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西格纳:录像与电影 一九七五至一九八九和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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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展览时间:2014-10-23 - 2014-11-23
  • >开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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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时间:2014年10月23日-2014年11月23日

开幕时间:2014年10月23日16:00

自80年代末期,罗曼凭借着出版物和录像被介绍到中国的艺术学院,并广泛的被接受。罗曼的工作涉及到火药、沙子、水和时间,1987年他在卡塞尔文献展闭幕式的项目《纸的行动》中,让他关于时间雕塑的概念彻底的达到顶点。罗曼的工作还不仅限于此,如他自70年代以来一直秉承的参与到时间和运动之中的艺术家个人姿态,以及关于压迫造成的物质转换,还有针对记忆和伤痛的个人经验之传达,当他停止滑动独木舟的时候,可能是因为老友的过世,而独木舟出现在他众多作品中,被在陆地上拖行,或是从飞机上扔下来,还有他骑着自行车,缓缓拉动自行车,他自己的远去和滚动的独木舟,不是在很具体的讲人之远离,或事物之荒谬?

罗曼的工作多被记载于具体的录像和文献之中,他可以被看作接续了录像艺术被发现之后,以及激浪派运动,达达运动的艺术家。另外,因为他出生在阿彭策尔(现居住于圣加仑St.Gallen)这一瑞士小镇,也就无法避免的常年过着隐士般的生活,常年坚持不懈的与自我衍生的世界观和艺术手段为伍。1981年罗曼曾经追逐着左派浪漫的自由主义来过一次中国,这次中国的旅行最终通过一张照片凝固在时间中,罗曼伴随着新经济和艺术黄金时期的再来中国时,已经年过古稀。

录像和电影是罗曼最主要的展示手段和工作媒介,1975-1989,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媒介时代的开始和终结,罗曼大量使用Super8摄影机(8毫米胶片),作品的长度、质感受到很具体的胶片和技术限制,因为没有设置单独的录音系统,罗曼的影像呈现出一种无声的力量,这与很多艺术家在过多的使用媒体的情况不同,罗曼试图将媒介的介入和自然发生的事件,找到一种自由的平衡,通过极为简约的方式,呈现质朴的日常工作,他大多数作品在创作的时候,除了帮助他在现场拍摄的人(他的弟弟,后来还有他的夫人)之外,并没有其他观众。

罗曼的艺术和创作的现实还与当时的左派思潮有关,这决定了他1981年在中国的旅行,并于北京摄影留念。至今罗曼有六个国际的画廊代理其作品,并为其工作。而罗曼的工作方法和媒介,并没有因此而改变,从现在到过去,他依旧使用着简单的媒介和材料,依旧保持自己参与其中的乐趣和姿态。

介绍罗曼的工作始于对他作品的点滴认识,希望能通过展览共享这些被保藏的记忆。罗曼通常不喜欢过于庞大的现场和作品,他甚至有些故意的避免过多的谈自己。哪怕是在1987年卡塞尔文献展上所出的风头,也许让他有悔意,这与一个艺术家不断和这个世界调整的关系,以及自我投射的个人。他存在过,与作品的大小有关吗?他没有存在,他的作品都在无人之处,或故意抹掉那些和世界的联系,他一直保持着一种个人的状态,有些作品也很自然的被混同于他的日常生活。很显然罗曼的工作,并没有因为时间、经济或是政治的情况而发生改变,他通过最简单的方式,阐释自己对这个世界的理解,通过对物质和精神——物化的尝试,去发现这个世界。

此次罗曼在中国的巡回展览得到了中国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网庭、新时线媒体艺术中心、前鸟等机构的支持。感谢来自杨劲松先生对这个项目最真切的支持,感谢邱志杰先生的支援,感谢我的合作伙伴张庆红先生对这个项目的支持。

罗曼首个中国巡回展览,首展由邱志杰、李振华联合策划。对这个项目的支持机构有:卡塞尔文献展文献库、Helmhaus艺术馆、瑞士文化基金会、新时线媒体艺术中心等。支持项目的还有Corinne Schatz,David Signer,Karin Stengel,Simon Maurer,Barbara Signer,Michael Bodenmann,Uli Sigg,Josef Felix Müller,Peter Zimmerman,Reto Thüring,Rachel Withers,Max Wechsler等。

罗曼的出版物版权支持来自Vexer Verlag,设计来自非白工作室的虞琼洁和团队,翻译的朋友有林小发(Eva Luedi)、王盼、龙心如, Susannah Worth。

罗曼出生于1938年瑞士小镇阿彭策尔。阿彭策尔是瑞士的一个镇,也是内阿彭策尔州的首府所在地。阿彭策尔市内古建筑众多。堂区教堂、1563大厅、Salesis屋、Clanx城堡废墟和州档案馆行政大楼被列为瑞士的国家古迹。在1071年,该城市被命名为Abbacella。在1223年,更名为Abbatisc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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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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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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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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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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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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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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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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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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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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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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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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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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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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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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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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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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