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草长亭:李叔同油画珍品研究展

  • >展览时间:2013-03-01 - 2013-04-25
  • >开幕时间:
  • >主办机构: 中国中央美术学院
  • >协办机构: 日本东京艺术大学
  • >承办机构: 中国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支持机构: 日本东京艺术大学美术馆 中国李叔同故居纪念馆
  • >学术顾问: 潘公凯
  • >学术指导: 徐冰
  • >展览策划: 王璜生 李 超
  • >策展助理: 李垚辰 徐 研

展览详情

芳草长亭:李叔同油画珍品研究展

主办:中国中央美术学院

协办:日本东京艺术大学

承办:中国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支持:日本东京艺术大学美术馆

中国李叔同故居纪念馆

学术顾问:潘公凯

学术指导:徐冰

展览策划:王璜生  李 超

策展助理:李垚辰  徐 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时间:2013/03/01-2013/04/25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A展厅


展览结构:
前言
第一部分:李叔同油画《半裸女像》的重新发现与相关研究
一、《半裸女像》的流传经历及相关记载
二、《半裸女像》的技术检测
三、《半裸女像》1920年图像与2011年图像对比研究
第二部分:李叔同油画《自画像》与早期留日中国学生
一、李叔同与“清国人志于洋画”
二、“自画像”与中国留日学生
第三部分:李叔同早期艺术活动
一、李叔同与早期洋画
二、李叔同油画作品寄赠北京美术学校一事
第四部分:李叔同早期活动年表




展览前言

2011年底,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品总登记号“2011-甲”的藏品《半裸女像》重新浮出水面,被鉴定为李叔同的油画代表作,这件在众多中国现代美术史书籍中刊出但是都不明其收藏处的李叔同代表作,就在库房里静静睡躺了半个多世纪,而她又静静地重新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这真是一种历史的奇迹!也可谓是中国文化史、美术史上的重大事件!

李叔同是中国二十世纪的传奇式人物,他被誉“二十文章惊海内”,集诗、词、书画、篆刻、音乐、戏剧、文学于一身,在多个领域有开创近现代中华文化艺术先河之功。李叔同是我国最初出国学习西洋绘画、音乐、话剧,并把这些艺术传到国内来的先驱者之一。其油画艺术具有重要的文化史意义。他还是中国第一个开创人体写生的美术教育家。同时,他把中国的书法艺术推到一个新的高峰。他是第一个向中国传播西方音乐及戏剧的先驱者,所创作的《送别歌》,历经几十年传唱经久不衰,成为经典名曲。同时,他卓越的艺术造诣和美育精神,先后培养出了著名画家丰子恺、音乐家刘质平等许多文化名人。他中年出家,号弘一,静心向佛,精研律学,弘扬佛法,被佛门弟子奉为律宗第十一代世祖。他为世人留下了咀嚼不尽的精神财富,其一生充满了传奇色彩,是中国“绚烂至极归于平淡”的典型人物。

李叔同早年留学日本,毕业于日本东京美术学校,专攻西画。在日本学习期间,他就参加过由黑田清辉主持的白马会的两届展览,入选作品多幅,为中国之第一人,并且得到了业界的好评。回国后,李叔同在执教浙江第一师范期间,首开人体写生课,对中国油画及美术教学等贡献卓越。而1918年出家后,李叔同便不再从事西画创作。

李叔同油画作品留存的经历真可谓多灾多难!据记载,1918年李叔同出家前,曾将他的油画作品寄赠当时的北京美术学校(中央美术学院前身),但这批作品后来下落不明,据传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就丢失了。现在李叔同存世的油画作品非常稀少,一般认为仅有两至三件,其中,现藏于中央美院美术馆的《半裸女像》,曾在很多的杂志及美术史著述及李叔同的传记中刊登过图片,很多文章中也有过相关描述。而另一件重要油画作品则是现藏于日本东京艺术大学的《自画像》。

自重新发现《半裸女像》以来,我们对这一作品进行了大量的论证、研究、检测、修复保护等工作,同时筹划举办一个针对早期李叔同油画作品的专题研究性展览,我们得到了日本东京艺术大学的极大支持,出借了珍贵的李叔同1911年创作留校的作品《自画像》,这是这件珍贵作品第一次来到中国展出,而这次的展览更是目前比较确切的李叔同唯一两件存世油画作品的一次重要聚首!围绕这两件油画作品的特殊性,并汇集包括由东京艺术大学提供的40件中国留日学生《自画像》高清图像、李叔同故居纪念馆藏李叔同早期书信资料等大量相关早期历史文献,我们将这一展览结构为:


第一部分:李叔同油画《半裸女像》的重新发现与相关研究

一、《半裸女像》的流传经历及相关记载

二、《半裸女像》的技术检测

三、《半裸女像》1920年图像与2011年图像对比研究


第二部分:李叔同油画《自画像》与早期留日中国学生

一、李叔同与“清国人志于洋画”

二、“自画像”与中国留日学生


第三部分:李叔同早期艺术活动

一、李叔同与早期洋画

二、李叔同油画作品寄赠北京美术学校一事


我们期待这一展览能进一步引发学界对李叔同艺术及中国早期油画艺术等相关美术史问题的研究。

感谢日本东京艺术大学及美术馆的大力合作!感谢李叔同故居纪念馆的支持!感谢李超教授和所有为这一展览及研究作出贡献的个人和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 王璜生

2013年2月23日 于中央美术学院

2011年底,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品总登记号“2011-甲”的藏品《半裸女像》重新浮出水面,被鉴定为李叔同的油画代表作,这件在众多中国现代美术史书籍中刊出但是都不明其收藏处的李叔同代表作,就在库房里静静睡躺了半个多世纪,而她又静静地重新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这真是一种历史的奇迹!也可谓是中国文化史、美术史上的重大事件!

李叔同是中国二十世纪的传奇式人物,他被誉“二十文章惊海内”,集诗、词、书画、篆刻、音乐、戏剧、文学于一身,在多个领域有开创近现代中华文化艺术先河之功。李叔同是我国最初出国学习西洋绘画、音乐、话剧,并把这些艺术传到国内来的先驱者之一。其油画艺术具有重要的文化史意义。他还是中国第一个开创人体写生的美术教育家。同时,他把中国的书法艺术推到一个新的高峰。他是第一个向中国传播西方音乐及戏剧的先驱者,所创作的《送别歌》,历经几十年传唱经久不衰,成为经典名曲。同时,他卓越的艺术造诣和美育精神,先后培养出了著名画家丰子恺、音乐家刘质平等许多文化名人。他中年出家,号弘一,静心向佛,精研律学,弘扬佛法,被佛门弟子奉为律宗第十一代世祖。他为世人留下了咀嚼不尽的精神财富,其一生充满了传奇色彩,是中国“绚烂至极归于平淡”的典型人物。

李叔同早年留学日本,毕业于日本东京美术学校,专攻西画。在日本学习期间,他就参加过由黑田清辉主持的白马会的两届展览,入选作品多幅,为中国之第一人,并且得到了业界的好评。回国后,李叔同在执教浙江第一师范期间,首开人体写生课,对中国油画及美术教学等贡献卓越。而1918年出家后,李叔同便不再从事西画创作。

李叔同油画作品留存的经历真可谓多灾多难!据记载,1918年李叔同出家前,曾将他的油画作品寄赠当时的北京美术学校(中央美术学院前身),但这批作品后来下落不明,据传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就丢失了。现在李叔同存世的油画作品非常稀少,一般认为仅有两至三件,其中,现藏于中央美院美术馆的《半裸女像》,曾在很多的杂志及美术史著述及李叔同的传记中刊登过图片,很多文章中也有过相关描述。而另一件重要油画作品则是现藏于日本东京艺术大学的《自画像》。

自重新发现《半裸女像》以来,我们对这一作品进行了大量的论证、研究、检测、修复保护等工作,同时筹划举办一个针对早期李叔同油画作品的专题研究性展览,我们得到了日本东京艺术大学的极大支持,出借了珍贵的李叔同1911年创作留校的作品《自画像》,这是这件珍贵作品第一次来到中国展出,而这次的展览更是目前比较确切的李叔同唯一两件存世油画作品的一次重要聚首!围绕这两件油画作品的特殊性,并汇集包括由东京艺术大学提供的40件中国留日学生《自画像》高清图像、李叔同故居纪念馆藏李叔同早期书信资料等大量相关早期历史文献,我们将这一展览结构为:


第一部分:李叔同油画《半裸女像》的重新发现与相关研究

一、《半裸女像》的流传经历及相关记载

二、《半裸女像》的技术检测

三、《半裸女像》1920年图像与2011年图像对比研究


第二部分:李叔同油画《自画像》与早期留日中国学生

一、李叔同与“清国人志于洋画”

二、“自画像”与中国留日学生


第三部分:李叔同早期艺术活动

一、李叔同与早期洋画

二、李叔同油画作品寄赠北京美术学校一事


我们期待这一展览能进一步引发学界对李叔同艺术及中国早期油画艺术等相关美术史问题的研究。

感谢日本东京艺术大学及美术馆的大力合作!感谢李叔同故居纪念馆的支持!感谢李超教授和所有为这一展览及研究作出贡献的个人和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 王璜生

2013年2月23日 于中央美术学院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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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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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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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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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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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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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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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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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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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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