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届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毕业展

  • >展览时间:2014-04-30 - 2014-05-18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开幕时间:2014-04-30 10:30
  • >主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
  • >承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详情

开幕时间: 2014年4月30日上午10:30

展览时间: 2014年4月30日至5月18日
展览地点: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主    办: 中央美术学院
承    办: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处、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前言

每年一度的毕业展又开始了。研展2014展示了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的毕业作品,无论是造型、国画、书法,还是人文、建筑、设计,不同的专业都在努力呈现各自的样貌与传达不同的状态,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从专业出发在研究形而上的学问,还是相对实用倾向解决现实问题的课题,同学们都在中央美院自由、多元、健康的艺术氛围与良好、自主、严谨的治学风范中逐渐成熟起来。

一次结束是又一个开始。研展2014既是同学们人生阶段的小结,更是一个新的起点。每个同学将从这里向广袤的世界延展,直面现实,用心生活,懂得担当,去开启真正无愧于艺术家称谓的事业之旅。

谭平 
2014年4月


写在《研展2014》……

2014年4月30日,“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毕业展”第三度隆重开幕。今年的展览被赋予一个新的名称“研展2014”,它意味着这个展示我院研究生学业积步与创作成果的展事平台从形式到内容的某种创新。

2013年7月10日,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召开首次“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出新的要求。与此同时,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工作文件下发,对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我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作出一系列推动研究生教育深化改革的决定,并要求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工作作为创建美院“百年辉煌”工程的重要目标。

截至2014年3月,我院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在籍博、硕士研究生人数已达1,238人;在2013年教育部学位发展评估中心施行的“第三轮学科评估”我院美术学学科获得全国排名第一、艺术学理论、设计学学科分别排名全国第二的成绩基础上,正在准备迎接即将开始的全国“专业学位学科排名”评估与检查。今年,参加《研展2014》毕业作品展出的硕、博士研究生总共307人(人文学院美术学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不参加展出),参展作品覆盖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雕塑、实验艺术、设计、建筑、影视等各个专业约400余件。

作为国家级重点美术馆的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高度重视本次展事,四层展厅全部对本届“研展”开放,并为本次展出准备了最为充分的条件。为保证各种专业面貌的毕业作品可以同台交流,在毕业生人数比往年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本届《研展》仍然采取了不分时段、所有专业平行展出的方式。为此,美术馆积极调度空间,作出重大努力,各研究生培养院系及毕业指导教师们也都予以积极配合,不仅严格规定参展作品的规模与件数,有的院系在组织作品过程中还专门举行预展评审,为精选优秀作品进入《研展》提供了品质保证。2014届研究生同学更是为作品参展作了精心准备。对多数同学可能都会因作品不能全部参展而有所遗憾,但作品的精心挑选,却也是为今后的创作推向创造性极致而准备的过程。

一次“研展”,汇集了如此众多的合作努力,也汇集了难以悉数的心血奉献。“研展”不仅是研究生在学期间教学活动的延伸,同时也是美院为培养高端艺术人才打造的创新平台的延伸。呈现于此的作品,不仅是三年研读生活的总结,也是艺术理想践行的又一次延展与开启。

古人云:“孰为任重?累铢而称;孰为道远?积步而行。”

对美院研究生教育、对每位2014的毕业生,《研展2014》都是一次任重而道远的积步。

祝2014届毕业新人:一路珍重,且歌且行。

中央美术学院
研究生处处长 许平
美术馆馆长 王璜生

每年一度的毕业展又开始了。研展2014展示了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的毕业作品,无论是造型、国画、书法,还是人文、建筑、设计,不同的专业都在努力呈现各自的样貌与传达不同的状态,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从专业出发在研究形而上的学问,还是相对实用倾向解决现实问题的课题,同学们都在中央美院自由、多元、健康的艺术氛围与良好、自主、严谨的治学风范中逐渐成熟起来。

一次结束是又一个开始。研展2014既是同学们人生阶段的小结,更是一个新的起点。每个同学将从这里向广袤的世界延展,直面现实,用心生活,懂得担当,去开启真正无愧于艺术家称谓的事业之旅。

谭平 
2014年4月


写在《研展2014》……

2014年4月30日,“中央美术学院研究生毕业展”第三度隆重开幕。今年的展览被赋予一个新的名称“研展2014”,它意味着这个展示我院研究生学业积步与创作成果的展事平台从形式到内容的某种创新。

2013年7月10日,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召开首次“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出新的要求。与此同时,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工作文件下发,对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我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作出一系列推动研究生教育深化改革的决定,并要求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工作作为创建美院“百年辉煌”工程的重要目标。

截至2014年3月,我院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在籍博、硕士研究生人数已达1,238人;在2013年教育部学位发展评估中心施行的“第三轮学科评估”我院美术学学科获得全国排名第一、艺术学理论、设计学学科分别排名全国第二的成绩基础上,正在准备迎接即将开始的全国“专业学位学科排名”评估与检查。今年,参加《研展2014》毕业作品展出的硕、博士研究生总共307人(人文学院美术学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不参加展出),参展作品覆盖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雕塑、实验艺术、设计、建筑、影视等各个专业约400余件。

作为国家级重点美术馆的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高度重视本次展事,四层展厅全部对本届“研展”开放,并为本次展出准备了最为充分的条件。为保证各种专业面貌的毕业作品可以同台交流,在毕业生人数比往年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本届《研展》仍然采取了不分时段、所有专业平行展出的方式。为此,美术馆积极调度空间,作出重大努力,各研究生培养院系及毕业指导教师们也都予以积极配合,不仅严格规定参展作品的规模与件数,有的院系在组织作品过程中还专门举行预展评审,为精选优秀作品进入《研展》提供了品质保证。2014届研究生同学更是为作品参展作了精心准备。对多数同学可能都会因作品不能全部参展而有所遗憾,但作品的精心挑选,却也是为今后的创作推向创造性极致而准备的过程。

一次“研展”,汇集了如此众多的合作努力,也汇集了难以悉数的心血奉献。“研展”不仅是研究生在学期间教学活动的延伸,同时也是美院为培养高端艺术人才打造的创新平台的延伸。呈现于此的作品,不仅是三年研读生活的总结,也是艺术理想践行的又一次延展与开启。

古人云:“孰为任重?累铢而称;孰为道远?积步而行。”

对美院研究生教育、对每位2014的毕业生,《研展2014》都是一次任重而道远的积步。

祝2014届毕业新人:一路珍重,且歌且行。

中央美术学院
研究生处处长 许平
美术馆馆长 王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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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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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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