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之观

  • >展览时间:2014-05-30 - 2014-07-01
  • >开幕时间:
  • >策展人: 罗可一
  • >艺术家: 詹姆斯·A·霍兰德 本杰明·培根 徐维静 亚历山大·哈恩

展览详情

多维之观

策展人:罗可一

艺术家:詹姆斯·A·霍兰德、本杰明·培根、徐维静、亚历山大·哈恩

展览地点:项目空间,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时间:2014年5月30-7月1日


展览概念阐述

“新媒体艺术”这一特定的短语和其概念在过去的数十年间无数次的被人们提及和听取。关于 “新媒体艺术”的定义和语境的学术讨论也从未彻底平息过。在关于 “新媒体艺术”的话语范畴中重要的一个里程碑似的事件可以追溯到早至十九世纪早期照相术的发明和推广,这种“新媒介”的出现在国际范围内的艺术和科学领域都激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随之产生的照相机械化生产模式不仅使整个艺术世界产生了变革,同时开启了“机械复制时代”。这个由沃尔特·本雅明创造的概念所定义的时期,产生出了许多新的艺术形式例如拼贴艺术和照相蒙太奇艺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直接催促了“大众传播”的诞生,给予了以白南准为的代表的艺术家们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去使用音频的、视频的设备或是其他新型的电子设备元件,将它们应用到创作实践当中去。在波普艺术运动之后,哲学和社会批评理论逐渐在艺术创作和评判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从二十世纪晚期开始,以贾奎斯·德里达、让·鲍德里亚、让·利奥塔和罗兰·巴特等人为代表的解构主义思想给艺术创作不断地注入了新的思想。最近几十年,随着电脑计算和互联网的全球性的应用,艺术家又有了一个新的媒介和平台,艺术的创作变得前所未有的多样化和多元化。

从照相、拼贴、现成品、音视频、乃至后来的表演、事件等这样的作品媒介、材料的发展历史来看,“新媒体”之“新”是在不停相对地变化着的。所以之前对“新媒体”做出的描述和概括在今天的语境来看似乎已经变得是有问题的或是过时的。数码的技术几个月或更短的时期内就会发生变化,这种进步的速度迫使“新媒体”艺术领域去不停的再定义自己的概念。这就使得去完全清晰、准确地去解释“新媒体艺术”变得十分的困难。这个展览项目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展示今日艺术家们的一些最新的创作来重新审视“新媒体艺术”这一概念。作品的类型范围包括:声音装置、录像装置、生物电子艺术和网络艺术。尽管这些作品共同都用到了数码科技或者相似的电子部件,不过每个作品的叙述方式和主题却各不相同,各自自成一体。 根据所展示的这些创作成果,展览项目的进一步目的是提出对“新媒体艺术”的一个认知,即“新媒体艺术”作为对一个艺术类型的概念,在当下或未来,已经不能准确地去概括、表示一种艺术类别。这一结论的理论依据和方法论来自于德里达和利奥塔的解构主义思想。德里达独创的“延异”理论对所有以词语语言进行描述的概念提出了质疑,他提出各种任何概念、意义都是由各种相互异质的特征组成的这种存在状态,进而使得这个概念和意义变得模糊、不确定甚至被消解。与此理论相似的是利奥塔的“元叙事”理论,他提出多元化的“小叙事”对“元叙事”的霸占地位的对抗。他相信当代正在涌现的“小叙事”或者“本地叙事”正在挑战着、打击着代表现代主义文化的“元叙事”或“宏大叙事”。将“新媒体艺术”这一概念放到德里达和利奥塔的理论中考量,一方面媒体技术和定义的不间断地时间线式的发展,另一方面如今所谓的“新媒体艺术”所包含的各种形式的艺术也在不间断的发展壮大,就如利奥塔理论中的“小叙事”对主体“元叙事”的消解作品一样,这样多样化、多元化的创作现状已经使得“新媒体艺术”无法对这些创作实践进行定义和概括。此次项目中每一件展出的作品都以各自独特的语言表达了不同的观念,使得每一件作品都构成了各自独有的叙事系统。每一个叙事的形式和理念越强大、越独立,试图定义这个整体的概念就变得脆弱、越无力。

展览项目的题目来自于对于数学学科词语的挪用。“多维的”是一个用于几何学或物理学领域用来表示四维或更多的维度的一个前缀。和“观看”这一词语相结合,这个合成词旨在表达运用数码技术的艺术实践的多维度、多样性的创作现状。通过展示极具代表性的四件作品的多样化的叙事特征,这个展览项目尝试去引起观者对“新媒体艺术”这一概念的反思和疑问,这一概念也许只是一个暂时性存在的描述词语。也希望这个展览项目会启发观众对所谓的“新媒体艺术”的新的理解和对其实质的新的认识。

英国艺术家詹姆斯·霍兰德的“全景音场”声音装置的灵感来自于福柯对于边沁的“圆形监狱”的评论。根据展览空间创造了一个互动的、可参与的环境,没有观众的参与会处在一种相对稳定的和谐状态中,但只有在观众参与到环境中,打乱这种和谐状态,作品的目的才会出现。由传感器和发生器以及钢丝线、电路组成的“隧道状”的极具形式感的环境中,观众在此做出的任何动作和声音都会对作品的效果和最终成果产生影响。就像在“圆形监狱”的环境中,观者被赋予类似于自我监视的任务。

本杰明·培根,是“Dogma开放实验室”的另一名成员。他的艺术实践关注与对于数据、信息、编码解码、网络等媒介。“Mingle 2号版本”项目是一个探索“偷窥喜好”心理的互动装置。观众可以从一个简洁、优雅的红色壁挂电话去听取其他人的留言和贡献出自己的话语。电话中的留言来自许多在坐落于其他各地的电话中留言的人们,红色电话的位置会定期的进行变化,所有参与者的留言都会被存储于一个数据库中,只要互联网络存在这个语音循环就会一直增加下去。

中国艺术家徐静维作为”Dogma开放实验室”的成员之一,关注于电子媒介和生物媒介结合的可能性的实验实践。从除了人类的视角去探索混杂生命体或活的机械。她的“蚕”项目旨在创造一种存在于蚕和电子程序、元件之间的混生的互动系统,此项目的最终目标是制造一台可以自主进行丝线材质生产的2D或3D打印机。在展览中艺术家将会展示出此项目最新的物质成果和进度。

亚历山大·哈恩是一位工作生活在纽约的瑞士影像艺术家。他的最新作品“失真图像”将影像技术和个人情感相结合,将原始的影像进行加工,只有观众拿着特制的“圆筒镜子”放置在屏幕上才能看到真正比例的图像。作品中的影像都是最近去世的、消失在我们生活中的人物。艺术家称每单个装置为一个“神龛”,用这种结合成像技术的特殊方式将这些人们“召唤”回现实中,表示艺术家对逝者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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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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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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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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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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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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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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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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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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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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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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