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从潮热的广州、迷雾的重庆到梅雨的武汉,每一站对话过后,对不同话题的再思考都与对当地独有的艺术与学术氛围、差异多样的自然天气的感受融为一体。6月16日,“第三届CAFAM双年展跨地域对话会”如期到达第四站,西安。在这座历史与当下同时鲜活生长的充满了可能性的城市,“多样的艺术生产”这一话题成立地恰如其分。
对话的地点设在西安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学术部主任王春辰、西安美术学院教授彭德、OCAT西安馆执行馆长凯伦·史密斯(Karen Smith)以及第三届CAFAM双年展协调员高高为对话嘉宾,西安美术学院对此次对话高度重视,西安美院党委书记王家春、副院长贺丹以及各院系教授出席对话会并参与讨论。西安美术学院科研处处长朱尽晖、西安美术学院教授刘西洁共同主持对话会。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 王璜生
在回顾了分别以“超有机”、和“无形的手:策展作为立场”为主题的前两届CAFAM双年展之后,王璜生馆长提出了作为美术馆对“艺术生产的多样性”这一问题的思考。他认为,“艺术创作”是艺术家主动的个人化的行为,而“艺术生产”则指向艺术的社会行为,包含艺术如何跟社会、市场、机构、体制发生关系。作为公共机构的美术馆,是一个体制下的产物,它与艺术家的创作共构了另一种“场”,这个“场”则构成艺术的产生关系。这届CAFAM双年展正是以此为出发点,在新的展览体制下,通过广泛向社会征集方案,期待激发出更多元、多样化的“艺术生产”的机制。
批评家、西安美术学院美术史论系教授 彭德
批评家、西安美术学院美术史论系主任彭德教授从王璜生馆长所谈的“美术馆在社会化的‘艺术生产’中的角色”这一认识出发,将展览的空间功能分为四个层次,分门别类地陈列或按照职能部门的分工来划分作品版块为第一层次,有主题或倾向的策划为第二层次,多元多样化地呈现为第三层次,第四个层次则如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所提出的,将展览作为思想实验的空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部主任 王春辰
“作为美术馆,要成为什么样的机构? 一个展览,要呈现什么样的艺术?”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部主任王春辰认为,美术馆作为一个公共平台,它需要介入到与艺术有关的方方面面。艺术在今天已经成为一个载体,在世界诸多的文化矛盾、冲突、交汇之中,艺术在视觉上的表现已经远远满足不了我们对当下事物认知的需要。如果艺术家认识到艺术在功能上发生转变,就会相应地引起“艺术生产”上连续性的变化。而作为和社会拥有共同诉求的美术馆,就是要打破既有的认知和原来牢不可破的束缚,激活艺术在启发性、反思性上的功能。
OCAT西安馆执行馆长 凯伦·史密斯(Karen Smith)
OCAT西安馆的执行馆长凯伦·史密斯举例说明中国的美术馆的变化和中国当代艺术的变化、中国美术教育的变化在近十几年里的整体相关性。在全球化引发艺术也出现大量相似性和模式化的语境下,如何去做一个能够解决不同问题的多样性的展览非常重要。凯伦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大学美术馆的角色尤为关键,因为它的展览可以围绕“研究”而展开,通过持续性的对青年艺术家的观察,不断发现新的可能性。
第三届CAFAM双年展协调员 高高
第三届CAFAM双年展的机制是美术馆、展览和参与者之间在“艺术生产”的各个环节上互相激发的关系,因此,这个过程也是展览最强调的部分。CAFAM双年展的协调员高高较详细地介绍了双年展在组织机制上如何通过征集、协商等环节来推动三者之间在“多样的艺术生产”上的互相发力。
西安美术学院科研处处长 朱尽晖
西安美术学院教授 刘西洁
在对话现场,西安美术学院的多位教师发表了与话题相关的不同观点,并分别从自身的教学经验以及所处的“艺术生产”的环节做出思考。活跃的西安美院学生也针对学习中遇到的一些困惑大胆提问。其中一位博士生谈道,思想发端的源头在美术馆,但多样的艺术生产的最后落脚之地并不一定在美术馆现场,这也是艺术生产的“多样性”的应有之意,如此价值观的传达,对于青年艺术家确定未来的艺术生产方向将可能产生重要影响。
西安美术学院党委书记 王家春
西安美术学院副院长 贺丹
西安美术学院教授 郭志刚
西安美术学院博士生 张华洁
现场提问
嘉宾合影
四场对话下来,每个主题的讨论都无一例外地将青年一代作为关怀群体。在第三届CAFAM双年展取消策展人机制的对话背景下,除了青年艺术家,另外一束绕不过的目光理应投向青年的策展人群体。本次跨地域对话会的最后一站,便将“策展何为”这一兼具回顾反思性与未来前瞻性的问题,交给了中国美术学院十余位新生代的青年策展人。
尹冉旭/文
西安美术学院/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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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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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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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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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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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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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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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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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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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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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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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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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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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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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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