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因加特的文字设计 中国巡展 · 北京站

  • >展览时间:2017-09-15 - 2017-10-08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3层展厅
  • >开幕时间:2017-09-15 15:00
  • >北京站策展人: 吴帆

展览详情

魏因加特的文字设计 中国巡展 ·北京站 

北京站策展人:吴帆            

展览前言

在当代平面设计史中,瑞士学派的 Wolfgang Weingart(沃夫冈·魏因加特)是一位里程碑式的人物。其杰出的成就体现在设计实践、设计教学和设计思想等诸多方面。他为现代瑞士字体设计注入澎湃活力的同时,也在世界设计史写下重要一页,其设计风格至今仍影响世界各地的平面设计师和学生。

作为杰出教师的 Weingart一直致力于字体设计教学,他在1968-1999年间于巴塞尔设计学院(Basel School of Design)任教平面设计高级课程,并自1972年起在世界各地发表演讲。其设计教学的方法和思想直到今天仍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设计教育的一个重要流派。

由瑞士苏黎世设计博物馆(Museum of Design Zurich)首次策划的《Weingart Typography》以字体排版(Typography)为主题,透视欧洲20世纪的字体演变过程,将这位被誉为“瑞士庞克字文排版之父”的瑞士新浪潮风格的领航人物、杰出的教育家的设计思想和作品加以全面呈现。260余件平面设计作品当中包括魏格特先生向博物馆捐赠的大量个人作品及他门下来自世界各地杰出学生的代表作,重现70年代“新浪潮平面设计运动”的精髓。

展览分为15个展区,内容包括:试验性设计、过程手稿、海报经典代表作品、教学作品、立体装置以及相关影像资料。可以说本次展览是一次对瑞士平面设计代表性大师的精彩而全面的回顾与介绍。

本展览于2015年在瑞士苏黎世设计博物馆首展,2017年度中国巡展北京站,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为首站,之后将在上海与广州两地巡展。 关于沃夫冈·魏因加特(Wolfgang Weingart) 1941年出生于德国塞勒姆谷(Salem Valley),1958-1960年间入读位于斯图加特的梅尔茨学院(Merz Academy),并第一次接触到排版知识。毕业后,他在斯图加特的鲁维(Ruwe)印刷公司当了三年排版学徒,期间受到平面设计师同事感染而对瑞士字体设计产生浓厚兴趣,更促使他在这方面继续进修,1964-1968年间入读巴塞尔工艺学校(Kunstgewerbeschule Basel),师从瑞士设计大师艾米尔·鲁德(Emil Ruder)和阿明·霍夫曼(Armin Hofmann)。其后,他一直致力于字体设计教学,1968-1999年间任教于巴塞尔设计学院(Basel School of Design)的平面设计高级课程(Advanced Class for Graphic Design),及后再于巴塞尔艺术与设计学院(HGK Basel)执教至2004年。魏因加特亦曾在瑞士布里萨戈镇(Brissago)的耶鲁大学平面设计暑期班授课,并自1972年起在世界各地发表演讲。1978-1999年间,魏因加特出任瑞士国际平面设计联盟(AGI)的成员。他于2000年出版了一本详尽的自传,2014年经由Lars Müller Publishers再版。魏因加特毕生的工作为他取得了数个重要奖项和衔头,包括2005年获波士顿麻省艺术与设计学院(Massachusetts College of Art and Design)颁授艺术荣誉博士学位、2013年赢取美国平面设计协会(AIGA)奖章,以及2014年获瑞士联邦文化办公室(Swiss Federal Office of Culture)颁发大奖赛设计奖(Grand Prix Design)。            

在当代平面设计史中,瑞士学派的 Wolfgang Weingart(沃夫冈·魏因加特)是一位里程碑式的人物。其杰出的成就体现在设计实践、设计教学和设计思想等诸多方面。他为现代瑞士字体设计注入澎湃活力的同时,也在世界设计史写下重要一页,其设计风格至今仍影响世界各地的平面设计师和学生。

作为杰出教师的 Weingart一直致力于字体设计教学,他在1968-1999年间于巴塞尔设计学院(Basel School of Design)任教平面设计高级课程,并自1972年起在世界各地发表演讲。其设计教学的方法和思想直到今天仍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设计教育的一个重要流派。

由瑞士苏黎世设计博物馆(Museum of Design Zurich)首次策划的《Weingart Typography》以字体排版(Typography)为主题,透视欧洲20世纪的字体演变过程,将这位被誉为“瑞士庞克字文排版之父”的瑞士新浪潮风格的领航人物、杰出的教育家的设计思想和作品加以全面呈现。260余件平面设计作品当中包括魏格特先生向博物馆捐赠的大量个人作品及他门下来自世界各地杰出学生的代表作,重现70年代“新浪潮平面设计运动”的精髓。

展览分为15个展区,内容包括:试验性设计、过程手稿、海报经典代表作品、教学作品、立体装置以及相关影像资料。可以说本次展览是一次对瑞士平面设计代表性大师的精彩而全面的回顾与介绍。

本展览于2015年在瑞士苏黎世设计博物馆首展,2017年度中国巡展北京站,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为首站,之后将在上海与广州两地巡展。 关于沃夫冈·魏因加特(Wolfgang Weingart) 1941年出生于德国塞勒姆谷(Salem Valley),1958-1960年间入读位于斯图加特的梅尔茨学院(Merz Academy),并第一次接触到排版知识。毕业后,他在斯图加特的鲁维(Ruwe)印刷公司当了三年排版学徒,期间受到平面设计师同事感染而对瑞士字体设计产生浓厚兴趣,更促使他在这方面继续进修,1964-1968年间入读巴塞尔工艺学校(Kunstgewerbeschule Basel),师从瑞士设计大师艾米尔·鲁德(Emil Ruder)和阿明·霍夫曼(Armin Hofmann)。其后,他一直致力于字体设计教学,1968-1999年间任教于巴塞尔设计学院(Basel School of Design)的平面设计高级课程(Advanced Class for Graphic Design),及后再于巴塞尔艺术与设计学院(HGK Basel)执教至2004年。魏因加特亦曾在瑞士布里萨戈镇(Brissago)的耶鲁大学平面设计暑期班授课,并自1972年起在世界各地发表演讲。1978-1999年间,魏因加特出任瑞士国际平面设计联盟(AGI)的成员。他于2000年出版了一本详尽的自传,2014年经由Lars Müller Publishers再版。魏因加特毕生的工作为他取得了数个重要奖项和衔头,包括2005年获波士顿麻省艺术与设计学院(Massachusetts College of Art and Design)颁授艺术荣誉博士学位、2013年赢取美国平面设计协会(AIGA)奖章,以及2014年获瑞士联邦文化办公室(Swiss Federal Office of Culture)颁发大奖赛设计奖(Grand Prix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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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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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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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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