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米尔之魂

  • >展览时间:2014-09-12 - 2014-09-17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教学展厅
  • >开幕时间:
  • >主办单位: 新疆艺术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 >承办单位: 新疆艺术学院美术系 中央美术学院教务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展览筹划: 王晓琳 唐斌 苏海江

展览详情

帕米尔之魂——白昆亭油画作品展

主办单位:新疆艺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新疆艺术学院美术系、中央美术学院教务处、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筹划:王晓琳、唐斌、苏海江

开幕时间:2014年9月12日 上午10:30

展览时间:2014年9月12日— 9月17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教学展厅

根据教育部“本科质量工程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中央美术学院与新疆艺术学院自2005年建立对口支援单位。双方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培养、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进一步响应国家教育部援疆计划实施,推动支援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2014年秋在中央美术学院举办的“帕米尔之魂——白昆亭油画作品展”,就是两院校之间的又一次重要学术交流活动。

白昆亭1964年毕业于新疆艺术学院油画雕塑专业, 后调回新疆艺术学院任教,并担任油画教研室主任工作。1982年到1984年曾在中央美术学院第一届研修班学习 。

在繁多的艺术流派面前,白昆亭始终谨记前辈导师的教导,油画艺术应该在传统的基础上发扬光大,以自然为师,到自然和生活的源泉中去。在他几十年的教学和艺术实践中,始终以现实主义写实的基本功作为支撑,旁及抽象和表现,全身心投入到教学中,带学生走过天山南北,不管是大漠戈壁、冰山草原,还是河川湖泊、红柳胡杨都留下了他们写生的足迹。   

近几年来,白昆亭与帕米尔结缘并使他如痴如醉,此次展出的作品,正是这一时期的部分创作。他数次走向帕米尔高原,真正走到帕米尔的生活中去观察、体验、描绘帕米尔雄浑、壮丽的大山大水和雄健、勇敢、淳朴善良的帕米尔人,体会他们阳光、大度、坚韧的高原精神。每年他都会去塔什库尔干写生、搜集素材、观察体会,几乎走遍了每一个村庄,有时也去阿克陶、乌恰县的一些地方。每去一次感触越深,对帕米尔的风土人情越发更加迷恋。“一件作品,一个艺术家只有当他熟悉生活、熟悉当地的民族特征,只有在自己祖国的土地里成长起来的艺术才能得到人民的理解。把自己融于人民,融于自然,才能使自己的精神和作品得到升华,达到一种更高的理想,这些也是我奋斗的目标。”

此次展览由中央美术学院和新疆艺术学院共同主办,这也是今后两所院校之间更多交流活动的又一个开始,在这里也向白昆亭老师展览表示祝贺。

中央美术学院教务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前言

白昆亭先生是中央美术学院首届油画研修班培养出来的优秀毕业生,他任教于新疆艺术学院是新疆著名的油画家和美术教育家。他的负笈美院与扎根西域同时成为他艺术创作中的鲜明标志,正可谓昆仑成其大,美院成其久。

昆亭先生积几十年之所学,勤于绘事,长期深入帕米尔高原写生,有大量佳作问世。持之以恒的勤奋写生创作既锻炼了他的基本功,也开阔了他的眼界,涤荡了他的胸襟,丰富了他的修养,成就了他的艺术素养。昆亭先生的写生活动其实契合了“搜尽奇峰打草稿”与“外师造化,中得心源”这一艺术命题,还是印证着艺术家如何面对生活与创作的永恒问题。而这一命题的核心还是在于指出,艺术家要获得成功就必须要深入生活,到大自然中去汲取素材与艺术灵感,即做到“予代山川而言,山川与予神遇而迹化”的物我浑然一体的境界。

这条创作原则在于说明,自然是艺术家的永远母本。艺术家要全身心地投入自然的怀抱,把握自然间的感受,提高感受(脑)、观察(眼睛)、技巧(手)等各方面的塑造表现能力。昆亭深入帕米尔高原写生达二十余次,有时候是带领学生集体下乡写生,有时是独自一人行走在帕米尔高原的深山巨谷、层峦叠嶂之间。他既到过海拔3000米塔什库尔干的石头城,也到过人烟稀少从古代绵延至今属于丝绸之路南道遗址的“瓦罕走廊”。昆亭以自然为师从中汲取不尽的题材和元素,这种同大自然密切沟通的情怀也流露出他的坦荡与真诚。

帕米尔高原雄奇、瑰丽、摄人心魄的绝色风光与险峻、奇诡、极限的艰难行走平添了昆亭先生到达“人迹罕至”之境的勇气毅力。在探索精神的指引下,他通过对“奇伟、瑰怪、非常之观”的实地写生获得了新奇的目光,他也将这种新奇目光转化到了他的绘画图式中去。将生活中的事物转化为艺术图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对事物的认知体悟考验艺术家的思考判断,这些场面宏阔,素描概括洗练,色彩大开大合的画面图像,也衍变为昆亭先生独特创造力与才华的集中体现。

昆亭先生从青年时期起就形成了一种快速抒写色彩的能力,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作品《柯尔克孜乐师》(1981年)、《女人体》(1983年)、《卡尔曲克的傍晚》(1989年)中能体现出这一点。这种快速把握色彩的能力在以后的岁月中获得了长足进展,如作品《盖茨山谷中的云》(2005年)、《塔什库尔干山的初晨》(2006年)、《昆仑山中的秋天》(2009年)等均能体现出他水平的提升。这都得益于他勤奋执着地写生创作,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他对于新疆独特地域景观色彩的领悟力。这也应了古人的说法,“凡物之骤为之而遽成焉者,其器小也;物之一览而易尽者,其中无有也”,这是对锲而不舍善学者的肯定,也是对优秀艺术作品的客观评价。

在近几年的援疆工作中,中央美术学院兼容并蓄、崇尚学术、以建设民族美术教育事业为己任的优良传统,在对新疆艺术学院援建的教学实践、理论科研、艺术创作等多个领域中取得了特色鲜明的斐然成绩。

本次画展既全面、真实反映了白昆亭先生的综合素养与艺术水准,同时也是中央美术学院与新疆艺术学院在常规建设、重点建设、分类建设方面的成果体现,是在回顾、展望、传承中学习和加速建设的重要启示,其目的还是在于传承创新,旨在更加深入认识援疆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内涵及其全面、深入、持久的影响力。

中央美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2014年9月12日

白昆亭先生是中央美术学院首届油画研修班培养出来的优秀毕业生,他任教于新疆艺术学院是新疆著名的油画家和美术教育家。他的负笈美院与扎根西域同时成为他艺术创作中的鲜明标志,正可谓昆仑成其大,美院成其久。

昆亭先生积几十年之所学,勤于绘事,长期深入帕米尔高原写生,有大量佳作问世。持之以恒的勤奋写生创作既锻炼了他的基本功,也开阔了他的眼界,涤荡了他的胸襟,丰富了他的修养,成就了他的艺术素养。昆亭先生的写生活动其实契合了“搜尽奇峰打草稿”与“外师造化,中得心源”这一艺术命题,还是印证着艺术家如何面对生活与创作的永恒问题。而这一命题的核心还是在于指出,艺术家要获得成功就必须要深入生活,到大自然中去汲取素材与艺术灵感,即做到“予代山川而言,山川与予神遇而迹化”的物我浑然一体的境界。

这条创作原则在于说明,自然是艺术家的永远母本。艺术家要全身心地投入自然的怀抱,把握自然间的感受,提高感受(脑)、观察(眼睛)、技巧(手)等各方面的塑造表现能力。昆亭深入帕米尔高原写生达二十余次,有时候是带领学生集体下乡写生,有时是独自一人行走在帕米尔高原的深山巨谷、层峦叠嶂之间。他既到过海拔3000米塔什库尔干的石头城,也到过人烟稀少从古代绵延至今属于丝绸之路南道遗址的“瓦罕走廊”。昆亭以自然为师从中汲取不尽的题材和元素,这种同大自然密切沟通的情怀也流露出他的坦荡与真诚。

帕米尔高原雄奇、瑰丽、摄人心魄的绝色风光与险峻、奇诡、极限的艰难行走平添了昆亭先生到达“人迹罕至”之境的勇气毅力。在探索精神的指引下,他通过对“奇伟、瑰怪、非常之观”的实地写生获得了新奇的目光,他也将这种新奇目光转化到了他的绘画图式中去。将生活中的事物转化为艺术图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对事物的认知体悟考验艺术家的思考判断,这些场面宏阔,素描概括洗练,色彩大开大合的画面图像,也衍变为昆亭先生独特创造力与才华的集中体现。

昆亭先生从青年时期起就形成了一种快速抒写色彩的能力,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作品《柯尔克孜乐师》(1981年)、《女人体》(1983年)、《卡尔曲克的傍晚》(1989年)中能体现出这一点。这种快速把握色彩的能力在以后的岁月中获得了长足进展,如作品《盖茨山谷中的云》(2005年)、《塔什库尔干山的初晨》(2006年)、《昆仑山中的秋天》(2009年)等均能体现出他水平的提升。这都得益于他勤奋执着地写生创作,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他对于新疆独特地域景观色彩的领悟力。这也应了古人的说法,“凡物之骤为之而遽成焉者,其器小也;物之一览而易尽者,其中无有也”,这是对锲而不舍善学者的肯定,也是对优秀艺术作品的客观评价。

在近几年的援疆工作中,中央美术学院兼容并蓄、崇尚学术、以建设民族美术教育事业为己任的优良传统,在对新疆艺术学院援建的教学实践、理论科研、艺术创作等多个领域中取得了特色鲜明的斐然成绩。

本次画展既全面、真实反映了白昆亭先生的综合素养与艺术水准,同时也是中央美术学院与新疆艺术学院在常规建设、重点建设、分类建设方面的成果体现,是在回顾、展望、传承中学习和加速建设的重要启示,其目的还是在于传承创新,旨在更加深入认识援疆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内涵及其全面、深入、持久的影响力。

中央美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2014年9月12日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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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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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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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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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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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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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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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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