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届世界艺术史大会特展 ——破碎与聚合:青州龙兴寺佛教造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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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展览时间:2016-09-03 - 2016-09-20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1层大厅、2层A区展厅
  • >开幕时间:
  • >主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 青州市博物馆
  • >承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
  • >总策划: 范迪安
  • >策展人: 郑岩

展览详情

本次展览是第34届世界艺术史大会的特展,由中央美术学院和青州市博物馆联合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共同承办。展览共展出古代佛教造像约50件(组),既有较为完好的造像精品,又有部分残破的造像。策展人希望在“破碎与聚合”之中,向观众阐释青州龙兴寺古代佛教造像的意义和价值。同时也希望提示给观众一种不同于以往的新的观看“雕塑”的视角。   

1996年发现的山东青州龙兴寺窖藏佛教造像是上世纪中国最重要的考古发现之一,出土的数百件石雕彩绘贴金造像包括佛、菩萨等题材,绝大多数是北朝晚期,即公元6世纪的作品。20年来,研究者对此发表了大量学术论著,形成了中国考古学和古代艺术史研究的一个热点。与以往在近代西方舶来的“雕塑”概念下看待这批造像不同,这次展览进一步展现了窖藏发现时的原始状态,即在保存部分较为完好的造像的同时,还出土了数量难以统计的碎片。这些碎片是北周武帝灭佛的结果。但迟至12世纪前后,这些不同程度受到破坏的造像及碎片才被按照某种特定的仪式加以埋藏。数量惊人的碎片为何可以跨越数个世纪保存下来?原因是造像在佛教内部被看作佛陀的化身,而其碎片也被看作具有灵力的“舍利”,所以要倍加珍重地予以保存。有的佛教经典还指出,残破的佛教可以在国泰民安的时代重新聚合在一起。

这类现象和观念反映了中国文化内部对于艺术品全然不同的一种理解,即佛教造像并不只是呈现为一种造型的、视觉的形式,而是具有其内在的生命力。基于这种认识,展览除了包括部分较为完好的造像精品外,还选取了部分残破的造像,后者大部分是第一次展出和发表,因此本展览也具有较重要的资料价值,将受到相关研究者的重视。 这个展览启发观众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出发,重新理解“雕塑”的意义,在解构旧有的“雕塑”概念的同时,又为建立现代艺术观念与形式与中国传统的链接提供了可能性。 展览展至9月20日结束。            

展览前言

20世纪初以来,以青州龙兴寺窖藏佛教造像为代表的大批考古发现,不仅为中国历史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材料,也为我们重新理解中国的艺术传统打开了新的视野。

早在公元9世纪,中国就出现了世界上第一部艺术通史著作,即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而近—个世纪以来大量地下出土的古代艺术作品,有很多是张彦远也无法想象和了解的。凭借这些新的材料,我们不仅在时间维度上可以将中国艺术的历史上溯到数千年前的远古时代,而且可以对艺术史的一些基本概念、术语、分类标准和研究方法进行反思。

作为第三十四届世界艺术史大会的特别项目,《破碎与聚合》展览向我们展现了中国中古艺术令人耳目一新的形象。这些重要的艺术品20年来曾在海内外多次展出,也已经载入各种版本的中国美术史和世界美术史教材。这次展览转换视角,强调立足于佛教造像及其埋藏方式的原初意义,仍可以给我们新的启发。

我希望对于中国艺术传统的这些新观察、新思考,可以对艺术史的某些普遍性问题的研究有所贡献,我也希望未来的艺术史学科能够在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取得更好的发展,同时,也为当今的艺术实践不断;、主入新的活力。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范迪安

2016年9月1日


1996年10月,在山东青州龙兴寺遗址窖藏出土400余尊佛教造像,最早有纪年的造像为北魏永安二年(529年)韩小华造像,最晚为北宋天圣四年(1026年)造像,时间跨度近500年。这批造像因数量多、雕刻精美、贴金彩绘鲜艳完好、跨越时间长,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被评为“1996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随之入选“中国20世纪百项重大考古发现”。这批雕刻精美的高浮雕背屏式造像和单体圆雕造像表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和独特的艺术风格,人们将其称为“青州风格”。这也确立了青州佛教艺术在中国雕刻史上的地位,被誉为可以改写中国艺术史的杰作。

自造像出土后,各级文物部门非常重视这批文物的保护修复、科学研究、对外交流工作,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这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历史时刻,又逢青州龙兴寺遗址窖藏造像出土20周年之际,中央美术学院与青州市博物馆联合举办的此次展览,目的是向世界展示这批艺术瑰宝及20年来的研究成果,同时也提供让世界认识和了解中国文化的契机,这也必将进一步推进我们与世界各国文化的互动与交流。

青州市文化局局长、青州市博物馆馆长 杨中奎

2016年9月1日



20世纪初以来,以青州龙兴寺窖藏佛教造像为代表的大批考古发现,不仅为中国历史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材料,也为我们重新理解中国的艺术传统打开了新的视野。

早在公元9世纪,中国就出现了世界上第一部艺术通史著作,即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而近—个世纪以来大量地下出土的古代艺术作品,有很多是张彦远也无法想象和了解的。凭借这些新的材料,我们不仅在时间维度上可以将中国艺术的历史上溯到数千年前的远古时代,而且可以对艺术史的一些基本概念、术语、分类标准和研究方法进行反思。

作为第三十四届世界艺术史大会的特别项目,《破碎与聚合》展览向我们展现了中国中古艺术令人耳目一新的形象。这些重要的艺术品20年来曾在海内外多次展出,也已经载入各种版本的中国美术史和世界美术史教材。这次展览转换视角,强调立足于佛教造像及其埋藏方式的原初意义,仍可以给我们新的启发。

我希望对于中国艺术传统的这些新观察、新思考,可以对艺术史的某些普遍性问题的研究有所贡献,我也希望未来的艺术史学科能够在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取得更好的发展,同时,也为当今的艺术实践不断;、主入新的活力。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范迪安

2016年9月1日


1996年10月,在山东青州龙兴寺遗址窖藏出土400余尊佛教造像,最早有纪年的造像为北魏永安二年(529年)韩小华造像,最晚为北宋天圣四年(1026年)造像,时间跨度近500年。这批造像因数量多、雕刻精美、贴金彩绘鲜艳完好、跨越时间长,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被评为“1996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随之入选“中国20世纪百项重大考古发现”。这批雕刻精美的高浮雕背屏式造像和单体圆雕造像表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和独特的艺术风格,人们将其称为“青州风格”。这也确立了青州佛教艺术在中国雕刻史上的地位,被誉为可以改写中国艺术史的杰作。

自造像出土后,各级文物部门非常重视这批文物的保护修复、科学研究、对外交流工作,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这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历史时刻,又逢青州龙兴寺遗址窖藏造像出土20周年之际,中央美术学院与青州市博物馆联合举办的此次展览,目的是向世界展示这批艺术瑰宝及20年来的研究成果,同时也提供让世界认识和了解中国文化的契机,这也必将进一步推进我们与世界各国文化的互动与交流。

青州市文化局局长、青州市博物馆馆长 杨中奎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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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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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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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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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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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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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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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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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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