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先生 新时代”美术作品展

  • >展览时间:2022-10-13 - 2022-11-06
  •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三层B展厅
  • >开幕时间:2022-10-13
  • >主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
  • >承办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央美术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 >总顾问: 高洪 范迪安
  • >总策划: 王晓琳
  • >策展人: 于洋

展览详情


先生,是一个神圣而沉厚的语词。在中央美术学院的百余年发展历程中,从办学前身北京美术学校到国立北平艺专,从延安鲁艺美术系到中央美术学院,有多少驰名艺坛、桃李天下的先生,曾在这所学校里为艺育人。


老先生,更是一个令人尊崇和敬仰的称谓。在这座百年美术学府的厚重文脉中,在新中国以后美术教育事业发展的艰辛历程中,有他们付出的心力、洒下的汗水,有他们身为世范的德艺品格,还有留给历史与未来的经典力作。


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办,中央美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离退休工作处、美术馆承办的“老先生 新时代”美术作品展将于2022年10月13日至11月6日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展出。中央美术学院教授、科研处负责人于洋担任此次展览策展人。


本次展览以“老先生 新时代”作为主题,汇聚美院老先生们的名作新作,表现新时代的社会风貌与“艺术为人民”的主题思想,展现先生们老有所为、艺笔不辍的创作风貌,传承百年美院尊崇学术、艺为人生的学院精神。在参展画家与展览作品中,从年逾百岁的先生,到年届七旬的教授,从现当代美术史上的经典名作,到勇于开拓、紧随时代的名师新作,他们以油画、中国画、版画、雕塑、水彩等美术媒介与表现手法,一道呈现了中央美院老先生的精神气度与个性表达,也以这些精彩厚重的作品为线索,共同见证与呈现了百年央美学脉的沉潜发展与传承之道。



参展艺术家名单


架上作品部分

周令钊、戴泽、黄永玉、林岗、伍必端、高潮、钟涵、邓澍、杨先让、侯一民、詹建俊、李化吉、冯真、马常利、闻立鹏、杨逸麟、高亚光、赵友萍、宋源文、杜键、蒋采萍、庞涛、邵大箴、潘世勋、梁运清、靳尚谊、翁乃强、谭权书、袁运生、金鸿钧、王同仁、广军、张世彦、温葆、张佩义、张立辰、郭怡孮、葛鹏仁、叶毓中、薛永年、楼家本、李少文、尚立滨、文国璋、贾又福、王益鹏、孙景波、武漫宜、孙为民、张济平、戴士和、尤劲东、翟欣健、张桂林、胡明哲、丁一林、高天雄、崔晓东、曹力、许仁龙


雕塑作品部分

刘焕章、张照旭、赵瑞英、时宜、盛杨、张得蒂、张润垲、曹春生、孙家钵、田世信


展览前言

先生,是一个神圣而沉厚的语词。在中央美术学院的百余年发展历程中,从办学前身北京美术学校到国立北平艺专,从延安魯艺美术系到中央美术学院,有多少驰名艺坛、桃李天下的先生,曾在这所学校里为艺育人。

老先生,更是一个令人尊崇和敬仰的称谓。在这座百年美术学府的厚重文脉中,在新中国以后美术教育事业发展的艰辛历程中,有他们付出的心力、酒下的汗水,有他们身为世范的德艺品格,还有留给历史与未来的经典力作。

2022年的金秋十月,在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和关工委的支持下,在学校领导与美院师生的共同关切与期盼中,一个为美院老先生举办的意义特别的展览在中央美院美术馆拉开帷幕,这是一次老友叙旧的亲情聚会,也是一场名师大家的艺术雅集。为了反映“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取得的伟大成就,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纪念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80周年,这次展览以“老先生 新时代”作为主题,汇聚美院老先生们的名作新作,表现新时代的社会风貌与“艺术为人民”的主题思想,展现先生们老有所为、艺笔不辍的创作风貌,传承百年美院尊崇学术、艺为人生的学院精神。在参展画家与展览作品中从年逾百岁的先生,到年届七旬的教授,从现当代美术史上的经典名作,到勇于开拓、紧随时代的名师新作,他们以油画、中国画、版画、雕塑、水彩等美术媒介与表现手法,一道呈现了央美老先生的精神气度与个性表达,也以这些精彩厚重的作品为线索,共同见证与呈现了百年央美学脉的沉潜发展与传承之道。

回首过往,80年前,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文艺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思想,闸发文艺何为和文艺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也指明了文艺的根本作用与价值归宿;8年前,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分析新时代中国文艺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艺术方向;4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央美术学院8位老教授的回信中亲切写到:“长期以来,你们辛勤耕耘,致力教书育人,专心艺术创作,为党和人民作出了重要贡献。耄薹之年,你们初心不改,依然心系祖国接班人培养。”习总书记对美院老先生的诚挚问候,寄托了党和国家对于美术教育领域老先生们的敬意与感谢,更为新时代美育将人格教育与艺术探研紧密结合的思想指明了方向,照亮了航程。

老先生,古稀耄畫之年,白首焕新抒壮志。

新时代,美院峥嵘岁月,青春更向艳阳天!

于洋(策展人、中央美术学院教授)

2022年10月

先生,是一个神圣而沉厚的语词。在中央美术学院的百余年发展历程中,从办学前身北京美术学校到国立北平艺专,从延安魯艺美术系到中央美术学院,有多少驰名艺坛、桃李天下的先生,曾在这所学校里为艺育人。

老先生,更是一个令人尊崇和敬仰的称谓。在这座百年美术学府的厚重文脉中,在新中国以后美术教育事业发展的艰辛历程中,有他们付出的心力、酒下的汗水,有他们身为世范的德艺品格,还有留给历史与未来的经典力作。

2022年的金秋十月,在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和关工委的支持下,在学校领导与美院师生的共同关切与期盼中,一个为美院老先生举办的意义特别的展览在中央美院美术馆拉开帷幕,这是一次老友叙旧的亲情聚会,也是一场名师大家的艺术雅集。为了反映“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取得的伟大成就,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纪念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80周年,这次展览以“老先生 新时代”作为主题,汇聚美院老先生们的名作新作,表现新时代的社会风貌与“艺术为人民”的主题思想,展现先生们老有所为、艺笔不辍的创作风貌,传承百年美院尊崇学术、艺为人生的学院精神。在参展画家与展览作品中从年逾百岁的先生,到年届七旬的教授,从现当代美术史上的经典名作,到勇于开拓、紧随时代的名师新作,他们以油画、中国画、版画、雕塑、水彩等美术媒介与表现手法,一道呈现了央美老先生的精神气度与个性表达,也以这些精彩厚重的作品为线索,共同见证与呈现了百年央美学脉的沉潜发展与传承之道。

回首过往,80年前,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文艺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思想,闸发文艺何为和文艺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也指明了文艺的根本作用与价值归宿;8年前,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分析新时代中国文艺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艺术方向;4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央美术学院8位老教授的回信中亲切写到:“长期以来,你们辛勤耕耘,致力教书育人,专心艺术创作,为党和人民作出了重要贡献。耄薹之年,你们初心不改,依然心系祖国接班人培养。”习总书记对美院老先生的诚挚问候,寄托了党和国家对于美术教育领域老先生们的敬意与感谢,更为新时代美育将人格教育与艺术探研紧密结合的思想指明了方向,照亮了航程。

老先生,古稀耄畫之年,白首焕新抒壮志。

新时代,美院峥嵘岁月,青春更向艳阳天!

于洋(策展人、中央美术学院教授)

2022年10月

作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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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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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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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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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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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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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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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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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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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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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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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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