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0日下午,第34届世界艺术史大会闭幕式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举行。中方筹委会主任、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邵大箴先生主持了闭幕式。
闭幕式上,世界艺术史大会中方财务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教授朱青生先生首先作此次大会的总结报告。本次世界艺术史大会历时五天,大会吸引来自43个国家的1600余位专家和学者的广泛参与,普通听众参与者也达近万人次。大会在北京大学和中央美术学院共设立了21个分会场,举办近三百个学术报告,另有9个专题报告,6个特设展览和一个大会专设书展,全部议程圆满结束。朱青生先生谈到了自己对艺术史发展的看法,他指出,世界正经历着重大的变化,利用遗存图像或物质材料进行艺术研究的方法,虽方兴未艾,但大概会慢慢的衰落与没落,因为一个虚拟的世界正冉冉升起,而且正在无端的变化,而这样的发展会整个置换世界的景象和人类的关系,所以我们要在图像时代,对艺术史的未来做出评估。今天,我们组织会议,发现差异,肃正概念,是希望在互相观望中来看待对方,并在看待对方差异性的同时,表达我们之间的倾慕与欣赏。我们聚会之后,更应该站在一起,环顾四周,回顾以往走过的道路,展望今后发展的方向,借助艺术这个最有创造性的门类,在人类最重要的创造性和知识之间重新建造一座桥梁,这就是我们现在新的艺术史将要关注的更为广泛的意义。
“破碎与聚合:青州龙兴寺古代佛教造像”和“华彩之塑:山西古代彩塑艺术研究与传承专题展”是本届世界艺术史大会的特别项目,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郑岩先生针对这两个展览向大家进行了简要的介绍。青州龙兴寺古代佛教造像展采取不同于西方传统雕塑的解读方式,旨在进一步呈现出造像被发现时的一种原始状态。展览展出了窖藏中发掘出的大量碎片,这些碎片可能产生自历史上两次大规模的灭佛运动,一次是6世纪晚期北周武帝灭佛,另外一次是9世纪唐武宗的灭佛。郑岩教授解释到,许多造像被损毁成碎片后仍被寺院所保存,并在后来经由一系列仪式被埋入坑中,之所以选择这种处理方式,是因为其背后有着特定的宗教观念,也体现出中国传统文化内部对于艺术品的一种独特理解。基于这样的一种认识,希望这次展览能够启发我们从中国文化出发,重新理解艺术品的意义。“华彩之塑——山西古代彩塑艺术研究与传承”展览的作品包括古代雕塑品残块、对古代彩塑经典作品的临摹品、以及在此基础上重新创作的一些作品。郑岩教授强调,中央美术学院教学非常重视野外考察,这次展览便很好地呈现了调查、研究、教学的基本面貌。通过展览,我们可以看到古代艺术如何化为一种新的创造,转变成一种现代化的滋养,显示出传统和现代的某种关联,并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艺术史和艺术创作之间的密切联系。
紧接着,闭幕式举行会旗交接仪式,由北京大学李岩松教授将世界大会旗帜交由主办第35届世界艺术史大会的意大利和巴西两个国家的代表Marzia Faietti和Claudia Mattos。第35届世界艺术史大会将于2019-2020年在意大利佛罗伦萨和巴西圣保罗举办,这将是国际艺术史学会首次在两个国家共同举行,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最后,负责本届大会的国际艺术史学会前任主席、德国国家博物馆馆长Ulrich Grossmann教授宣布本届世界艺术史大会胜利闭幕。
杨帆/整理
尹冉旭/编
王育琪/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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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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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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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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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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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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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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