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造型艺术年度提名·2016 喻红:游园惊梦

  • >展览时间:2016-09-29 - 2016-10-30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三层展厅
  • >开幕时间:2016-09-29 17:00
  • >主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
  • >总策展人: 范迪安

展览详情

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办,中央美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承办,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策展的“中央美术学院造型艺术年度提名·2016——喻红:游园惊梦”,将于2016年9月29日周四下午5点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开幕。              

展览前言

“喻红:游园惊梦”将展出艺术家近两年创作的19件架上绘画作品,及远赴捷克创作的3件玻璃雕塑作品。此次展览延续“喻红:平行世界”(苏州博物馆,2015)中以多重维度观看和理解世界的方式,喻红以精湛的写实画风并置、拼贴相异时空的场景和人物——横跨了古代与现代、西方与东方、梦境与真实。“游园惊梦”既可作为一个真实空间出现,又是一种精神上的所指,前者是艺术家遇见一座久未修葺的公园,它作为创作元素出现在展览同名作品《游园惊梦》中,后者则包含两层蕴意:一是喻红在创作中长久以来所注重的,作品与展示空间的互相契合,“园林”的含义承接着“喻红:平行世界”中对空间和作品的思考,把颇具地理特点的精神气质置入到更加现代化的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空间;二则指创造一个无设限的精神空间,用以囊括绘画中人物所经历的平和美好、荒诞戏谑、无知愚昧。“游园惊梦”所呈现出来的世界,是喻红对更广阔的领域和更深入的人性的探究。绘画中对个体的描绘异常真实、直接,甚至裸身出现,艺术家在创作中摒弃了用衣着符号勾连时代的做法,反而剥离掉人的个体差异性,以便能触及到更深入的人性探讨,同时将其映照在反复盘旋于她脑海的历史文化背景,如此次展览作品中将出现的叙事性元素——中国文化典故——盲人摸象、刻舟求剑、猴子捞月及百子图。作品《不负春光》,她从卢梭的绘画中获得灵感,描绘了像梦幻一样的场景,在此场景中的两个女主角,却是当下的网红形象。作品《百尺竿头》则构建了一个现实和超现实并行不悖的世界,三组各异的人物在同一个电线杆上占据不同的位置,以竖三联的形式并列起来,以写实的表象来传递超现实的结构和状态。作品《快照》首次将动物作为主要的描绘对象,并且颇具人的形态和气质——摆拍或拍照,喻红把人的形象剥离地更远,却与她所创造的“游园惊梦”更加贴近。

“喻红:游园惊梦”距离喻红第一次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参加群展已经相隔26年,此次以个展形式重返,喻红的思考几经变化,艺术创作进入更加熟稔的阶段。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国内的当代艺术圈政治波普和玩世现实主义大行其道,但是喻红在创作上反而而更关注周遭年轻人的生活和内心体验,她描绘了一批在单色背景下,形态各异的年轻人形象,被称为“新生代艺术家”;到1999年开始创作“目击成长”系列,喻红将自画像式的系列油画与现成的史实图像组合放置——她从一个初探者的阶段转入与时代共振的阶段;到了创作形式感强烈的史诗性“金色”系列(2008-2011)的阶段,画面结构更进一步地体现出艺术家对中国传统绘画、敦煌、克孜尔千佛洞壁画以及西方传统绘画的持续性钻研,所勾连的时间和空间更加广大和深远;到“喻红:忧云”(2013,长征空间),她从对个体形象的关注,转向更加内在的,对人情感和处境的关心;“喻红:平行世界”(2015,苏州博物馆)里,喻红则将现实及人物带入到超越时空的领域中,由此,喻红在一步步拓阔艺术创作范畴的同时,苦心孤诣于以艺术创作的方式来观察作为本质的人群和个体。

展览同名画册《中央美术学院造型艺术年度提名·2016——喻红:游园惊梦》也将伴随展览出版,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担任此次画册主编,内容将囊括范迪安先生作为策展人所撰写的序言,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青年艺术史学者鲁明军、批评家/策展人/四川美院教授何桂彦及《美术》杂志副主编盛葳针对喻红新作所撰写的的评论文章,以及策展人凯伦·史密斯与艺术家的对谈文章,此次展览中的22件作品图像也将囊括于画册中。 


“喻红:游园惊梦”将展出艺术家近两年创作的19件架上绘画作品,及远赴捷克创作的3件玻璃雕塑作品。此次展览延续“喻红:平行世界”(苏州博物馆,2015)中以多重维度观看和理解世界的方式,喻红以精湛的写实画风并置、拼贴相异时空的场景和人物——横跨了古代与现代、西方与东方、梦境与真实。“游园惊梦”既可作为一个真实空间出现,又是一种精神上的所指,前者是艺术家遇见一座久未修葺的公园,它作为创作元素出现在展览同名作品《游园惊梦》中,后者则包含两层蕴意:一是喻红在创作中长久以来所注重的,作品与展示空间的互相契合,“园林”的含义承接着“喻红:平行世界”中对空间和作品的思考,把颇具地理特点的精神气质置入到更加现代化的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空间;二则指创造一个无设限的精神空间,用以囊括绘画中人物所经历的平和美好、荒诞戏谑、无知愚昧。“游园惊梦”所呈现出来的世界,是喻红对更广阔的领域和更深入的人性的探究。绘画中对个体的描绘异常真实、直接,甚至裸身出现,艺术家在创作中摒弃了用衣着符号勾连时代的做法,反而剥离掉人的个体差异性,以便能触及到更深入的人性探讨,同时将其映照在反复盘旋于她脑海的历史文化背景,如此次展览作品中将出现的叙事性元素——中国文化典故——盲人摸象、刻舟求剑、猴子捞月及百子图。作品《不负春光》,她从卢梭的绘画中获得灵感,描绘了像梦幻一样的场景,在此场景中的两个女主角,却是当下的网红形象。作品《百尺竿头》则构建了一个现实和超现实并行不悖的世界,三组各异的人物在同一个电线杆上占据不同的位置,以竖三联的形式并列起来,以写实的表象来传递超现实的结构和状态。作品《快照》首次将动物作为主要的描绘对象,并且颇具人的形态和气质——摆拍或拍照,喻红把人的形象剥离地更远,却与她所创造的“游园惊梦”更加贴近。

“喻红:游园惊梦”距离喻红第一次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参加群展已经相隔26年,此次以个展形式重返,喻红的思考几经变化,艺术创作进入更加熟稔的阶段。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国内的当代艺术圈政治波普和玩世现实主义大行其道,但是喻红在创作上反而而更关注周遭年轻人的生活和内心体验,她描绘了一批在单色背景下,形态各异的年轻人形象,被称为“新生代艺术家”;到1999年开始创作“目击成长”系列,喻红将自画像式的系列油画与现成的史实图像组合放置——她从一个初探者的阶段转入与时代共振的阶段;到了创作形式感强烈的史诗性“金色”系列(2008-2011)的阶段,画面结构更进一步地体现出艺术家对中国传统绘画、敦煌、克孜尔千佛洞壁画以及西方传统绘画的持续性钻研,所勾连的时间和空间更加广大和深远;到“喻红:忧云”(2013,长征空间),她从对个体形象的关注,转向更加内在的,对人情感和处境的关心;“喻红:平行世界”(2015,苏州博物馆)里,喻红则将现实及人物带入到超越时空的领域中,由此,喻红在一步步拓阔艺术创作范畴的同时,苦心孤诣于以艺术创作的方式来观察作为本质的人群和个体。

展览同名画册《中央美术学院造型艺术年度提名·2016——喻红:游园惊梦》也将伴随展览出版,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担任此次画册主编,内容将囊括范迪安先生作为策展人所撰写的序言,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青年艺术史学者鲁明军、批评家/策展人/四川美院教授何桂彦及《美术》杂志副主编盛葳针对喻红新作所撰写的的评论文章,以及策展人凯伦·史密斯与艺术家的对谈文章,此次展览中的22件作品图像也将囊括于画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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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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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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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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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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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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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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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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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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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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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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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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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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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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