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珊•斯沃茨:个人历程

  • >展览时间:2018-10-11 - 2018-11-04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二层A展厅
  • >开幕时间:2018-10-11 15:00
  • >主办机构: 德国波恩艺术与文化基金会|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学术顾问: 范迪安
  • >艺术总监: 张子康
  • >策展人: 沃尔特•斯迈林

展览详情

继萨尔茨堡、科布伦茨、布达佩斯和圣彼得堡之后,美国女艺术家苏珊•斯沃茨《个人历程》展览来到北京,首次与中国的观众见面。她近几年创作的83组画作于2018年10月11日至11月4日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展出。 苏珊在美国犹他州的古朴小镇帕克城,以及马萨诸塞州外海的玛莎葡萄园岛都有工作室。她每年往返于这两地进行创作。四季转换间色彩与光线变幻丰富的高山与大海,为她带来无尽的创作灵感。我们可以在她或单纯强烈或多彩鲜艳的画面中,感受到大自然跃动的生命。本次展览的策展人,德国波恩文化与艺术基金会主席沃尔特·斯迈林先生对于苏珊•斯沃茨的艺术这样谈道:“苏珊•斯沃茨的艺术致力于艺术史上永恒的主题:自然与绘画的关系。出于美国历史风景画的传统,她的作品均以对自然的感知为基础,将这种感知在画作中加以抽象提炼,达成深刻的个人和精神统一”。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教授在他的文章中写道:“她的艺术来自面对自然的感受,但创作的目标指向心灵的探寻,指向一种自省式的冥想,从“造化”通向了“心源”。画布上的颜色堆叠和笔触留痕,犹如一次次的自问、自答、再自问,是不断朝向心灵深处的追寻。……她对媒介物质性的把握有自己的独特方式,图绘的笔触和肌理上展现出丰沛的感性,也透溢出女艺术家的鲜明性格。” 德国著名艺术史家迪特尔·容德在评论苏珊·斯沃茨的作品时这样说道:“‘浪漫主义’这个概念,贴切描述了斯沃茨这位美国艺术家的观察方式。她的绘画充溢着浪漫主义的元素,充满了渴望与爱,并始终在探寻隐秘的澄明,一直在追寻处于大自然中的人的心灵,一直在寻找一种能够同时兼备科学、宗教与造型艺术的万象诗”。 俄罗斯艺术史家、策展人、评论家,俄罗斯国家博物馆当代艺术部主任亚历山大·波罗弗斯基在他对苏珊·斯沃茨的评论文章中写道:“她的绘画应能在人的视网膜上唤起气味、声响和经树木过滤之后颤动的日光等印象。倘若这一切听起来不那么抽象的话,是因为她的抽象艺术确实与众不同。它们与感性紧密相连,就像哲学家福柯所言说的‘绘画的物质性’。她的作品充斥着几乎可被辨别的、能被触知的和甚至可被听闻的事物。” 苏珊·斯沃茨的展览曾在俄罗斯国家博物馆、匈牙利布达佩斯的路德维希当代艺术博物馆、华盛顿特区女性艺术博物等多家重要国际艺术机构展出。她的作品被美国国立女性艺术博物馆、斯普林维尔艺术博物馆、犹他州美术博物馆和瑞士洛桑的国际奥林匹克博物馆等机构永久收藏。 此次展览,是中央美术学院与德国波恩文化与艺术基金自2015年“中国8—中国当代艺术展”、2017年“德国8—德国艺术在中国”展览之后的再一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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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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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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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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