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日下午,“时间测试:国际录像艺术研究观摩展”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开幕。此次展览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布罗德美术馆共同策划,展览以录像艺术发展脉络为轴线,以互为呼应的两个部分共同呈现中外60余位艺术家的录像作品。其中,“移动的时间:录像艺术50年,1965-2015”呈现了过去50年来西方影像艺术的发展,“屏幕测试:1980年代以来的华人录像艺术”重点梳理和回顾了过去三十多年以“录像艺术”为创作主题,具有代表性的华人影像艺术作品。
开幕式由此次展览的策展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部主任王春辰主持。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王璜生馆长首先致辞,这次展览是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布罗德美术馆的一次成功合作,录像艺术从60年代以来,一直以先锋的姿态对商业化、社会化的影像系统进行挑战,充分体现了艺术家的自主性、反叛性以及对人性和社会的深刻洞察。此次展览挑选了节点式的重要艺术家,全面勾勒了国际录像艺术以及包括新加坡、台湾、香港在内的整个华人地区录像艺术的发展脉络和当下状态,以开阔的视野展现录像艺术当今的面貌。王璜生馆长还表示,在此次展览的筹备中,国内外学者做了充分的研究和资料梳理,展览开幕前后将举办一系列的学术论坛活动,以引发人们对录像艺术新的思考。
此次展览“移动的时间”部分的策展人、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布罗德美术馆副馆长凯特琳·多尔蒂女士随后发言。凯特琳女士首先感谢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及王璜生馆长对展览的支持,并再次感谢王春辰教授对此次展览的付出。凯特琳女士还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展览,布罗德美术馆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之间的友谊得以拓展。艺术能够打破各种界限,让人们超越所有界限之上,她非常荣幸能够将已经去世的布罗德美术馆前馆长迈克尔.拉什先生所构想的“移动的时间:录像艺术50年”展览带到中国,也很高兴能够同时看到中国录像艺术三十年来的变化发展。
“屏幕测试”部分的另一位策展人董冰峰在发言中表示,此次展览的策划,是一次深入学习、研究录像艺术的机会。尽管展览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但董冰峰希望此次展览能够提供给大家研究和回顾录像艺术的机会,也希望大家持续关注展览过程中的学术和教育活动、出版物以及在广州的巡展。
艺术家宋冬在代表参展艺术家发言中提到自己的第一件录像作品。由于手机的普遍使用,他认为今天的每个人都成为了录像艺术家,录像艺术跟所有人息息相关。在这次展览中,大家可以看到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艺术家如何反映这个世界。最后,宋东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王璜生馆长、策展人王春辰教授、董冰峰先生、凯特琳女士为展览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展览同时提供给艺术家和公众重新回顾和认识录像艺术的机会。
最后,策展人王春辰代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对此次展览的协办方红专厂当代艺术馆、合作机构新时线媒体艺术中心、学术活动支持新世纪当代艺术基金会、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以及新媒体制作合作伙伴上海河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表示感谢。
“时间测试:国际录像艺术研究观摩展”还将包括一系列的公共项目,艺术和社会背景大事记,用于公开浏览的延伸阅读出版物,以及由参展艺术家和特邀学者共同参与的讲座及对话活动。展览将持续至8月28日。
吴澄/整理
尹冉旭/编
董慧萍、全晶/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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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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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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