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秦宣夫百年诞辰画展”在王府井帅府园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筹办。10年后的今天,“秦宣夫诞辰110周年专题展”再次将秦宣夫先生的作品带回到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展览以其留法时期的重要作品为题,名曰“快乐的旋转”。经过精心筹备,展览以二百余件绘画作品和秦宣夫留存的教学笔记、几易其稿的研究手稿等丰富的文献资料,以及家属新近发现的一些珍贵旧照片,全面呈现了秦宣夫先生的艺术历程,突出反映其探索中国油画发展之路的创新精神。
展览开幕式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10点半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举行。原中央美术学院院长靳尚谊,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原中央工艺美术学院院长常沙娜,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邵大箴,秦宣夫学生代表、北京大学教授朱青生,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吴作人先生之女萧慧、秘书长吴宁,秦宣夫先生亲属秦志燕、秦志云、秦志宁、秦翊等,以及其它嘉宾和美院师生一同出席了展览开幕式。 此次展览的策展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唐斌主持开幕式。
“在20世纪的美术先贤中,秦宣夫先生既有这一代人共同的经历、理想和艺术追求,又有他自己个性独特的艺术创造。”范迪安院长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秦宣夫先生的美术创作体现着大家风范,在美术史研究上,先生更是一位开拓性的先贤。他学贯中西,在美术史的教学和研究上都是我们这一代人特别敬重的前辈、师长。此次展览浓缩了先生的艺术人生,让我们更加领略先生在艺术创造和艺术教育上的不凡业绩。展览展出的作品和文献,以及画室现场的呈现,让今天的年轻学子切身感受到前辈创业的艰辛和艺术上的不懈追求,不仅体现了学术价值,更寄托着后辈对秦宣夫先生最好的纪念。
常沙娜深情追忆起抗战时期常书鸿、吴作人、秦宣夫几位先生相聚在重庆沙坪坝磁器口凤凰山下,在艰苦条件下坚持创作、相帮相扶、比邻而居、共同生活的往事。她深深地感慨,前辈艺术家们不管生活条件有多艰苦,仍然创作出了丰富的艺术作品,这种对国家的热爱、对艺术的执着追求,值得后辈认真学习。
“中国如何理解世界,同时怎样向世界说明中国,在这两点上,秦宣夫先生都做过重要的探索。”曾经受业于秦宣夫先生并担任其助教的朱青生谈到,前不久中国作为主办国刚刚召开了世界艺术史大会,众多国际学者聚集一堂,平等地讨论艺术与审美、思想的问题,若秦宣夫先生得见这一幕必将万分欣慰。
秦宣夫先生的小女儿秦志宁女士代表家属致辞,她对中央美术学院对秦宣夫先生长期的关注表示感谢,同时回忆并总结了父亲秦宣夫先生毕生对“艺术的美和自由”的追求与贡献。开幕式上,她代表家属向中央美术学院捐赠秦宣夫先生的美术作品与研究手稿,特别是60年代对米开朗基罗所做研究的全部文稿,从制作的卡片、收集的资料到初稿、一稿、二稿一直到定稿。她希望通过这些文稿可以让大家“从中看出一位美术史家是如何做学问的”,能够为青年学子树立榜样。范迪安院长代表学院接受捐赠并向家属颁发了捐赠证书。
展览的新闻发布会于上午9点半在美术馆多功能会议室举行。展览策展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唐斌,秦宣夫先生的女儿秦志燕、秦志云、秦志宁,外孙秦翊等出席,美术馆典藏部副主任李垚辰主持发布会。在回答记者提问中,秦宣夫的大女儿秦志燕认为父亲是一个执着于追求自己的事业的人,父亲秦宣夫以前写的任教大纲首先提到艺术家要弄清楚艺术对自身来说是职业还是事业。他认为职业与事业的区别在于,职业是养活生活的手段,可以有很多改变,而事业是毕生的追求。她在整理父亲的遗作时深受触动,不管是马粪纸或是其他更好材质的纸,几乎所有的创作痕迹都被保留了下来。秦宣夫先生对自己作品的尊重和珍惜让人肃然起敬,他在80多岁时还整理自己的绘画作品和文稿,用月饼盒子小心翼翼地包起来。
秦宣夫先生的小女儿秦志宁回忆起父亲,最深的印象就是父亲在创作时的严肃认真。在她儿童时期,父亲秦宣夫为了探索光影变化和人像结构,常常找她们几个女儿作写生模特。当时还都是幼稚的小孩儿,心智尚未成熟,很难忍受得住连续几个小时固定姿势。有一次,她生病了身体不舒服,父亲秦宣夫为了完成绘画,只能暂时忽略女儿的抱怨和不满,不许她乱动,她最后委屈地淌起眼泪,母亲李家珍则在一旁负责安慰。
秦宣夫的二女儿秦志云在回忆父亲时潸然落泪,父亲对艺术的热爱让她备受感动,将自己的毕生精力贡献给艺术。文革时期家里空空如也,仅有的几件家具都是别人送的,位于低层的房子特别容易受潮,总是长霉,当时来家里修地板的师傅看到这样的惨淡光景都忍不住感叹:“秦老家里的条件那么差!”。可父亲依然坚守在这里,因为这个房间空间宽广,适合父亲搞绘画创作,他一直不愿意搬到条件更好的公寓去。秦宣夫先生老年时期也坚持艺术创作,还开始探索新的艺术形式——“独幅版画”,达到忘我的境界。
在20世纪中国美术的发展历程中,秦宣夫先生是一位在油画艺术的引进、传播和创造上卓有成就的艺术家,也是一位在西方美术史研究和教学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名师,他与妻子李家珍都曾是国立北平艺专的教师。因此这次展览主要以秦宣夫与中央美术学院校史的关系为专题研究,用展览叙事重点讲述了20世纪早期继徐悲鸿之后的留法艺术家在法国的交往,以及归国后经历中央美术学院校史变迁乃至中国变革的往事。
秦宣夫先生倾毕生追求艺术的美和自由,是最早留学欧洲的艺术家之一,早年受法国印象派影响极深,不仅将西方油画的立体表现技巧与色块韵律引入到中国,还将西方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文主义精神带入到当时精神压抑的中国,学成归国后在国立北平艺专任教,一方面带来了妙趣横生的课堂,一方面致力于西方美术史论研究。
展览的主题“快乐的旋转”源于秦宣夫在法国巴黎留学时期参加过沙龙的一幅油画《快乐的旋转》,后来也曾在1935年国立北平艺专教员展上展出,经过流传,现在下落不明。策展人唐斌提到,这次展览以此为名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希望社会各界能努力寻找线索,共助这件作品重见天日,二是“快乐的旋转”与秦宣夫先生的艺术精神相吻合,他搂定自然、热爱生活,是一位非常朴素、平实的艺术家。
此次展览内容丰富,层次多样,共展出秦宣夫先生的绘画作品二百余幅和留存的教学笔记、研究手稿等丰富的文献资料,以及家属新近发现的一些珍贵照片,全面展现呈现秦宣夫先生的艺术历程,突出反映其探索中国油画发展之路的创新精神。展览包括“巴黎回忆”、“艺专岁月”、“楼定自然”、“求真立新”、“博理渊学”五个版块,全面地呈现了秦宣夫先生的艺术生涯及艺术成就。
展览将持续至10月30日。
尹冉旭/编辑
实习生 李卫东/整理
王育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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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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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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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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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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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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