实提出的问题,也并不等待答案。

物体就是如此独自存在,它们的消逝改变着它们。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应该在它们缜密的细节中,在它们严密的结构中,在它们表象的幻象中,在它们的相互关联中保持完全的忠实。

因为幻象与现实并不对立。它是另一种更微妙的现实,将它失踪的信号包裹起来。

照片的个性是固执的,情绪化的,狂迷而自恋的。这是一种孤独的活动。摄影图像是不连贯的,点状的,不可预见且不可修复的,如某一瞬间事物的状态一样。摄影的主题在时间和空间中的孤独状态与物体的孤独状态以及它特有的沉默之间是相互关联的。

这是我们不可以去言说,必须保持沉默。然而我们可以使用图像来保持沉默。图像是沉默的话语最美的化身。它保存着那些化身所有的表象,但却巧妙地穿行到另一面,对不可言说之物的非凡直觉的那一面。

人们说在泛滥的图像中真实已经消失。但是人们忘了,在现实的演进中图像也已渐渐消失。

图像的暴力大大地超越了图像本身的暴力:它为文件,证明,信息的目的所用;为道德,教育,政治,广告的目的所用... 这样,我们总是将它忘记,而因此,我们失去了对图像本身命运的关注。

绝大部分描写现实的照片都热衷于反映客观世界的苦难和人类生存条件的暴力。然而,图片所描述的苦难和暴力并没有像它所公开承诺的那样给我们提供更多的震撼。相反,为了让它的内容影响我们,应该让图片自身来感染我们。让它独特的语言打动我们。

对图像最残忍的暴力无疑是审美的暴力。

我所感到遗憾的,是摄影的审美化,无论是把它变成“美术的一种,还是将它置于文化的怀抱中。

摄影图像引发了我们再现方式上的一场革命。它的出现质疑了艺术在美学上的霸权。

然而,在我们这个时代,一切都被颠倒了。是艺术吞噬摄影而不是摄影吞噬艺术。处于图像核心的这个虚空,这个赋予了它魔法和力量的虚无已经不复存在。

恰是在此处,摄影以图像之名参与进来,它不传达任何意义,也不想传达什么意义。它抗拒那些来自信息、交流和美学的暴力,重新找回图像中的纯粹事件,并以此作为它的抵抗方式。

用照片的沉默,抵制噪音,话语和谣言。

用照片的静止,抵制运动,变迁,加速。

用照片的秘密性抵制交流和信息的放纵。

用意义的沉默,抵抗意义和信息的专制。

在所有这一切之上,是抵制图像的自动泛滥,抵制它们永不止息的繁衍。

摄影的沉默。是它最珍贵的品质之一。这有别于电影与电视——总是要他们沉默,但从来也没有成功。

图像的沉默不需要也不应该需要任何注解。
图像在现实世界的轰鸣中获取了物体的沉默。

无论物体怎样被噪音和暴力所包围,摄影总是能让它静止并沉默。在极度的都市混乱中,它重造了一片荒漠,一片令人惊叹不已的隔离区。它是在寂静中走遍城市,穿越世界的唯一方式。 

Jean Baudrillard
让  鲍德里亚            

作品图片

作品图片

现场图片

现场图片

快捷登录帐号密码登录
  •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将作为您的登录账号
  • 验证码
  • 账号
     
  • 密码
可使用雅昌艺术网会员账户登录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讲座活动预约表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电子邮箱:

温馨提示

尊敬的观众您好!感谢你参与我们的公教活动,期待您的到来!如因故不能准时参加活动,请发送短信至13261936837(梁老师)取消预约。如连续爽约三次以上,将影响您在我平台快速预约的征信,敬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