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与工作室——奥弗•勒路石近作展”

  • >展览时间:2012-10-21 - 2012-11-21

展览详情

“艺术家与工作室——奥弗·勒路石近作展”

时间:2012年10月21日-11月21日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四层及户外

学术顾问:王璜生
策展人:王春辰

主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以色列驻华大使馆
以色列诺嘉艺术集团

赞助:
LITVAK Gallery, Tel Aviv

奥弗·勒路石是以色列油画家、版画家和雕塑家,在以色列和欧美艺术界均占有重要地位。勒路石虽以行为艺术开始艺术生涯,但很快感到绘画和版画是他真正的创作追求。他创作了大量自画像、风景、景物、人体油画和版画。近年来专注于雕塑和巨幅版画创作。勒路石也是一位艺术教育家。他曾任教于以色列最高艺术学府“贝泽埃尔”艺术学院。并发表过大量艺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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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的复活
——写在奥弗·勒路石个展开幕之际

王春辰

奥弗·勒路石是以色列著名艺术家,我们很高兴他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举办他的个展。奥弗从事艺术的经历很特殊,他最初大学读的是数学,没有读完就退学,转而到巴黎求学艺术,拜很多艺术家为师,特别是法国著名雕塑家凯撒成了他的良师益友,使奥弗的艺术生涯开始步入奥堂。

奥弗当过兵,对战争、对生命有着自己切身体会,所以当他学习雕塑时,他内心立刻涌现出那一具具有血有肉的生命体,对雕塑的材料有了不一般的理解和把握。他直追19世纪库尔贝、罗丹的现实关注与生命表现,又延展到20世纪的贾科梅蒂的存在主义雕塑,再加上乃师的物质主义,使得奥弗对艺术、对雕塑都有了自己的个性和风貌。

他对雕塑的解读是:对象媒材不是一堆死物,而是蕴含了生命价值的坯胎,它们随着艺术家的心灵感应而转为新的生命灵魂。奥弗离开数学,不是对数学的背离,而是想在规则、有序之外寻找感性世界的意义,想在个体的存在方式上提一个艺术伦理的问题。数学的谨严、逻辑、理性维持了这个世界的存在和运行,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说世界的一切都是数字,确实如此,连今天的时代都叫做了“数字时代”。但这一切并没有减弱人对自身意义的询问,相反更加需要。这也是奥弗去从事艺术的原因,对于我们中国今天来说,艺术处在急速变化和增加的过程中,而了解各种当下的其他民族、国家的艺术,也是艺术互动的一部分,奥弗的艺术实践也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和对艺术的多维度思考。

奥弗让雕塑材料获得了新的生命,让艺术家的特殊性融入在作品中,也因此,雕塑的物质属性被改变,这也是雕塑的古老传统之一:一定赋予雕塑另一个生命存在。在今天,能够继续赋予物质以生命感的雕塑越来越稀缺,这也是我们遭遇各种艺术形式与表现之后要反思的。奥弗的雕塑主要是以人像为主,造型取其神似,突出人物精神的瞬间状态,如同是一个个表示质疑态度的惊叹号。在此,奥弗又显示了他形而上思考的那一面,是以人像来担当他思索彼岸世界的渡船。这是一种面对存在与存在者进行思考的传统的延展,也是一种将艺术-雕塑作为抵达最高善的通道的传统的继续。借艺术以思考代言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也是今天的现实需要的。

奥弗在欧洲、在以色列、甚至在北京宋庄都建立工作室,即是为了获得世界各地对艺术的感觉和意义,也是从其个体角度来实践艺术的交流价值,所以,他始终是希望超越物质的层面,而我们面对它们时,也一样,在沉思要超越物质层面,再次质询人的存在意义以及艺术的内在需要。

 

2012年9月12日写于伦敦旅次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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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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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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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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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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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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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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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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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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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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