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行:中国重点美术院校2018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

  • >展览时间:2018-11-11 - 2018-12-02
  • >开幕时间:2018-11-11 10:00
  • >项目策划: 徐冰
  • >年度策划: 苏新平
  • >展览策划: 张子康 孙韬
  • >展览统筹: 高高 谭玉红 吕明
  • >主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 >承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前言

“千里之行—中国重点美术院校2018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是“千里之行(全国版)”项目举办的第九届,也是中央美术学院百年校庆的特展。今年展览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举办具有特别的历史意义。

过去的一百年,是波澜壮阔的一百年。1918年4月15日,北京美术学校成立,开启了中国国立美术教育的新篇章。自此发端,经过几代美术教育者的不断努力,中国的高等美术教育走过了筚路蓝缕、星火燎原、探索求新的一百年。各学科、各专业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完备,从学习借鉴到形成自主特色,尤其是21世纪以来,中国高等美术教育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今年九月,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央美术学院八位老教授的回信中谈到“以大爱之心育莘莘学子,以大美之艺绘传世之作”,更是凸显了国家对于美术教育的重视和期望。

从2010年到2018年,千里之行(全国版)项目每年举办一届,在八所全国重点美术院校巡回举办年展后,又回到项目的发端—中央美术学院。“千里之行(全国版)”项目的组织,不是件容易的事。九年间,九所重点美术院校,通过千里之行项目增进了院校之间的学术交流与教学研讨,也实实在在地推动了中国高等美术教育的发展水平,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九年来,“千里之行(全国版)”项目一直秉承初衷:“展览以参展院校自评出的年度优秀毕业创作为主,敏感、真实地反映出当代背景下中国学院艺术的教学水平和成绩;为我国美术教育研究提供了一个学院与学院之间,学院与社会艺术生态之间比照的平台。”九年的时间,“千里之行(全国版)”项目已推出了近两千七百名各所美术院校优秀毕业生。通过展览不少参展者都获得了各种各样发展的机会。许多曾经的参展者都逐渐成长为活跃在国内外美术界的新生力量,参与着新一轮的艺术变革。

本次展览作为“千里之行(全国版)”项目第一轮巡展的收官之展,也作为中央美术学院百年校庆的重要项目,中央美术学院精心组织筹备,将组织九所院校270位毕业生的优秀作品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全馆展出,并将专设“千里之行(全国版)”项目回顾版块,全面呈现以往八届的展览历程。相信丰富而具有活力的作品、充实而富有温度的文献将为此次展览注入新的观看维度。

最后,在《千里之行—中国重点美术院校2018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展出之际,再次感谢参与院校及相关负责人的鼎力支持,感谢中央美术学院团队在此项目筹备过程中所做的工作, 感谢所有对此项目给予过帮助的人。  

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苏新平

2018年10月


序二: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老子《道德经》第六十四章

八年前,中央美术学院联合八大美院,发起了以“千里之行”命名的“中国重点美术院校毕业生优秀作品展”项目,此展每年以授旗接龙方式,传给下一站承办学校。参与学校从年度本科生毕业作品中,遴选出代表该校教学特色,体现学生创作实践水平,同时适合长途运输的优秀作品,汇集到承办学校。由项目组委会和该校领导班子领衔,教务处和美术馆组织实施,并根据当下艺术、艺术教育敏感话题,在展览期间展开由学生组织的各类研讨及交流。

2010年,全国“千里之行”首展在广州美术学院启动,2011年至天津美术学院,2012年至西安美术学院,2013年至中国美术学院,2014年至湖北美术学院,2015年至四川美术学院,2016年至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7年至鲁迅美术学院,2018年,回到原发地中央美术学院。正值百年校庆之际的中央美术学院,将使用学院美术馆全馆展厅迎接这一期待已久的展事。

回顾首届展览前言中有这样的表述:

此展为我国美术教育研究提供了一个学院与学院之间、学院与社会艺术生态之间比照的平台。这个“之间地带”的平台,给当代艺术教育领域提供鲜活、准确的信息,并得以使艺术教育中的经验与误区浮现。

“千里之行”展作为一个系统,其特点在于:它像推荐优秀艺术家一样,郑重地将这些从学画起就在现实的“晋级”模式中,经过各层筛选最终脱颖而出的青年才俊推荐给社会,在他们将要进入更高一级的社会艺术参与之时助其一臂之力, 他们一定代表未来。他们的想法和作品也许眼下还不成熟,但从中能看到比那些已被样式化、符号化的“大师”作品更珍贵的部分——具有未来生长空间,并带有种子性质的东西。“千里之行”展,迄今为止已有超过2500位优秀毕业生参与。从第一届开始,我们就在画册后附有入选参展者信息及联系方式,从而画展即成为一份校园与社会接壤的名片。由此,不少参展者得到了国际重要双年展的邀请;得以与各地美术馆及艺术项目接触;作品被美术馆及藏家了解和收藏,或是获得国内外各种奖项。如今他们遍布世界各地,作为具备独立探索能力的人,投入到了更大的艺术创造空间之中。

九年一轮回,“千里之行”展走遍了祖国大地,是中国高等美术教育最高水平的缩影,记录了新世纪美术教育蓬勃发展的十年,为此,本届展览特设文献板块,通过对以往八届“千里之行”全国项目的回顾,放眼未来。本次展览精选出九件作品(每学院一件)代表九所院校本年度的最突出成果,在美术馆一楼大厅特别展示。

有句老话讲“得道多助”,所谓“得道”简单讲,即是顺应了天意,这天意实则是一种共识需求的意图,事情顺应了这种意图,自然得到各方能量的支持与助力。在此要特别感谢九年来参与院校及相关人士的支持和贡献。感谢过去八届代表中央美术学院参与策划、组织工作的王晓琳副院长、美术馆唐斌和李垚辰老师。“千里之行—中国重点美术院校2018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在中央美术学院开幕之际,特别要感谢范迪安院长、主管教学的苏新平副院长、教务处孙韬处长、美术馆张子康馆长的鼎力支持。

在这里也祝贺入选本届展览的同学们,你们是所有毕业生的代表。此时你们已进入到各种价值观激烈冲撞、急速变异、越发难于判断的世界现场中。当下世界的复杂局面与个人生活阶段性拐点的重叠,使这届毕业生必然面临着更多的挑战,考验着你们的认知能力与判断水平,从而也必将调动出存在于你们身体里的,也包括在学习期间积淀的,却还没有机会被使用和被激发的思想能量。这听起来与找工作或考研不着边,但这是你们必须思考与承担的,因为你们是从学画起就在现实的“晋级”模式中,经过各层筛选最终脱颖而出的,你们有责任成为最好的思考者、创造者,否则暴遣了命运对你们的安排。相信学院之外、艺术系统之外的社会现场所聚集出的能量与社会创意的启示,才是真正的艺术创造智慧的来源之所。 

中央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 徐冰

2018年10月12日

 |部分参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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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鹏 《3000目(之二)》 中央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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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译铮 《胡同儿》 鲁迅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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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斌 《重生》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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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疆 《行者且赶路》 四川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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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铭暄 《寻·梅》湖北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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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莫梵 《湖畔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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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慢慢 李欣宇 《褶》 西安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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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尧尧 《毕业生》《我爱大自然》 天津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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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林 《金戈铁马系列》 广州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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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行—中国重点美术院校2018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是“千里之行(全国版)”项目举办的第九届,也是中央美术学院百年校庆的特展。今年展览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举办具有特别的历史意义。

过去的一百年,是波澜壮阔的一百年。1918年4月15日,北京美术学校成立,开启了中国国立美术教育的新篇章。自此发端,经过几代美术教育者的不断努力,中国的高等美术教育走过了筚路蓝缕、星火燎原、探索求新的一百年。各学科、各专业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完备,从学习借鉴到形成自主特色,尤其是21世纪以来,中国高等美术教育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今年九月,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央美术学院八位老教授的回信中谈到“以大爱之心育莘莘学子,以大美之艺绘传世之作”,更是凸显了国家对于美术教育的重视和期望。

从2010年到2018年,千里之行(全国版)项目每年举办一届,在八所全国重点美术院校巡回举办年展后,又回到项目的发端—中央美术学院。“千里之行(全国版)”项目的组织,不是件容易的事。九年间,九所重点美术院校,通过千里之行项目增进了院校之间的学术交流与教学研讨,也实实在在地推动了中国高等美术教育的发展水平,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九年来,“千里之行(全国版)”项目一直秉承初衷:“展览以参展院校自评出的年度优秀毕业创作为主,敏感、真实地反映出当代背景下中国学院艺术的教学水平和成绩;为我国美术教育研究提供了一个学院与学院之间,学院与社会艺术生态之间比照的平台。”九年的时间,“千里之行(全国版)”项目已推出了近两千七百名各所美术院校优秀毕业生。通过展览不少参展者都获得了各种各样发展的机会。许多曾经的参展者都逐渐成长为活跃在国内外美术界的新生力量,参与着新一轮的艺术变革。

本次展览作为“千里之行(全国版)”项目第一轮巡展的收官之展,也作为中央美术学院百年校庆的重要项目,中央美术学院精心组织筹备,将组织九所院校270位毕业生的优秀作品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全馆展出,并将专设“千里之行(全国版)”项目回顾版块,全面呈现以往八届的展览历程。相信丰富而具有活力的作品、充实而富有温度的文献将为此次展览注入新的观看维度。

最后,在《千里之行—中国重点美术院校2018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展出之际,再次感谢参与院校及相关负责人的鼎力支持,感谢中央美术学院团队在此项目筹备过程中所做的工作, 感谢所有对此项目给予过帮助的人。  

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苏新平

2018年10月


序二: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老子《道德经》第六十四章

八年前,中央美术学院联合八大美院,发起了以“千里之行”命名的“中国重点美术院校毕业生优秀作品展”项目,此展每年以授旗接龙方式,传给下一站承办学校。参与学校从年度本科生毕业作品中,遴选出代表该校教学特色,体现学生创作实践水平,同时适合长途运输的优秀作品,汇集到承办学校。由项目组委会和该校领导班子领衔,教务处和美术馆组织实施,并根据当下艺术、艺术教育敏感话题,在展览期间展开由学生组织的各类研讨及交流。

2010年,全国“千里之行”首展在广州美术学院启动,2011年至天津美术学院,2012年至西安美术学院,2013年至中国美术学院,2014年至湖北美术学院,2015年至四川美术学院,2016年至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7年至鲁迅美术学院,2018年,回到原发地中央美术学院。正值百年校庆之际的中央美术学院,将使用学院美术馆全馆展厅迎接这一期待已久的展事。

回顾首届展览前言中有这样的表述:

此展为我国美术教育研究提供了一个学院与学院之间、学院与社会艺术生态之间比照的平台。这个“之间地带”的平台,给当代艺术教育领域提供鲜活、准确的信息,并得以使艺术教育中的经验与误区浮现。

“千里之行”展作为一个系统,其特点在于:它像推荐优秀艺术家一样,郑重地将这些从学画起就在现实的“晋级”模式中,经过各层筛选最终脱颖而出的青年才俊推荐给社会,在他们将要进入更高一级的社会艺术参与之时助其一臂之力, 他们一定代表未来。他们的想法和作品也许眼下还不成熟,但从中能看到比那些已被样式化、符号化的“大师”作品更珍贵的部分——具有未来生长空间,并带有种子性质的东西。“千里之行”展,迄今为止已有超过2500位优秀毕业生参与。从第一届开始,我们就在画册后附有入选参展者信息及联系方式,从而画展即成为一份校园与社会接壤的名片。由此,不少参展者得到了国际重要双年展的邀请;得以与各地美术馆及艺术项目接触;作品被美术馆及藏家了解和收藏,或是获得国内外各种奖项。如今他们遍布世界各地,作为具备独立探索能力的人,投入到了更大的艺术创造空间之中。

九年一轮回,“千里之行”展走遍了祖国大地,是中国高等美术教育最高水平的缩影,记录了新世纪美术教育蓬勃发展的十年,为此,本届展览特设文献板块,通过对以往八届“千里之行”全国项目的回顾,放眼未来。本次展览精选出九件作品(每学院一件)代表九所院校本年度的最突出成果,在美术馆一楼大厅特别展示。

有句老话讲“得道多助”,所谓“得道”简单讲,即是顺应了天意,这天意实则是一种共识需求的意图,事情顺应了这种意图,自然得到各方能量的支持与助力。在此要特别感谢九年来参与院校及相关人士的支持和贡献。感谢过去八届代表中央美术学院参与策划、组织工作的王晓琳副院长、美术馆唐斌和李垚辰老师。“千里之行—中国重点美术院校2018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在中央美术学院开幕之际,特别要感谢范迪安院长、主管教学的苏新平副院长、教务处孙韬处长、美术馆张子康馆长的鼎力支持。

在这里也祝贺入选本届展览的同学们,你们是所有毕业生的代表。此时你们已进入到各种价值观激烈冲撞、急速变异、越发难于判断的世界现场中。当下世界的复杂局面与个人生活阶段性拐点的重叠,使这届毕业生必然面临着更多的挑战,考验着你们的认知能力与判断水平,从而也必将调动出存在于你们身体里的,也包括在学习期间积淀的,却还没有机会被使用和被激发的思想能量。这听起来与找工作或考研不着边,但这是你们必须思考与承担的,因为你们是从学画起就在现实的“晋级”模式中,经过各层筛选最终脱颖而出的,你们有责任成为最好的思考者、创造者,否则暴遣了命运对你们的安排。相信学院之外、艺术系统之外的社会现场所聚集出的能量与社会创意的启示,才是真正的艺术创造智慧的来源之所。 

中央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 徐冰

2018年10月12日

 |部分参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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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鹏 《3000目(之二)》 中央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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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译铮 《胡同儿》 鲁迅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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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斌 《重生》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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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疆 《行者且赶路》 四川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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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铭暄 《寻·梅》湖北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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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莫梵 《湖畔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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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慢慢 李欣宇 《褶》 西安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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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尧尧 《毕业生》《我爱大自然》 天津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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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林 《金戈铁马系列》 广州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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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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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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