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像·韩家英设计展

  • >展览时间:2013-04-05 - 2013-04-25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开幕时间:2013-04-05 17:00
  • >主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
  • >协办单位: 华·美术馆
  • >支持单位: 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怡宝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雅图数字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幸运天使实业有限公司
  • >展览设计: 韩家英

展览详情

镜像·韩家英设计展

展期:2013年4月5日-2013年4月25日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开幕式:2013年4月5日(周五)17:00

论坛:
时间:2013年4月5日14:00(请提前15分钟入场)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主持:蒋华

论坛嘉宾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

协办:华·美术馆

支持: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怡宝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雅图数字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幸运天使实业有限公司

展览设计:韩家英设计

与西方国家自工业革命时期开始发展设计的历史不同,中国的现代设计从二十世纪80年代的平面设计开始起步,创意产业在经济的腾飞中实现了从无到有。在当下的中国社会,设计影响力不仅越来越得到经济和文化的重视,也正日益渗入和改变国人的生活方式。深圳作为中国最早实施改革开放的“南风窗”,毗邻香港,成为现代平面设计进入中国的必经之路,成为现今的“设计之都”。正是基于这座城市具有勇于“革新”的土壤,生养出一批当代中国平面设计的先行者和具有卓越影响力的优秀设计师。中国设计师也在对国外优秀经验及国内传统文化的选择、解读和表现上,经历了从学习、自省到自觉的过程。

“镜像·韩家英设计展”作为中国第一个专业平面设计师的个人作品展,自2012年12月8日在深圳华·美术馆开展以来,在国平面设计界和深圳时尚圈赢得了广泛认可,一时成为深圳创意12月的热点话题。展览特别邀请法国著名海报评论家AlainWeill(阿兰•魏)、日本著名设计评论家柏木博,就中国当代平面设计历程和韩家英设计作品给出专业点评,成为2012年中国平面设计界一次重要的总结与展望活动。“镜像·韩家英设计展”,通过呈现韩家英这位透过深圳这个东西方文化的交汇点,尝试探索中国平面设计的独有语境的践行者,向伴随改革开放的历史开创和投身设计实践的设计师群体致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联合举办此次“镜像”展在北京的首个巡展,希望带给北京平面设计界和艺术界一次关于中国设计语境的独特探讨,倡导中国平面设计的原创精神。

韩家英1961年出生于天津,1986年毕业于西安美术学院,随后在西安纺织学院任教5年,1990年来到深圳,在万科就职3年,随后成立自己的设计公司。期间他从令人羡艳的大学教师转身投海从商,从文化古都西安到正值改革开放初期的新都市深圳,生活工作的状态与周遭环境都发生了全新的转折,一个未知的世界如万花筒在眼前倏然展开。但是,从设计教育者到设计市场的参与者,韩家英始终以设计师的身份参与历史,他以讲求“审美趣味”和细节的自我要求,以象征意味的平面构图和色彩解读时代文化,形成了将中国传统文化和时尚审美相结合的设计语言。中国平面设计的进程作为历史的一部分同样反映着各时期的文化状态,设计师的生活周遭和社会环境也成为其创作的重要来源。展览希望通过展示韩家英20多年的设计作品,以个案研究的方式呈现中国平面设计师个体的设计历程,以“镜”呈“像”,折射出中国改革开放后近三十年的平面设计发展轨迹。

此次展览作为韩家英在北京的首个巡展,将向观众集中展示韩家英 1992-2012这 20年间的众多经典设计作品,包括屡获殊荣的《天涯》系列海报、《人以食为天》海报、《妙法自然》海报、《字象乾坤》海报、《怡宝》品牌形象塑造、深圳图书馆LOGO等,类别涉及海报设计、书籍设计、VI导视设计、品牌形象塑造、装置艺术等多个门类的创意表现。除此之外,还将展出近年来韩家英在电影、文学、艺术、时尚等跨领域的新作品。

在现代社会中,艺术与社会文化的距离已越来越小,平面设计已不仅仅是纸品印刷,而是走出平面,与时代文化、社会生活相结合,不同地域文化也滋养孕育出形色各异的设计语言和视觉表达。此次展览还将展出韩家英出于中国平面设计师的自我探索和责任感,透过个人视角收集和整理了数量众多、不同年代、不同貌样的证件、票据、挂历等日常物品。将设计回放至各历史时期百姓的生活经验中,再现不同时代的中国设计风貌。希望从中国普通百姓周遭最普遍、也最容易触及到的设计物件中,总结和收集与普通人日常生活相关的符号、图像和色彩,为中国平面设计寻根溯源。在实物展示之外,韩家英还以个人视角编写书籍《5000×50×500》,其中摘选、收录了中国人五千年来对于字体、色彩和形态塑造的巧思与智慧,通过提炼总结,试图找寻出中国人对于设计的独特视觉思维方式。

在西安所受汉唐之风的感染使得“中国文化”成为韩家英创作中的主要灵感来源——追寻中国文化的特质,从而进行现代化的视觉表达。对多数人而言,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符号的书法/汉字,其中笔墨意象就是表达传统文化与内涵的符号。而对韩家英而言,这些仅是具有东方色彩的、纯形式的符号,原本充满灵性和韵味的笔画或字形被碎片式的成为设计师表达创意风格的零件,这些符号脱离了原本意义。韩家英通过组合、剪辑、重叠并列等等表达方式,在微妙的书法/汉字中加入象征性的、诗意的视觉表达,使之意义变化,从而使得文字符号与视觉产生双层含义,不同的观者由此可以根据自身的个性或情绪从中寻找出一种意义,而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和国际化视觉设计语言在此也得以成功结合。

“镜像·韩家英设计展”此次北京巡展,由展览、学术论坛、讲座等共同组成。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将在 4月5日开幕当天组织开展论坛活动,届时将邀请活跃在北京的平面设计师、艺术家、学者共同参与,与观众进行探讨和互动。据悉,“镜像·韩家英设计展”预计将于今年5月在上海外滩美术馆举办巡展,敬请期待。

关于韩家英

韩家英设计公司创办人

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客座教授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专家顾问

纽约艺术指导俱乐部ADC会员

英国设计与艺术协会D&AD会员

国际平面设计联盟AGI会员

2012年中国设计大展策展人

曾获平面设计在中国展金奖、香港设计展金奖、波兰国际计算机艺术双年展一等奖、日本富山国际海报三年展铜奖、捷克布尔诺国际平面设计双年展荣誉奖、莫斯科国际平面设计双年展金蜂大奖等。其作品入选墨西哥国际海报双年展、法国肖蒙海报艺术节、日本富山国际海报三年展、赫尔辛基海报双年展、华沙国际海报双年展、捷克布尔诺国际平面设计双年展、东京字体指导俱乐部双年展、芬兰国际海报双年展、英国D&AD年鉴、纽约ADC年鉴、东京TDC年鉴,并收藏于英国维多利亚与亚伯特博物馆(V&A)、法国肖蒙海报博物馆、德国海报博物馆、丹麦海报博物馆、日本DDD画廊、德国KunstundGewerbe Hamburg博物馆、香港文化中心等艺术机构。

从1997年开始,十余年间为大型文学杂志《天涯》所设计的封面和海报在国际上获得了无数荣誉,并于2003年在法国举办《天涯》专题设计个人展。近年来,荣获2009年亚洲最具影响力设计大奖金奖,GDC11“探索与试验”最佳奖和提名奖。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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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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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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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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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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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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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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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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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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