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艺术的直路———谭权书捐赠作品展

  • >展览时间:2016-11-04 - 2016-11-27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4F 展厅
  • >开幕时间:2016-11-11
  • >主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
  • >总策展人: 王华祥

展览详情

2016年11月11日 , “走艺术的直路——谭权书捐赠作品展”将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4F展厅隆重开幕。 

“这是一种极好的实践经验,引导人们向着艺术走直路,不致为今天为形式(技术)而玩弄形式的风气所动摇。”是李桦先生对于谭权书先生艺术创作的极高评价。此次展览的题目也正是取自于此,“走艺术的直路”——强调表达手法与创作意愿完全一致的艺术精神也成为谭权书先生一生的信条。 

谭权书,1936年生,版画家、美术教育家。1957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附中后考入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师承李桦先生。1962年以优异成绩毕业留校任教至今。曾任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主任、中国美术家协会版画艺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画》杂志编委、中国版画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历任全国性版画大展评委并组织评审工作。现为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为本科生、研修班、留学生、硕士生、博士生指导教师,执教50余年,而作为第一届美院附中的学生,谭先生已经在美院的艺术环境中学习工作了六十余年,他将自己的青春和热情都播撒在了中央美术学院这块土地上。 

本次展览项目入选文化部“2016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并获资金支持,同时也是中央美术学院“百年辉煌”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谭权书先生将一生的代表作品403件(包括113件木刻版画、213块作品原版、藏书票35枚、贺年卡31张)捐赠给了中央美术学院永久收藏。这些作品涵盖谭先生自上世纪50年代末至今,横跨半个世纪之久的艺术创作历程,形成了完整的历史序列,同时彰显出了谭先生卓越的艺术成就和独立的精神品质。同时,谭权书先生捐赠作品的义举,无私的奉献精神更是对于学院教学事业及美术馆事业发展的极大支持,为研究新中国以来版画教学与艺术创作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本次展览主要展示了此次捐赠给中央美术学院的113件版画作品及原版,首次完整展示谭权书先生半个多世纪的艺术创作轨迹、独立品质与艺术理想,此次展览完整地梳理回顾谭权书的艺术探索之路,展览分为:版艺初成(1958-1979)、引领改革(1979-1999)、再识传统(1999-2014)三个板块,力图充分认识其独特的艺术体系。谭权书先生作为李桦艺术思想的传承者与实践者,一直践行着“走艺术的直路”,强调表达手法与创作意愿完全一致的艺术精神,并在几十年的教学和艺术实践中一以贯之。谭权书在全新的时代背景和社会转型中,锐意创新,充满自信的引领着变革的潮流。 

谭权书先生坚持深入生活,艺术创作具有清丽刚健的独特风格。《长城小学》、《草原车站》等优秀作品在学生时代就已先后问世。六十年代开始,他长期深入内蒙草原生活,创作了《摔跤手》、《骏马驰骋》、《力持》、《哺育》、《呼唤》等许多优秀作品,被誉为独竖一帜的草原版画家。八十年代末创作主题转向西北地区丝绸之路的表现,创作了《永恒的依恋》、《萨罕妇女》、《丝绸苍茫》、《心灵之岸》、《历史的诉说》、《隔世箴言》、《帕米尔之秋》等优秀作品。九十年代中期起致力于倡导与推动民族版画的现代化更新与再造的研究与探索,决心开拓民族版画的古典复兴之路。规划创建了中央美院中国传统版画工作室并将中国传统版画课程纳入版画系教学必修课。近作有《豫剧演员马金凤》、《久远的阳光》、《岁月留痕》、《春消息》、《红灯闪闪》、《错位》等。作品风格独到新创,融合传统与现代精神给人耳目一新之感。完美地展示了艺术发展新阶段的探索与自我超越。 

谭权书先生的作品充分地体现了时代的精神与烙印,真挚又坚定地走向生活,坚持为人民而创作,追求表达高尚的审美境界,提倡生活与艺术并进、技术与艺术并进。他强调优秀的艺术作品应体现独立的文化精神、丰富的知识结构、深厚的学术经验,并努力推动创作创新半个世纪不动摇。他的作品中蕴含着文化自觉精神和与时俱进的变革意识。汇聚半个多世纪以来作品的完整展现,使此次展览项目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引发人们思考。中国现代版画史对第二代版画家的研究还处于空白状态。谭权书作为第二代版画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人生与艺术深刻地体现了时代的烙印,在他的作品中,无不流露出对现实生活的真切感怀和对自然生命的深切关爱,为新中国版画艺术的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此次展览将为相关研究提供宝贵的个人案例,启迪后人。 

作品和原版的对照展出,也是本次展览的特色,原版的展示可以使观众更为直观和真切的了解版画的制作和版画在制版上的独特艺术魅力。展览现场同时还将展示谭权书先生的艺术年表,以及专家、学者、友人评说谭权书先生艺术成就的采访视频。 本次展览展出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27日。展览同时还将推出辑录了谭权书先生作品及研究文献的大型画册《走艺术的直路——谭权书作品集》。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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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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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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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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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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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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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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