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9日,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迎来了“社会百科全书——韦启美漫画艺术展”的隆重开幕。策展团队历时两年将韦启美先生在1950年至2007年间创作的800余幅手稿整理后首次呈现在广大社会公众与研究者面前。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中国美术馆副馆长胡伟、安远远,中央美术学院老教授侯一民、戴泽、杜健、闻立鹏、潘世勋、马常利、蒋采萍、毛凤德、翁乃强、邵大箴、李树声、袁宝林等先生以及各院系教授参加了开幕式。中国美协漫画艺委会主任、《讽刺与幽默》主编徐鹏飞,中国美协漫画艺委会副主任、漫画家郑化改,漫画家叶春旸、缪印堂、毛铭三、徐进等漫画界的嘉宾代表以及韦先生家属代表韦浒生先生、策展人余丁教授及出品人唐斌副馆长均到场出席。开幕式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王璜生馆长主持。
范迪安院长在致辞中谈到,对于一向低调、潜心教学的韦先生而言,此次展览是对韦启美先生表达敬意的最好方式,也是中央美术学院继承和弘扬优良学术传统、更好地发挥老一辈艺术家所创造的经典价值的重要方式。韦启美先生堪称老一辈艺术家中的多面性人物,其一生不仅创作了大量的素描、油画作品,在教学上成就卓著,同时创作了如此大数目的漫画作品,这些作品使我们有机会全面了解韦先生的艺术思想和艺术追求。
自1937年韦启美先生发表第一幅漫画作品,数十年来,他的作品成为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等重要的历史、社会变革的重要标注。韦先生的一生,是对全社会抱有关怀与责任感的一生;韦先生的漫画艺术,是与时代生活紧密相连的艺术。“他善良的心、睿智的眼、勤奋的笔,他创作的许许多多生动的场景和人物构成了时代和生活的缩影。”
作为与韦启美先生相识70年的老朋友,侯一民先生回忆起韦先生,印象深刻的是他从不张扬的性格。韦先生自己曾说,“穿衣服从来不敢和大家有任何差别”。然而在艺术创作上,韦启美先生却是一个与众不同的“智者”,“是一个大明白人”。看过展览之后,侯先生一方面惊讶于韦启美先生的漫画创作数量,同时更加深刻地提出当下“漫画到哪里去了?”的诘问,谈及现时的漫画教育与中国漫画,侯一民先生深切期望年轻一代能够从韦启美先生这代人身上找回中国的漫画传统。
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院长、策展人余丁教授介绍,在展览策划中,面对犹如知识汪洋般的数百件作品,策展团队经过两年的分类整理,确立了以百科全书的方式,极其细致的分类,为全部824件作品做上题注,同时梳理了漫画中的人物形象,且“这些人物即便单独提炼出来也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韦启美先生的漫画并不局限于讽刺,还特别尝试了歌颂,他的漫画处处体现出机智的调侃、诙谐的揶揄和幽默的情怀。
韦启美先生的家属代表韦浒生先生在开幕式及之前的新闻发布会上讲述了父亲创作漫画的状态。“他不辞辛苦地创作,全部来源于对漫画发自内心的热爱......他的漫画来源于生活,读书读报是他最大的嗜好......他会拿一本英汉字典读外国书籍,吸收中西方文化经典......他把漫画当成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直到动不了笔。"
“这次展览的作品,充分体现出韦启美先生作为一位漫画创作者所具有的渊博学识和敏锐眼光,他幽默的表达和对象转化令人佩服。”王璜生馆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出这样的感慨。同时,他认为这个展览也反映出那一代艺术家或漫画家的生存状态和制度背景。在有限的条件下,作为漫画家如何智慧地实现自己的社会责任,这个课题值得深入研究。“在漆黑的溶洞里寻找洞口”这句话,体现出韦启美先生的大智慧。
上午的新闻发布会由本次展览的出品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唐斌副馆长主持,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王璜生馆长、策展人余丁教授、家属代表韦浒生先生、中央美术学院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周红兵先生出席。各媒体记者就“漫画作为媒介在表达社会话题上的优势”、“关于韦启美先生素描、漫画与油画作品的整理与展览思路”、“韦启美先生创作漫画的状态”等问题提问。
11时左右,韦启美漫画艺术座谈会在美术馆多功能会议室召开,韦先生在美院时的好友、学生以及漫画界同仁、曾向其约稿的各报刊编辑等二十余人参加了学术座谈会。美院老先生追忆了与韦启美先生一同工作或受教于韦先生时的往事,其艺术精神、为人师表都令人深切怀念。座谈会同时就中国漫画的发展、当下漫画界的问题等展开讨论。
在这个柳絮纷飞的周末,韦先生其人其画,正如一股春风吹入人心。他笔下的漫画所绘人物、场景,也唤起我们对各个年代社会风貌的种种记忆。
此次展览将持续至5月3日。欢迎社会各界朋友光临参观。
芦皙、蔡暖翔/整理
尹冉旭/编
董慧萍、全晶/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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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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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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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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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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