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情怀——杨澧艺术作品展

  • >展览时间:2021-06-28 - 2021-09-05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二层A展厅
  • >开幕时间:2021-06-28 10:00
  • >主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
  • >承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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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情怀——杨澧艺术作品展”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承办,是杨澧作品首次在中央美术学院整体呈现。本次展览是中央美术学院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系列展览之一,也是“百年辉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系列展览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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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澧《自画像》 纸上铅笔 32cm × 24cm 1955年

杨澧是一名老共产党员。1948年投奔延安,进入延安大学学习,之后参与迎接解放的宣传工作。1958年作为版画系首届毕业生从中央美术学院毕业后,杨澧先后担任美院版画系教员、副主任、系党支部书记和学院党委副书记、书记,1986年后调任中国文联任党组成员。在美院期间,他从党的工作角度着眼于专业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中央美术学院的德育做了细致入微的工作;在文联期间,他服从中央安排,积极筹备文代会等相关事宜,为中国文艺界的组织工作付出了巨大心力。

杨澧也是一位老艺术家,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持续进行艺术创作,九十一岁高龄仍随身携带速写本。他把自己的艺术追求、艺术创作与信仰结合,将延安精神融入其中,其重要代表作品如《沙滩红楼》《窑洞灯光》《北大图书馆毛泽东青年时代工作的地方》等,铭刻着时代印记和红色基因,映射出他对中国共产党的忠诚与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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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洞灯光》 纸上钢笔  13.5cm× 13.5cm  19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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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滩红楼》 纸本设色  130cm×120cm  2011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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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图书馆毛泽东青年时代工作的地方》 纸本设色 85cm× 68cm 2011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本次展览以“希望之光”“艺术学子”“多彩世界”三个板块,展出杨澧创作于20世纪40年代末至今、形式多样的艺术创作,辅以访谈影像和丰富实物文献,既反映了中央美术学院上世纪50年代的教学思想和教育成果,又呈现了一位共产党员艺术家高尚的人生理想和充满革命信念的创作热情。

本次展览展览筹备过程中得到杨澧先生及其家人的大力支持。

 

杨澧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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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澧投考西安潞河中学时的报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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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原延安大学)文工室美术组,前排左一为杨澧,1950年

杨澧,1930年6月生于山西太谷。1948年徒步来到延安,后进入延安大学学习。1949年绘制《延安速写》,参与迎接解放的美术宣传工作,次年在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文工室参与绘制洋片。1952年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两年后转正)。1953年考入中央美术学院,在校期间创作《美院老校门》《野菊花》等作品,版画《农村风景》入选第一届青年美展。1958年留校任教,历任版画系教员、副主任、党支部书记,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任职期间,为三版改革(版画系在木刻基础上,增加铜版、石版、丝网版三版的发展)申请经费、为版画系发展申请名额。1986年调任中国文联任党组成员,参与筹备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1988年任中国文联副秘书长。代表作品包括《沙滩红楼》《窑洞灯光》《北大图书馆毛泽东青年时代工作的地方》《延安新绿》等,多件作品为吴作人基金会、中国农业博物馆、陕西省博物馆等机构收藏。2016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向中央美术学院捐赠代表作12件。2019年出版专题画集《杨澧美术作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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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院版画系1978级毕业照,二排左一为杨澧,左四为李桦,左五为王琦,一排左一为张骏,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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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澧与吴作人的合影,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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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澧在威尼斯,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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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澧在上海黄浦江边画速写,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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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澧正在创作《延安新绿》,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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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澧先生近照


展览展出作品(部分)


希望之光

1948 年底,隆冬时节,年仅十八岁的杨澧在地下党的帮助下,冒着重重危险,和同学一起冲破封锁线,徒步奔赴延安。

初到延安,这个新世界给杨澧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他亲身感受到军民一家、老百姓当家做主的民主氛围。这让当时的他深感,参加革命有希望、中国有希望,光明在前方。

这希望之光照耀着杨澧一生的道路,也反映在他的艺术创作中。从最早绘于 1949 年的“延安速写”到他跨越六十年仍在描绘的“窑洞灯光”,始于延安的光芒在杨澧的画作中不断闪耀。

洋片《土改政策走了样》 76cm × 108cm×10 纸本水彩 1950年

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文工室美术组集体创作。美术组成员有:杨澧、孟海风、路鸿斌、焦可群、张昭、续振耘、罗亚夫、范斌、牛静华、毋修孝、张云、刘涛然等。

《马克思主义的旗帜》木刻单色 31cm× 42cm 1955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木刻题花两幅之一:列宁》木刻单色 35cm× 12cm 1956年


《太行山岭》纸本水彩 34cm× 50.5cm 1963年

《居庸关长城》木刻套色 29.5cm× 21.5cm 1981年

《蔡元培故居》纸上铅笔、色粉 54.8cm× 37.5cm 2003年

《延安新绿》纸本设色 128.5 cm× 67cm 2009年

《李大钊的办公桌》纸本设色 98.5cm× 48.5cm 2016年

《窑洞灯光 》 纸本设色 90.5cm× 86cm 2017年


艺术学子

1953 年,杨澧如愿考入中央美术学院。当时正逢美院学制从三年改为五年,全力培养艺术专才,他所在的版画系更是美院首次创建,良好的教学氛围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对杨澧来说幸运至极。让我们来看看当年他的老师都是谁:教他基础课的有韦启美、李斛和王式廓;教他专业课的有李桦、黄永玉、古元、陈晓南和周令钊等等,个个都是砥柱中流。

杨澧在美院的习作,无论素描、版画还是水彩,都反映出当时中央美术学院的教学状况和整体面貌。对艺术的深情和老美院的精神凝结在他一道道的刻痕和笔触里。直至今天,美院的艺术滋养仍陪伴着他。

《静物写生:书籍及墨水笔》 纸本水彩  16cm × 26.8cm  1953年


《美术学院教室一角》 纸本水彩 21cm× 15cm 1954年

《老技工边师傅》木刻单色 15cm × 11cm 1955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美院老校门》 木刻单色 13cm × 20cm 1955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农村风景》 木刻套色 11.2cm× 42.5cm 1955年

《三门峡中流砥柱石东侧》纸本水彩 26.3cm × 19.5cm 1956年

《水獭和天鹅》木刻单色 14cm× 20cm 1956年


《街道工厂》木刻单色 15cm × 20.5cm 1958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黄河三门峡》纸本设色 45.5 cm × 68.5cm1992年 

《中流砥柱石》纸本设色 45cm × 66cm 1992年

多彩世界

杨澧今年九十一岁高龄,仍每天随身带着速写本画速写。

他的大量画作记录了生活的足迹,更蕴含着对师长、亲友的真挚感情:为给《李桦传》搜集素材,他亲赴李桦曾经生活的地方;在吴作人、古元等师 长抱病期间,他关怀备至、多方帮忙,从他为吴作 人画的速写中可见一斑。每逢新年,他还会制作印章贺卡馈赠亲朋,这个在美院上学时的小习惯,他延续了 26 年。

从身边妙趣灵动的一草一木,到激励人心的国家成果,皆在杨澧的画笔下生动呈现。画如其人,杨澧的作品既与他的品德相统一,也充满了生活情趣。

《憨态可掬》 纸本水墨  69cm × 69cm 1956年

《美人蕉》 纸本水彩 27cm × 19.5cm 20世纪80年代

《章民新老师像》 纸上铅笔 37cm × 27cm 1986年

《咪咪和线团》 纸本水墨 45cm × 59.5cm 1998年

《孩子画海》 木刻单色 30cm × 22cm 20世纪90年代


杨澧历年印制的贺年卡(选)

《家》 纸本设色  39.5cm × 64.5cm  2005年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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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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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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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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