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中国大同善化寺壁画重光

  • >展览时间:2012-05-18 - 2012-06-17
  • >开幕时间:
  • >总顾问: 潘公凯 谭平 孙景波 袁运生 孙为民
  • >主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 大同市政府
  • >承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 大同市文物局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学术主持: 徐冰
  • >策展人: 王璜生 岳洁琼
  • >展览统筹: 王颖生 尉连生

展览详情

传承——中国大同善化寺壁画重光

总顾问:潘公凯、谭平、孙景波、袁运生、孙为民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大同市政府

承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大同市文物局、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学术主持:徐冰

策展人: 王璜生、岳洁琼

展览统筹:王颖生、尉连生




展览前言

一部人类绘画史,是以壁画拉开序篇的。

一次以展览形式,揭示大型壁画现场绘制情境,在中国,有美术馆的历史上,是一次“破天荒的”畅想!——这是在中央美术学院的美术馆,才会有的策划创意。

一个在二十一世纪,立志接续中国十六世纪前传统理法,继绝重光,再现壁画历史辉煌——这曾是中央美术学院几代人的梦想。——现在,在我们,这是传承民族文化使命的实践,是对承前启后历史责任的担当!

中国壁画源远流长。 推论文字记载, 远兴于商、周、秦、汉;考证出土文献, 风行于魏、晋、隋、唐。历朝巨匠大师,争相面壁挥毫, 彩绘功德于殿堂、图解教义于庙宇。先有曹不兴、陆探微、顾恺之等辈,发扬于前;继有吴道子、阎立本、李公麟诸贤,光大于后。——成教化、叙人伦、测幽微、穷神变,业伟于当世,德泽于后代。中国画道,于斯而鼎盛!虽经历代战乱,诸公大作多被毁灭,然遗风流韵承传于民间,至宋元未衰。以存世古代壁画幅面而论,依然堪称世界之最。明清以降,国运不昌,文人墨客,躲避现实政教多变之嫌,寄性情于山水花木禽鱼,转经营于案几绢纸之上,耽情趣于股掌咫尺之间。传统重彩、宏篇巨幅的绘制理法逐渐式微,至乃上一世纪几近寂灭!回顾这一历史演变的过程,令当代有识之士扼腕痛绝!

一部美术历史鉴证:国运兴盛,壁画兴盛;国运衰弱,则壁画衰亡!

如何重振传统壁画的历史辉煌? 如何加大对现存古代壁画因气候变化不断毁损的保护力度? 如何引进当代先进国家的科技设备,提高修复、绘制的工艺水平?如何培养一支能承前启后理法兼备的专业队伍?

幸逢改革开放机遇: 经济起飞,文化振兴,传统文明,复兴有望!

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关于中国传统壁画保护、修复、绘制理法教学研究之课题”,历经了近三十年不懈的申请和呼吁, 终于在2009年,获得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支持而立项。同年恰逢山西大同市“重振文化名城”的战略转型,开启华严寺、善化寺、灵岩寺三大寺壁画的再造工程。两相需求,达成共识,使这一课题的研究,有了走出教室,进入“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机会。——天时、地利、人和,齐备!

而来三年,孙景波难辞总监之责,王颖生勇担主将之任,朝夕与壁画系学生协力同心,共此盛举。

构图经营之初,师生反复研究佛道相关典籍文献,恳请史论学者多方鉴定佐证;慎密考据神佛造像章法范式,诚邀师长专家建议批评,以期结构组合之中无缪误之万一。

形象设计之际,博采敦煌、永乐宫、法海寺诸多壁画为范本,参照历代佛道经典造型,重合大同辽金时代装饰风采,力图荟萃精华,集其大成,期望再造之象,有所变通。细节无泥于前范,格局不弱于古人。

具体绘制之中,从壁画墙体结构之营造,到矿彩颜料、调和媒剂之选配,瀝粉、贴金之技法,既遵循古代壁画“营造法式”之成功经验,更适当发挥当代制作工艺之有效手段。 借鉴古法,汇入今法,传承再造,法为我变。如色彩局部配置、我可参照古壁现状,隐华艳入淳厚;如色调整体把握,我须统谐画面宏观气象,化生鲜为古朴。

中国画,以线条结构为造型之根本,理法之神髓;以骨法用笔为表现之法门,成象之关键。线条疏密穿插,布局见诸节奏,运笔徐疾连断,勾勒含应韵律,宏篇巨幅之中,上下一划数尺,左右起止逾丈。运笔之际,如非经长期磨练,不能得心应手,不能气贯神足,不得眼下画中之法力气度!

师生今日之所要者:志在敬业之诚,无愧于前贤,工于画道之法,垂范于后人,在继承中图发挥,在借鉴时求拓展。

三年之间,参与绘制之学子,前后凡一百五十余人,总绘壁画三千多平米。如华严寺主殿墙高十米,周围数十米,男生女生,人人不甘示弱,攀爬上下,矫若猴猿,据高临危,面壁忘险。信守工期承诺,每每夜以继日,争相加点加班。酷暑之日、挥汗贱湿画面,严冬之时,运笔冰结墙体。信道是: 业精于勤,行成于思,但有此番历练者,显见熟能生巧;已然顿悟佳境。我近古稀之年,看到一支充满希望的壁画队伍能承传如此,欣慰之情,不胜语言!

感谢这些年来支持、信赖我们的大同市政府和文物机构的专家、领导!

感谢这期间,给予我们批评,指导,帮助,鼓励的美院师友、同事!

感谢公凯院长的提议,璜生馆长和洁琼小友的亲自策划,因此才有了这个展示的别开生面!

孙景波

2012年5月

一部人类绘画史,是以壁画拉开序篇的。

一次以展览形式,揭示大型壁画现场绘制情境,在中国,有美术馆的历史上,是一次“破天荒的”畅想!——这是在中央美术学院的美术馆,才会有的策划创意。

一个在二十一世纪,立志接续中国十六世纪前传统理法,继绝重光,再现壁画历史辉煌——这曾是中央美术学院几代人的梦想。——现在,在我们,这是传承民族文化使命的实践,是对承前启后历史责任的担当!

中国壁画源远流长。 推论文字记载, 远兴于商、周、秦、汉;考证出土文献, 风行于魏、晋、隋、唐。历朝巨匠大师,争相面壁挥毫, 彩绘功德于殿堂、图解教义于庙宇。先有曹不兴、陆探微、顾恺之等辈,发扬于前;继有吴道子、阎立本、李公麟诸贤,光大于后。——成教化、叙人伦、测幽微、穷神变,业伟于当世,德泽于后代。中国画道,于斯而鼎盛!虽经历代战乱,诸公大作多被毁灭,然遗风流韵承传于民间,至宋元未衰。以存世古代壁画幅面而论,依然堪称世界之最。明清以降,国运不昌,文人墨客,躲避现实政教多变之嫌,寄性情于山水花木禽鱼,转经营于案几绢纸之上,耽情趣于股掌咫尺之间。传统重彩、宏篇巨幅的绘制理法逐渐式微,至乃上一世纪几近寂灭!回顾这一历史演变的过程,令当代有识之士扼腕痛绝!

一部美术历史鉴证:国运兴盛,壁画兴盛;国运衰弱,则壁画衰亡!

如何重振传统壁画的历史辉煌? 如何加大对现存古代壁画因气候变化不断毁损的保护力度? 如何引进当代先进国家的科技设备,提高修复、绘制的工艺水平?如何培养一支能承前启后理法兼备的专业队伍?

幸逢改革开放机遇: 经济起飞,文化振兴,传统文明,复兴有望!

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关于中国传统壁画保护、修复、绘制理法教学研究之课题”,历经了近三十年不懈的申请和呼吁, 终于在2009年,获得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支持而立项。同年恰逢山西大同市“重振文化名城”的战略转型,开启华严寺、善化寺、灵岩寺三大寺壁画的再造工程。两相需求,达成共识,使这一课题的研究,有了走出教室,进入“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机会。——天时、地利、人和,齐备!

而来三年,孙景波难辞总监之责,王颖生勇担主将之任,朝夕与壁画系学生协力同心,共此盛举。

构图经营之初,师生反复研究佛道相关典籍文献,恳请史论学者多方鉴定佐证;慎密考据神佛造像章法范式,诚邀师长专家建议批评,以期结构组合之中无缪误之万一。

形象设计之际,博采敦煌、永乐宫、法海寺诸多壁画为范本,参照历代佛道经典造型,重合大同辽金时代装饰风采,力图荟萃精华,集其大成,期望再造之象,有所变通。细节无泥于前范,格局不弱于古人。

具体绘制之中,从壁画墙体结构之营造,到矿彩颜料、调和媒剂之选配,瀝粉、贴金之技法,既遵循古代壁画“营造法式”之成功经验,更适当发挥当代制作工艺之有效手段。 借鉴古法,汇入今法,传承再造,法为我变。如色彩局部配置、我可参照古壁现状,隐华艳入淳厚;如色调整体把握,我须统谐画面宏观气象,化生鲜为古朴。

中国画,以线条结构为造型之根本,理法之神髓;以骨法用笔为表现之法门,成象之关键。线条疏密穿插,布局见诸节奏,运笔徐疾连断,勾勒含应韵律,宏篇巨幅之中,上下一划数尺,左右起止逾丈。运笔之际,如非经长期磨练,不能得心应手,不能气贯神足,不得眼下画中之法力气度!

师生今日之所要者:志在敬业之诚,无愧于前贤,工于画道之法,垂范于后人,在继承中图发挥,在借鉴时求拓展。

三年之间,参与绘制之学子,前后凡一百五十余人,总绘壁画三千多平米。如华严寺主殿墙高十米,周围数十米,男生女生,人人不甘示弱,攀爬上下,矫若猴猿,据高临危,面壁忘险。信守工期承诺,每每夜以继日,争相加点加班。酷暑之日、挥汗贱湿画面,严冬之时,运笔冰结墙体。信道是: 业精于勤,行成于思,但有此番历练者,显见熟能生巧;已然顿悟佳境。我近古稀之年,看到一支充满希望的壁画队伍能承传如此,欣慰之情,不胜语言!

感谢这些年来支持、信赖我们的大同市政府和文物机构的专家、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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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公凯院长的提议,璜生馆长和洁琼小友的亲自策划,因此才有了这个展示的别开生面!

孙景波

2012年5月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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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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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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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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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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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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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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