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渍痕”: 张宝玮先生画展

  • >展览时间:2018-10-12 - 2018-11-04
  • >展览地点: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4 层展厅
  • >开幕时间:2018-10-12 15:30
  • >主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
  • >承办机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建筑学院
  • >学术主持: 范迪安
  • >总策划: 吕品晶 张子康
  • >展览总监: 朱锫 傅祎
  • >策展人: 王铁华

展览前言

境由心造

——写在张宝玮先生画展之际

建筑与绘画的融会贯通,古来有之,建筑师营构土木巨制,无不始于绘画造型的基础功力,建筑师富有空间感受的经验,也常使笔下丹青独出机杼,呈现心迹。张宝玮先生作为改革开放第一批走出国门的建筑设计师,于1990年代应时任中央美术学院院长靳尚谊先生之邀,创办中央美术学院建筑专业,开山之功,诚不可没。从建筑系到建筑学院,他在教学、创研、管理上呕心沥血,作出重要贡献,培养了众多人才。他多方面的学养和谦谦君子般的情怀,体现在为师之道的人生境界上,也体现在对绘画的倾心和钻研上。在建筑教学与研究之余,他笔耕不辍,这些年创作热情益发旺盛,经年累月,积累可观,此番举行画展,出版画集,令我们特别高兴。

中国经典艺术素有“三境”之说:物境、情境、意境三者,虚实虽殊,理致则一,皆是运筹笔墨所追求的境界。张宝玮先生出手格高,一方面兴致盎然,溢于笔端,一方面把对建筑的感觉转化为平面营构,在风格语言和媒介材质上跳脱传统,深厚的艺术学养使他自如地驾驭着理性与感性的不断转化,媒介与意境的相生互化,通过绘画走向纯粹的精神场域。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而移情入境,又依托于象,张宝玮先生在自己的画作中,对传统物象进行剥离,将其从有形的桎梏化解出来,利用纸的揉搓、笔的皴擦、墨的铺陈、彩的晕染,制造出起伏的肌理质感,或以黑白破立,或凭色韵贯通,时时变幻,不为一定之形,营造出一种境生于象外的气息。画面中多维度与多层次的肌理变化恰如先生海纳百川、包容万象的胸怀,时而如一障山川,沟壑纵横中见峰岫峣嶷、云林森眇;时如一衣带水,远水鸣榔处闻沙汀津渡、烟岚潺湲,在方寸平面之上推敲着空间布局,建构着笔墨次序,既是平面的延展,也是立体的营构,凝聚着一股自成一家的“建筑之感”,犹如“大匠构屋”,将观者的目光引向物象之外的景境,从而体会与感受无限的时空。

从气韵横生进入心物相会的情境,又从景意相兼进入思与境偕的意境,张宝玮先生的作品充满一种超功利的审美愉悦与幽闲平和的虚静情怀,他投入于此,沉浸于此,由此生发出蓬茂而持续的热情与动力。正所谓质有而趣灵,神超而理得,抽象化的画面中叠映着的是不著笔痕的空间感与纵深感,既超越了建筑范式,又脱然于图像法则,恰如大象无形、有无相生,使画布最终成为了天人合一、应会感神的迹象载体。 

此通于彼,彼通于此,无论是纸面还是空间,张宝玮先生始终以理性的铺舒、感性的显达面对眼前的一隅,在心、物、眼、手的有机交叠中达到了格高意远、透彻纯净的艺术新境,他所创作出的不仅是饱载意象的艺术作品,更展现出一种高蹈向远、境界纯粹的艺术情怀。

 

范迪安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2018年9月


境由心造

——写在张宝玮先生画展之际

建筑与绘画的融会贯通,古来有之,建筑师营构土木巨制,无不始于绘画造型的基础功力,建筑师富有空间感受的经验,也常使笔下丹青独出机杼,呈现心迹。张宝玮先生作为改革开放第一批走出国门的建筑设计师,于1990年代应时任中央美术学院院长靳尚谊先生之邀,创办中央美术学院建筑专业,开山之功,诚不可没。从建筑系到建筑学院,他在教学、创研、管理上呕心沥血,作出重要贡献,培养了众多人才。他多方面的学养和谦谦君子般的情怀,体现在为师之道的人生境界上,也体现在对绘画的倾心和钻研上。在建筑教学与研究之余,他笔耕不辍,这些年创作热情益发旺盛,经年累月,积累可观,此番举行画展,出版画集,令我们特别高兴。

中国经典艺术素有“三境”之说:物境、情境、意境三者,虚实虽殊,理致则一,皆是运筹笔墨所追求的境界。张宝玮先生出手格高,一方面兴致盎然,溢于笔端,一方面把对建筑的感觉转化为平面营构,在风格语言和媒介材质上跳脱传统,深厚的艺术学养使他自如地驾驭着理性与感性的不断转化,媒介与意境的相生互化,通过绘画走向纯粹的精神场域。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而移情入境,又依托于象,张宝玮先生在自己的画作中,对传统物象进行剥离,将其从有形的桎梏化解出来,利用纸的揉搓、笔的皴擦、墨的铺陈、彩的晕染,制造出起伏的肌理质感,或以黑白破立,或凭色韵贯通,时时变幻,不为一定之形,营造出一种境生于象外的气息。画面中多维度与多层次的肌理变化恰如先生海纳百川、包容万象的胸怀,时而如一障山川,沟壑纵横中见峰岫峣嶷、云林森眇;时如一衣带水,远水鸣榔处闻沙汀津渡、烟岚潺湲,在方寸平面之上推敲着空间布局,建构着笔墨次序,既是平面的延展,也是立体的营构,凝聚着一股自成一家的“建筑之感”,犹如“大匠构屋”,将观者的目光引向物象之外的景境,从而体会与感受无限的时空。

从气韵横生进入心物相会的情境,又从景意相兼进入思与境偕的意境,张宝玮先生的作品充满一种超功利的审美愉悦与幽闲平和的虚静情怀,他投入于此,沉浸于此,由此生发出蓬茂而持续的热情与动力。正所谓质有而趣灵,神超而理得,抽象化的画面中叠映着的是不著笔痕的空间感与纵深感,既超越了建筑范式,又脱然于图像法则,恰如大象无形、有无相生,使画布最终成为了天人合一、应会感神的迹象载体。 

此通于彼,彼通于此,无论是纸面还是空间,张宝玮先生始终以理性的铺舒、感性的显达面对眼前的一隅,在心、物、眼、手的有机交叠中达到了格高意远、透彻纯净的艺术新境,他所创作出的不仅是饱载意象的艺术作品,更展现出一种高蹈向远、境界纯粹的艺术情怀。

 

范迪安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2018年9月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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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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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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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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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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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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