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尚谊经典作品版画展

  • >展览时间:2013-05-15 - 2013-05-26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四层展厅
  • >开幕时间:2013-05-15 15:00
  • >主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
  • >承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策划人: 苏新平 靳军
  • >展览统筹: 王璜生 唐斌
  • >图册编辑: 岳洁琼
  • >图册设计: 卢樱
  • >展览设计: 伊义

展览详情

靳尚谊经典作品版画展
展览时间:2013.5.15-2013.5.26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四层展厅
开展时间:2013年5月15日15:00
主办机构: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机构: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策划人:苏新平、靳军
展览统筹:王璜生、唐斌
图册编辑:岳洁琼
图册设计:卢樱
展览设计:伊义

本次展览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和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承办,由苏新平和靳军策划,共展出靳尚谊先生的35件经典作品的特质版画。其中,油画版画15件,包括了靳尚谊先生20世纪80、90年代的经典作品,如《塔吉克新娘》、《高原情》、《詹建俊》、《延安老农》、《黄宾虹》等;素描版画20件,集中展现了靳先生早期对素描的探索历程,这些作品曾是大家临摹的典范。

中央美术学院举办该展览其目的是希望让观众欣赏到更多的大师经典作品,为艺术爱好者提供近距离欣赏和学习的机会。正如岳洁琼老师所说,靳尚谊先生是研究中国近现代美术史,尤其是油画史上绕不开的一个人物,他的作品堪称典范。因此,对于他的经典作品的展示,不仅扩大了经典作品的传播影响,还从某种层面上提高了大家对经典作品版画的认识,尤其是对收藏家欣赏水平的提高做出了贡献。这批经典作品版画的推出,拉近了大师作品与普通人的距离,使大家对经典作品不仅是看画册,看展览,甚至可以购买、拥有。

该展于2013年5月15日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四层展厅开展,展至5月26日结束。

展览前言

前言
苏新平

近年来,我曾多次听到靳尚谊先生在制作版画的信息,也在猜测着靳先生的版画作品会是怎样的形态和方式,并且一直在期待着早日读到靳先生的版画作品。不久前,近40件版画作品图片突然呈现在眼前时,我还是被震惊了,虽然多是油画和素描的版画复制,但是制作之严谨、还原之准确、印刷之精美,堪称复制版画之精品。据说,靳先生是为此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的。他在整个版画制作过程中都是直接参与,而且对每套版画制作的每一环节严格把关,不放过任何细微环节,甚至为达到一版颜色的准确,他都是不厌其烦地反复调整、校对,直至满意为止。其精益求精的严谨态度确实令我们这些从事版画专业的版画家们感动。我们知道,近些年社会上充斥着大量名师、名作版画作品,但是绝大多数版画制作是没有艺术家参与的,拍一张片子就直接进入版画制作,其结果多与原作水平差距甚远,不仅有损原作的艺术格调和品味,而且也有损于版画这一媒介和独特语言的纯粹性。在如此背景之下,靳先生为我们呈现如此之多之精的版画作品,以及他对艺术的严谨态度,无疑对社会上众多介入版画制作的艺术家和版画工作室树立了榜样,同时也为版画未来有序、健康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的作用。
多年来,针对版画艺术的学术与商业关系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我曾经就这个话题请教过靳先生。我清楚的记得,靳先生曾直言不讳的讲过他的观点。他说:版画不同于其它画种,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功能属性,因此版画艺术的发展必须走普及化和大众化道路,如果版画忽视社会大众的需求,只局限于象牙之塔的学院范围之内,那么版画艺术事业是得不到发展和进步的。因而,他建议版画应与画廊及商业机构建立联系与合作,只有这样版画才能走出局限,走向繁荣。今天看来,靳先生对中国版画艺术发展状况是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了解的,并且是站在中国文化艺术发展的战略高度看待这个问题的。其实版画艺术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学术与商业并行发展的历史。我们知道,有记载的中国现存第一幅版画《金刚经》木刻作品,就是因为佛教典籍需要而配的插图。历代版画的兴盛,都是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的需求而兴旺,日本“浮世绘”版画的兴起就是由于广泛的需求而进入商业流通后才被全世界广为认识。尤其进入现代社会后,商业化渗透到了各个角落,而版画复数性特点具备着广泛流通的条件,这也是版画不同于其它画种的特点所在。忽视了自身特点,而一味孤芳自赏,必然会阻碍其发展。然而由于惯性所在,版画领域或多或少存在着孤芳自赏、画地为牢的积习,尤其在学院氛围里,版画的商业属性话题始终是回避谈及的,尽管大家渴望作品进入市场,希望被更多人收藏,但是由于长期形成的习惯意识,不愿正面面对这一问题。而靳先生的一席话着实起到了化解这一心结的作用,让大家放下了包袱,走出了困扰,也让大家能够理性的面对并且理顺学术与商业的关系。
正因如此,前辈的教诲对于版画系、甚至是版画领域的工作切实起到了引导和鼓舞作用。所以这些年来版画系在学术研究的同时,广开思路,广泛开拓,在各个层面上展开了交流与合作,主动推介版画家、推广版画作品,不断推动着版画家和版画作品走向社会、走向大众,从而也带动了更多版画家研究和创作的热情。与此同时,除了在专业领域开展活动外,我们也在努力推动其它领域的名师和名家介入版画创作和制作,无论是与名师、名家直接合作,还是间接的名作版画复制合作,无论是与学院工作室的合作,还是院外公共工作室的合作,我们都给予了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而名师的参与对于版画学术研究的带动,对于版画的社会认知,对于版画作品的大众普及都会产生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我们特别重视,并且期待更多像靳尚谊先生这样的名师、名家介入版画的创作和制作。让版画艺术不仅限于大学和美术馆,让更多普通大众也能了解和拥有,让版画艺术真正走上健康、良性、全面的发展之路。


序二
复制版画 —— 一个创造性的工作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版画是由于具有复制绘画的功能而产生的。不同的地域文化与国家,复制绘画的方法也不尽相同,欧洲采用雕刻铜版画的形式,而在中国则采用水印木刻的方法。不同的时代,复制的方法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发展。复制艺术作品不仅成为艺术作品传播的重要媒介,复制技术的质量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特别是今天数字媒体技术的使用,使作品的艺术还原性得以增强。靳先生经典作品版画之所以能够还原作品的真实感受,是因为作品的复制过程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完成的,其中包括传统的复制手段,更重要的的是加入高科技的数字手段。参与工作的人也是由各种人员组成,这是一种新的工作方式,这个过程充满挑战和创造性。传统复制技术与数字技术的混合交错使用,艺术家与技工的密切合作,使得复杂多变的过程,都指向准确和细腻体现原作品的视觉真实与艺术感受。可以说这些版画作品是艺术与技术创造性结合的完美呈现。


谭平
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
2013年5月

前言
苏新平

近年来,我曾多次听到靳尚谊先生在制作版画的信息,也在猜测着靳先生的版画作品会是怎样的形态和方式,并且一直在期待着早日读到靳先生的版画作品。不久前,近40件版画作品图片突然呈现在眼前时,我还是被震惊了,虽然多是油画和素描的版画复制,但是制作之严谨、还原之准确、印刷之精美,堪称复制版画之精品。据说,靳先生是为此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的。他在整个版画制作过程中都是直接参与,而且对每套版画制作的每一环节严格把关,不放过任何细微环节,甚至为达到一版颜色的准确,他都是不厌其烦地反复调整、校对,直至满意为止。其精益求精的严谨态度确实令我们这些从事版画专业的版画家们感动。我们知道,近些年社会上充斥着大量名师、名作版画作品,但是绝大多数版画制作是没有艺术家参与的,拍一张片子就直接进入版画制作,其结果多与原作水平差距甚远,不仅有损原作的艺术格调和品味,而且也有损于版画这一媒介和独特语言的纯粹性。在如此背景之下,靳先生为我们呈现如此之多之精的版画作品,以及他对艺术的严谨态度,无疑对社会上众多介入版画制作的艺术家和版画工作室树立了榜样,同时也为版画未来有序、健康发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的作用。
多年来,针对版画艺术的学术与商业关系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我曾经就这个话题请教过靳先生。我清楚的记得,靳先生曾直言不讳的讲过他的观点。他说:版画不同于其它画种,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功能属性,因此版画艺术的发展必须走普及化和大众化道路,如果版画忽视社会大众的需求,只局限于象牙之塔的学院范围之内,那么版画艺术事业是得不到发展和进步的。因而,他建议版画应与画廊及商业机构建立联系与合作,只有这样版画才能走出局限,走向繁荣。今天看来,靳先生对中国版画艺术发展状况是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了解的,并且是站在中国文化艺术发展的战略高度看待这个问题的。其实版画艺术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学术与商业并行发展的历史。我们知道,有记载的中国现存第一幅版画《金刚经》木刻作品,就是因为佛教典籍需要而配的插图。历代版画的兴盛,都是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的需求而兴旺,日本“浮世绘”版画的兴起就是由于广泛的需求而进入商业流通后才被全世界广为认识。尤其进入现代社会后,商业化渗透到了各个角落,而版画复数性特点具备着广泛流通的条件,这也是版画不同于其它画种的特点所在。忽视了自身特点,而一味孤芳自赏,必然会阻碍其发展。然而由于惯性所在,版画领域或多或少存在着孤芳自赏、画地为牢的积习,尤其在学院氛围里,版画的商业属性话题始终是回避谈及的,尽管大家渴望作品进入市场,希望被更多人收藏,但是由于长期形成的习惯意识,不愿正面面对这一问题。而靳先生的一席话着实起到了化解这一心结的作用,让大家放下了包袱,走出了困扰,也让大家能够理性的面对并且理顺学术与商业的关系。
正因如此,前辈的教诲对于版画系、甚至是版画领域的工作切实起到了引导和鼓舞作用。所以这些年来版画系在学术研究的同时,广开思路,广泛开拓,在各个层面上展开了交流与合作,主动推介版画家、推广版画作品,不断推动着版画家和版画作品走向社会、走向大众,从而也带动了更多版画家研究和创作的热情。与此同时,除了在专业领域开展活动外,我们也在努力推动其它领域的名师和名家介入版画创作和制作,无论是与名师、名家直接合作,还是间接的名作版画复制合作,无论是与学院工作室的合作,还是院外公共工作室的合作,我们都给予了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而名师的参与对于版画学术研究的带动,对于版画的社会认知,对于版画作品的大众普及都会产生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我们特别重视,并且期待更多像靳尚谊先生这样的名师、名家介入版画的创作和制作。让版画艺术不仅限于大学和美术馆,让更多普通大众也能了解和拥有,让版画艺术真正走上健康、良性、全面的发展之路。


序二
复制版画 —— 一个创造性的工作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版画是由于具有复制绘画的功能而产生的。不同的地域文化与国家,复制绘画的方法也不尽相同,欧洲采用雕刻铜版画的形式,而在中国则采用水印木刻的方法。不同的时代,复制的方法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发展。复制艺术作品不仅成为艺术作品传播的重要媒介,复制技术的质量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特别是今天数字媒体技术的使用,使作品的艺术还原性得以增强。靳先生经典作品版画之所以能够还原作品的真实感受,是因为作品的复制过程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完成的,其中包括传统的复制手段,更重要的的是加入高科技的数字手段。参与工作的人也是由各种人员组成,这是一种新的工作方式,这个过程充满挑战和创造性。传统复制技术与数字技术的混合交错使用,艺术家与技工的密切合作,使得复杂多变的过程,都指向准确和细腻体现原作品的视觉真实与艺术感受。可以说这些版画作品是艺术与技术创造性结合的完美呈现。


谭平
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
2013年5月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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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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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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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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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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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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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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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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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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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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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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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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