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艺术家何塞·万徒勒里作品展

  • >展览时间:2016-07-01 - 2016-07-21
  • >开幕时间:2016-07-01

展览详情

2016中拉交流年框架下“拉美大师系列展览”之“何塞·万徒勒里作品展”将于7月1日在北京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举行。 

何塞·万徒勒里一生致力于将人性、社会和大众价值通过各种媒介表现出来:壁画、彩绘玻璃、绘画、雕刻、插画、海报和舞台布景等。此次来华巡展由何塞·万徒勒里基金会(智利)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共同举办,将展出40件作品,包括于1954年至1988年期间在智利和瑞士创作的25幅绘画,以及1954年至1965年在中国创作的15幅素描、水彩和版画。

他的作品受到智利传统艺术的影响,线条笔触大开大阖又细腻精致,蕴含着艺术家在拉丁美洲艺术运动中所创造的“现实表现主义”所焕发的奇异活力。 

何塞·万徒勒里于1924年3月25日生于智利圣地亚哥。14岁入智利国立美术学校学习绘画,后在智利大学美术学院学习壁画创作。50年代他曾在华生活并执教于中央美术学院,结识了齐白石等著名中国艺术家。1973年,何塞·万徒勒里在民族文化宫举办展览,是首个在此展出作品的国外艺术家。他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多次应邀访华,并受到毛主席、周总理等领导人亲切会见。1953年,他作为亚太区域和平会议副秘书长常驻北京,为增进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反对侵略战争、保卫世界和平做过许多有益工作。同年,与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巴勃罗·聂鲁达和智利总统萨尔瓦多·阿连德等智利政治、文化界名人共同创办了拉美地区第一个对华友好组织——智中文协,为两国1970年建交发挥了积极作用。 

何塞·万徒勒里擅长壁画、丙烯画和版画。1952年起,他多次往来于拉美、欧洲和中国之间,并从包括中国水墨画在内的各种造型艺术中获益匪浅。他的作品始终保持着对普通民众生活状况和阶级差异的浓厚兴趣,多数是反映智利人民在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下的痛苦呻吟和奋起反抗,争取自由和土地的战斗呼声。作为其政治信仰的独特表现,他致力于创造一种贴近人民的风格,表现和颂扬拉美土著人的面孔,突出其形体的壮观。正如他本人说的,艺术创作是我们的物质、意念和斗争方式。他的作品经常往来拉美、西欧各国举办画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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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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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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