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师——从北平艺专、延安鲁艺到中央美院(1946-1953)

  • >展览时间:2014-11-04 - 2015-03-01
  • >开幕时间:2014-11-04
  • >主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艺术总监: 王璜生
  • >展览策划: 曹庆晖
  • >展览统筹: 唐斌
  • >策展助理: 李垚辰

展览详情


文化部“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项目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精品陈列:

会师——从北平艺专、延安鲁艺到中央美院(1946-1953)


主    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艺术总监:王璜生

展览策划曹庆晖

展览统筹 

策展助理李垚辰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时间:2014/11/04–2015/03/01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四层展厅



展览前言

前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文教部门在政策与制度上的推动,学院上下对馆藏工作的重视与落实,我馆加大了对馆藏的主题策划与研讨,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其中以北平艺专和中央美院为主题线索的三次藏品陈列与研究引人注目,社会反响也比较热烈。

首先是在2012-2013年,我馆依托馆藏,联合人文学院科研力量,先后推出以“北平艺专”为主题的西画、中国画专题陈列展览,展览以馆藏艺专教师作品为线索,梳理艺专历史,勾描先生形象,引起社会关注。在展览陈列之际,我馆与人文学院先后策划并落实了两个由全国专家学者深入参与的研讨与讲座活动:“北平艺专与民国美术学术研讨会”、“山高水长:艺专的先生们学术讲习会”,取得了良好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上述展览与研究一体开发的活动,使我馆在2012、2013年度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评选中胜出,连续两次获得文化部“优秀展览”的表彰。

此外,我馆又利用20世纪50-90年代中央美术学院毕业生留校作品,独立策划《青春万岁:新中国美术的青年时代》,在2012年参加在中国美术馆举办的《群珍荟萃:全国十大美术馆藏精品展》,这种依托学院历届优秀毕业生作品折射新中国美术发展篇章的努力,特色鲜明,角度独到,亦受到广大观众和画家的热烈欢迎。

鉴于上述基于馆藏对北平艺专、中央美院和20世纪中国美术演变展开的美术馆叙事,已经反映出北平艺专、中央美院在20世纪不同历史时期的师生创作轮廓与思潮、作风之起伏,开始触及到学校与社会、师生与艺术、创作与思潮诸方面的关系,为使这一叙事更富有内在逻辑,深入挖掘和建立馆藏间的历史联系,我馆认为有必要通过馆藏陈列和文献档案对北平艺专和华大三部合并组建中央美院的过程进行专门梳理,从而将上述以北平艺专和中央美院为主线的三个展览贯穿一体,以实现一个相对完整的专题性美术馆叙事。因此,这次名为“会师:从北平艺专、延安鲁艺到中央美院(1946-1953)”馆藏陈列展的意义,就不只是一次单独的展览行为,而是一个现代美术馆为参与历史叙事开展的一次富有上下文联系的美术馆叙事实践和努力。

我馆在此次陈列中重点突出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和华北大学三部在1950年合并建立中央美术学院以及建院初期“普及第一”的创作与教学情况,具体时间限定在1946-1953年,这是因为:1、虽然美术学校在1918年就诞生于北京,但并入中央美术学院的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是抗战胜利后徐悲鸿奉命于1946年在北平重组重办的,徐悲鸿的写实主义思想主张与国立北平艺专在历史上发生深度联系,形成“徐悲鸿美术教育学派”的雏形即在此时,因此1946年是一个标志点。2、出身于延安鲁迅艺术学院美术系的部分师资,在1948年归口到当年在正定成立的华北大学三部,这个时间在1946年之后。不过从文艺“二为”的革命现实主义精神传统而言,正定华大三部与延安鲁艺同属于“延安学派”这个整体,展题之所以明示延安鲁艺而非华大三部主要是基于这一方面的联系与考虑。3、1953年是新中国实施社会主义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开始,在此大背景下,中央美术学院经过1950-1953年“普及第一”的年连宣教学,于是年转向专业分科的“正规化”办学,步入高等美术教育正规化建设和探索时期。所以,1953年是一个分界点。

综合以上考虑并充分尊重和发扬美术馆叙事的空间与视觉特殊性,展览采取了类似文本叙事的倒叙法,即首先突出北平艺专和华大三部合并建院后的文档和创作遗存,以反映建院初期中央美术学院“为建设新中国的人民文艺而奋斗”的努力轨迹,然后回溯北平艺专和华大三部的师资、创作、主张,力图真正将展览的重点和观众的视点落在“会师”上面,希望就此让观众在感受到一个新时代扑面而来的同时,也对其中的因果联系有所了解。

特别感谢学院办公室、宣传部、图书馆及部分画家家属对此次陈列给予的支持和配合。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2014年11月

前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文教部门在政策与制度上的推动,学院上下对馆藏工作的重视与落实,我馆加大了对馆藏的主题策划与研讨,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其中以北平艺专和中央美院为主题线索的三次藏品陈列与研究引人注目,社会反响也比较热烈。

首先是在2012-2013年,我馆依托馆藏,联合人文学院科研力量,先后推出以“北平艺专”为主题的西画、中国画专题陈列展览,展览以馆藏艺专教师作品为线索,梳理艺专历史,勾描先生形象,引起社会关注。在展览陈列之际,我馆与人文学院先后策划并落实了两个由全国专家学者深入参与的研讨与讲座活动:“北平艺专与民国美术学术研讨会”、“山高水长:艺专的先生们学术讲习会”,取得了良好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上述展览与研究一体开发的活动,使我馆在2012、2013年度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评选中胜出,连续两次获得文化部“优秀展览”的表彰。

此外,我馆又利用20世纪50-90年代中央美术学院毕业生留校作品,独立策划《青春万岁:新中国美术的青年时代》,在2012年参加在中国美术馆举办的《群珍荟萃:全国十大美术馆藏精品展》,这种依托学院历届优秀毕业生作品折射新中国美术发展篇章的努力,特色鲜明,角度独到,亦受到广大观众和画家的热烈欢迎。

鉴于上述基于馆藏对北平艺专、中央美院和20世纪中国美术演变展开的美术馆叙事,已经反映出北平艺专、中央美院在20世纪不同历史时期的师生创作轮廓与思潮、作风之起伏,开始触及到学校与社会、师生与艺术、创作与思潮诸方面的关系,为使这一叙事更富有内在逻辑,深入挖掘和建立馆藏间的历史联系,我馆认为有必要通过馆藏陈列和文献档案对北平艺专和华大三部合并组建中央美院的过程进行专门梳理,从而将上述以北平艺专和中央美院为主线的三个展览贯穿一体,以实现一个相对完整的专题性美术馆叙事。因此,这次名为“会师:从北平艺专、延安鲁艺到中央美院(1946-1953)”馆藏陈列展的意义,就不只是一次单独的展览行为,而是一个现代美术馆为参与历史叙事开展的一次富有上下文联系的美术馆叙事实践和努力。

我馆在此次陈列中重点突出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和华北大学三部在1950年合并建立中央美术学院以及建院初期“普及第一”的创作与教学情况,具体时间限定在1946-1953年,这是因为:1、虽然美术学校在1918年就诞生于北京,但并入中央美术学院的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是抗战胜利后徐悲鸿奉命于1946年在北平重组重办的,徐悲鸿的写实主义思想主张与国立北平艺专在历史上发生深度联系,形成“徐悲鸿美术教育学派”的雏形即在此时,因此1946年是一个标志点。2、出身于延安鲁迅艺术学院美术系的部分师资,在1948年归口到当年在正定成立的华北大学三部,这个时间在1946年之后。不过从文艺“二为”的革命现实主义精神传统而言,正定华大三部与延安鲁艺同属于“延安学派”这个整体,展题之所以明示延安鲁艺而非华大三部主要是基于这一方面的联系与考虑。3、1953年是新中国实施社会主义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开始,在此大背景下,中央美术学院经过1950-1953年“普及第一”的年连宣教学,于是年转向专业分科的“正规化”办学,步入高等美术教育正规化建设和探索时期。所以,1953年是一个分界点。

综合以上考虑并充分尊重和发扬美术馆叙事的空间与视觉特殊性,展览采取了类似文本叙事的倒叙法,即首先突出北平艺专和华大三部合并建院后的文档和创作遗存,以反映建院初期中央美术学院“为建设新中国的人民文艺而奋斗”的努力轨迹,然后回溯北平艺专和华大三部的师资、创作、主张,力图真正将展览的重点和观众的视点落在“会师”上面,希望就此让观众在感受到一个新时代扑面而来的同时,也对其中的因果联系有所了解。

特别感谢学院办公室、宣传部、图书馆及部分画家家属对此次陈列给予的支持和配合。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2014年11月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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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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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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