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志之眼——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艺术家对西部的发现

  • >展览时间:2014-08-09 - 2014-09-10
  • >开幕时间:
  • >主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 中国美术馆
  • > 承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项目策划: 胡素馨 黄宗贤 曹庆晖
  • >展览总监: 王璜生
  • >展览策划: 曹庆晖 岳洁琼 李垚辰 韩劲松
  • >展览执行: 宿世存 尹鼎为 宋金明 闫梦依
  • >藏品管理: 徐研 王春玲
  • >视觉设计: 刘晶

展览详情

主    办:中央美术学院  中国美术馆

承    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项目策划:胡素馨  黄宗贤  曹庆晖

展览总监:王璜生

展览策划:曹庆晖  岳洁琼  李垚辰  韩劲松

展览执行:宿世存、尹鼎为、宋金明、闫梦依

藏品管理:徐研、王春玲

视觉设计:刘晶

展览时间:2014年8月9日-2014年9月10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院美术馆2B精品展厅 


展览前言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日本帝国主义的疯狂侵略使华东、华北迅速沦陷,加之在1931年后已沦为日本殖民地的东北地区,整个现代中国的政治与文化版图发生了急剧而深刻的变动,国家机器与社会生活被迫向中国西部内陆偏移,西北和西南也成为国共两党合作抵御日寇侵略、实现救亡图存的“大后方”腹地。

辗转流亡到西部的艺术家们,或在这里投身于抗战文艺宣传的实际工作,或在这里“发现”了以往未曾经见的艺术和生活资源——那些深处内陆的千年石窟艺术宝藏以及栖居在山地草原、引人入胜的少数民族的风情与生活。

以往的美术史研究和著述,相对突出艺术家参与抗战文艺宣传这一面,如对延安、重庆的革命、进步美术创作活动的梳理和研究,就不断有科研成果涌现。同时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随着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图像学等人文学科对美术史研究的影响,特别是近现代中国美术史研究自身发展的需要,进入内地大后方的中国艺术家怎样发现和转换民族瑰宝和民族生活中的艺术养料,也成为学界关注和挖掘的课题。

作为一个美术史科研与培训项目,“民族志之眼——中国抗战时期的艺术”,相对也比较关注的是这一面。从这一面入手(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无视或排斥以往关注抗战文艺宣传的那一面),可以使我们在既有的美术史研究基础上,在更加宽广的学术视野上,挖掘内迁艺术家对所经见的西部艺术和生活资源的理解和转换,从而对中国艺术现代性复杂而独特的生成与演进,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民族志之眼——中国抗战时期的艺术”,是由美国盖提基金会全额资助,由中央美术学院、德国海德堡大学、四川大学艺术学院的美术史教授作为项目协调人共同主持,用以培养在读硕、博士美术史研究生的科研培训项目。该项目为期两年(2013-2015年),主要通过在京、蜀、沪杭等地三次集中考察和学习,使十余名分别来自四川大学、浙江大学、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德国海德堡大学、美国西北大学的中国籍硕、博士研究生,在田野考察和研究方法方面获得质的提升,希望能够形成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针对项目实施时研究和讨论的不时之需,承担项目团队第一次集会的中央美术学院,得到中国美术馆的鼎力支持和协助,双方依托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及中国美术馆的馆藏精品,共同策划并主办此专题展览。展览展示的主要有吴作人、张大千、孙宗慰、庞薰琹、韩乐然、常书鸿、董希文、赵望云、叶浅予等著名艺术家的馆藏代表作。司徒乔的相关作品因正在央美美术馆《含泪画下去——司徒乔艺术世界的爱与恨》同期展出,故未列入。

是为序。

2014年7月22日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日本帝国主义的疯狂侵略使华东、华北迅速沦陷,加之在1931年后已沦为日本殖民地的东北地区,整个现代中国的政治与文化版图发生了急剧而深刻的变动,国家机器与社会生活被迫向中国西部内陆偏移,西北和西南也成为国共两党合作抵御日寇侵略、实现救亡图存的“大后方”腹地。

辗转流亡到西部的艺术家们,或在这里投身于抗战文艺宣传的实际工作,或在这里“发现”了以往未曾经见的艺术和生活资源——那些深处内陆的千年石窟艺术宝藏以及栖居在山地草原、引人入胜的少数民族的风情与生活。

以往的美术史研究和著述,相对突出艺术家参与抗战文艺宣传这一面,如对延安、重庆的革命、进步美术创作活动的梳理和研究,就不断有科研成果涌现。同时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随着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图像学等人文学科对美术史研究的影响,特别是近现代中国美术史研究自身发展的需要,进入内地大后方的中国艺术家怎样发现和转换民族瑰宝和民族生活中的艺术养料,也成为学界关注和挖掘的课题。

作为一个美术史科研与培训项目,“民族志之眼——中国抗战时期的艺术”,相对也比较关注的是这一面。从这一面入手(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无视或排斥以往关注抗战文艺宣传的那一面),可以使我们在既有的美术史研究基础上,在更加宽广的学术视野上,挖掘内迁艺术家对所经见的西部艺术和生活资源的理解和转换,从而对中国艺术现代性复杂而独特的生成与演进,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民族志之眼——中国抗战时期的艺术”,是由美国盖提基金会全额资助,由中央美术学院、德国海德堡大学、四川大学艺术学院的美术史教授作为项目协调人共同主持,用以培养在读硕、博士美术史研究生的科研培训项目。该项目为期两年(2013-2015年),主要通过在京、蜀、沪杭等地三次集中考察和学习,使十余名分别来自四川大学、浙江大学、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德国海德堡大学、美国西北大学的中国籍硕、博士研究生,在田野考察和研究方法方面获得质的提升,希望能够形成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针对项目实施时研究和讨论的不时之需,承担项目团队第一次集会的中央美术学院,得到中国美术馆的鼎力支持和协助,双方依托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及中国美术馆的馆藏精品,共同策划并主办此专题展览。展览展示的主要有吴作人、张大千、孙宗慰、庞薰琹、韩乐然、常书鸿、董希文、赵望云、叶浅予等著名艺术家的馆藏代表作。司徒乔的相关作品因正在央美美术馆《含泪画下去——司徒乔艺术世界的爱与恨》同期展出,故未列入。

是为序。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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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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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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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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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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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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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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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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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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