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4日下午,“至爱之塑——雕塑家王临乙、王合内夫妇作品文献纪念展”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开幕,继去年末同名展览在中国美术馆获得热烈反响之后,在美院师生与社会公众的期待下,这批文献及作品终于以新的面貌返校重新展出。
作为美术教育工作者,王临乙王合内夫妇二人毕生都奉献在中央美术学院,生前又立愿将全部生平遗物和作品捐赠于学院。十年来,这批作品跟随中央美术学院辗转至花家地新址。此次,二位先生留下的作品、文献首次在中央美术学院公开展示,“回家”的意义不仅仅是对于这番用心良苦的展览,中央美术学院作为“家”的温暖更是两位先生生前身后之所牵念。
同时,此次回到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展出,将以全新的视觉设计和展示效果,补充更为丰富的文献、教学资料和雕塑作品,使学院师生和社会公众能够更为深切地感受到美院精神和美院传统。
范迪安院长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在致辞中对王临乙、王合内二位先生对中国雕塑及美术教育事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敬意,同时也希望通过这次展览能够启发并引导现在的美院人对前辈所开拓事业进行深入研究。“不仅应当记得他们的音容笑貌,更要从他们的艺术创作中思考探索中国美术应该坚持的正确方向”,在感受二位先生的艺术情怀的同时,更要继承前辈的艺术精神。同时,他也代表学院感谢常沙娜、盛扬、曹春生等老一辈先生的支持,两位策展人曹庆晖、王伟和美术馆工作团队对文献、作品的整理研究以及中国美术馆对此次展览的支持合作。
中国美术馆馆长吴为山致辞
中国美术馆馆长吴为山表示,二位先生虽然身后没有子嗣,但我们都是二位先生的后人,是前辈艺术的传承者。他同时认为,这次展览的成功举办,充分体现了中央美术学院继承传统、传播传统、创造新文化的“大学精神”。
原中央工艺美术学院院长、王临乙王合内先生义女常沙娜先生致辞
“今天这个展览除了是‘至爱之塑’以外,还是至爱的人生。”再次看到熟悉的作品以及“王爸爸”和“合内”(常沙娜先生对二位的称呼)生活中的情景,王临乙王合内先生的义女常沙娜深情地回忆起半个多世纪前与吴作人、吕斯百以及父亲常书鸿等先生们共同经历的岁月,她希望父辈们不畏艰难坚持艺术创作的精神能在青年一代中得到传承。
著名雕塑家、王临乙王合内先生的学生盛扬先生致辞
王临乙王合内的学生、雕塑家盛扬先生感慨中央美术学院从王府井时代到花家地的变化,而最近几年中央美术学院连续举办的一系列老先生回顾展在不断找回美院历史中曾有的气息,这令他深刻体会到校园虽然是新的,但这里就是母校。他强调,在学院中,不仅要成为好的艺术家,更要担当好作为美术教育家的角色,而王临乙王合内二位先生则无疑是美院教学传统的典范。
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主任吕品昌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主任吕品昌深切缅怀了王临乙、王合内夫妇为代表的老一辈艺术家,在临近清明之时,他认为此次展览既是中央美术学院对历史的尊重、梳理,也是对其背后一个时代的中国美术及艺术家的重新认识。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少军主持开幕式
在开幕前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少军表示,此次展览是美院敬重先生、注重传承的优良传统的延续。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介绍了美术馆对王临乙、王合内夫妇捐赠藏品的整理研究及保存情况,希望在中央美院美术馆这样一个极具人文关怀的空间内再次完善对二位先生艺术探索的系统展现。中国美术馆副馆长安远远女士希望通过此次展览传递中西文化相融合的精彩成果,使观众看到人类文明对感情的记录。策展人曹庆晖与王伟也分别介绍了展览策划的始终以及作为策展人对展览背后所承载文化意义的思考。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王少军
中国美术馆副馆长 安远远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 王璜生
策展人 中央美术学院图书馆副馆长 曹庆晖
策展人 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副教授 王伟
中央美术学院宣传部部长 秦建平 主持新闻发布会
展览以王临乙、王合内夫妇二人的艺术创作以及相濡以沫的动人感情为线索,分为“身影”和“造像”两个板块。在“身影”板块中,通过各类照片、文献、作品,呈现了王临乙王合内20世纪50年代以前二人的生活经历,以及二人相识相爱的过程。“造像”部分则集中呈现了20世纪50年代后王临乙、王合内的雕塑创作。除了展现“中国气派”的纪念性雕塑之外,王临乙的肖像创作也是质朴而真实的“人民颂歌”。王合内十分喜爱小动物,她的动物雕塑成为其雕塑艺术的一大特色,集中展现在“爱的世界”板块。同时,王合内所创作的人物形象充分刻画出中国人的气质,这是她怀揣着对中国这片土地发自肺腑的热爱而竭力融入其中的成果。
此展为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百年诞辰纪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也将陆续展出一系列回顾性展览。“至爱之塑——雕塑家王临乙王合内夫妇作品文献纪念展”将展至4月3日。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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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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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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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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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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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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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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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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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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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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