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之舞之:约翰·麦克林的抽象绘画”拉开帷幕



2016年6月30日,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呈现了苏格兰艺术家约翰·麦克林(John  McLean)的个展“歌之舞之——约翰.麦克林的抽象绘画”。

约翰.麦克林是欧洲最重要的抽象艺术家之一,其艺术影响来源包括马蒂斯和米罗等现代艺术大师,他也曾深受韩国瓷器画笔触的影响。他是20世纪下半叶美国最重要的艺术批评家克莱蒙特•格林伯格最为推崇的艺术家之一,作品被收入包括伦敦泰特美术馆等全球诸多美术馆的收藏,本次展览是对他跨越半个世纪的创作生涯的一次小型回顾展。



开幕式现场,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及苏格兰驻华代表等众多嘉宾系数到场。其中,中央美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主持开幕,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少军、英国文化与教育协会中国区副主任潘路西,及本次展览的三位联合策展人中央美院美术馆学术部主任王春辰、伦敦当代艺术中心前馆长菲利普·多德等发表了致辞。

遗憾的是,约翰·麦克林先生因为罹患帕金森综合征而无法来到中国出席开幕,但依旧坚持每天创作的艺术家也将自己的心愿带到了现场:“虽然我本人未能出席,但我的作品及作品中蕴含的精神能与各位交流,这种交流会比我本人到场更为充分、彻底。”



观赏约翰·麦克林的作品,会被其对色彩、形状、笔触的精湛运用而吸引。策展人菲利普•多德表示,约翰·麦克林极其喜欢在创作的时候边欣赏音乐,这也是其画面中总是充满了音乐动感的原因,“麦克林的作品好似一个舞台,色彩成为舞者,被编排进行一场感性的舞蹈;抑或一个声场空间,是色彩的交响乐,充满张力的精彩乐章在画布上奏响!他的作品有一种世界陷入动荡之中的非凡感。在下一时刻,一切都将不同。这也是我觉得它寓含着深刻当代性的原因  。但是,这种不稳定性不是一种悲哀,而是一种愉悦。”除了喜悦,在麦克林的一些作品中也能感受到孤单情绪,多德举例,在《抵达(Reach)》中,会看到被孤立的、边缘化的色块,一抹蓝色处于大片红色中的无助感;而作品《流年(Fleeting)》创作与艺术家父亲逝去那天,画面中用大片的黑色与红色色块来追溯稍纵即逝的瞬间,“麦克林的作品值得我们去细细体会。”

剑桥大学前任迪斯尼考古学教授考林•任福瑞爵士评论他是“与马蒂斯齐名的色彩学大师”。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MoMA)绘画与雕塑部主策展人约翰.埃尔德菲尔德则在为麦克林撰写的评论文章中,将他对色彩的认知和运用媲美塞尚,并引用诗人里尔克来形容站在麦克林绘画面前的感受为“纯粹的真理,给人教化”。美国耶鲁英国艺术中心策展人伊恩•柯林斯曾为约翰•麦克林撰写专著,在他看来,没有人在英国当今的绘画界,像麦克林一样沉浸在色彩的魔力之中,“他用安静另类的方式表现出自己的学识渊博。对于艺术史、建筑史这些学科来说,他都在思考它们对绘画带来的影响,虽然他完全是自学成才,但是,我觉得这两者促成了他出色的作品。对当今的艺术来说,更是独一无二的。”




















本次展览为约翰·麦克林在中国的首次个展,据悉,展览将持续至8月26日。


中央美院艺讯网 
林佳斌/文
中央美院美术馆 董慧萍、全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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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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