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国中央美术学院、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文化与媒体管理学院
承办:中国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中国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协办:中国圣佳曦和集团·大千当代艺术中心
特别支持:卡塞尔文献展资料库
策展人:克劳斯·西本哈尔,余丁
展览时间:2017年3月1日-3月31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B展厅
嘉宾合影
由中央美术学院和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文化与媒体管理学院共同主办的展览“文献展的神话——阿尔诺德•博德与他的后继者们”今天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拉开了帷幕。
本次展览由中央美术学院与柏林自由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共同举办,历经一年多的准备,成为中德两方建交45周年的重要文化活动。这是卡塞尔文献展历史上第一次有关其历史发展与沿革的大规模的历史性展览,也是第一次专门面向中国观众而策划的展览,本次展览将通过近300组文献和作品,从多个角度对文献展进行回顾与探索。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先生
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院长余丁先生
出席展览开幕的嘉宾有:德国驻华大使馆文化参赞郝志强先生、卡塞尔市市长贝尔特拉姆•希尔根先生、文献展公共有限责任公司总监安妮特·库伦坎普夫女士、文献展资料馆馆长布里吉特·尧斯女士、阿尔诺德•博德前助理海茵里希·格罗格斯朵夫先生、北京歌德学院院长柯理先生、柏林自由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院长,德方策展人克劳斯·西本哈尔先生、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先生、外联局西欧处副处长赵心舒女士、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钱林祥先生、中国美术馆副馆长安远远女士、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先生、副馆长唐斌先生、中央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学报编辑部主任殷双喜教授、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副院长、基础部主任张路江教授、中央美术学院发展规划处处长王川教授、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摄影系缪晓春教授、大千当代艺术中心执行董事陶巍女士。展览开幕式由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院长,中方策展人余丁先生主持。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先生在致辞中表示:作为世界著名的视觉艺术大展,卡塞尔文献展成为反映国际艺术特别是西方艺术发展轨迹的重要平台,从而在国际艺术界引发持续的学术引领。在中国艺术益发融入国际艺术世界的情形下,将这个展览诞生至今的历史进行梳理并在中国展出,既是文献展传播空间的延伸,也有助于中国艺术界整体了解它的动态进程和学术特征,构成跨文化的对话与交流。这个展览的举办,是中德两国艺术交流新的成果,更是两国艺术交流朝向新的学术高度的象征。范院长回忆到在卡塞尔郊外竖立着大力士赫丘利斯的雕像,每逢节假日晚上就会有一束极光从大力士手中照射出来,而在卡塞尔市中心的钟楼上也有一束光与它对视,他认为这有可能象征着古代与今天的联结。这个展览和中国艺术,卡塞尔与北京,也是一种新的相遇和呼应,它是中德两国艺术交流和面向未来新的情境的艺术交流。
德国驻华大使文化参赞郝志强先生
德国联邦政府和驻华使馆对本次展览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德国驻华大使文化参赞郝志强先生代无法来现场的德国外交部欧洲事务部部长米夏埃尔•罗特先生致辞。致辞中谈到艺术是态度、是干预,于政治百利无害。对阿诺德•伯德(Arnold Bode)为卡塞尔为文献做出的努力进行了高度评价。认为本次“文献展的神话——阿尔诺德•博德与他的后继者们”是致敬阿尔诺德•博德、卡塞尔文献展和艺术自由的展览。因此他欣然承担这一重要展览监护人的职责。
卡塞尔市市长贝尔特拉姆·希尔根先生
卡塞尔市市长贝尔特拉姆·希尔根先生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交换捐赠证书
卡塞尔市市长贝尔特拉姆·希尔根先生致辞。他认为艺术是没有国界的,是属于所有人的。文献展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当代艺术展览之一,它恰好在中国的首都北京举办,是有特殊意义的。今天大家看到的文献展,在他看来像是对上一次中国公共艺术展的回赠,他在此非常衷心地感谢来自于北京、柏林和卡塞尔三方的团队,没有他们的努力这个展览的实现是不可想象的。把这个展览比喻成是上一次中国公共艺术展的回赠,贝尔特拉姆先生认为份量太轻,为了增加份量,他再赠送给中央美术学院和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一份礼物——它来自约瑟夫·博伊斯(Joseph Beuys)”7000“棵橡树边,是一块“玄武石”,现在这块带有捐赠证书的石头将永远地留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并且还带来了博伊斯”7000棵橡树“的种子,共有3颗,希望它能在中国北京生根发芽,我们20年后再见证它们的成长。
文献展公共有限责任公司总监安妮特·库伦坎普夫女士
文献展公共有限责任公司总监安妮特·库伦坎普夫女士致辞中说到,这些珍贵的文献和史料第一次以展览的形式与观众见面,这让她常激动,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样的史无前例的展示,竟然不是在卡塞尔,而是在中国北京,这是一个意外的惊喜。为此,她非常感谢西本哈尔教授和中德两方的团队。
德方策展人克劳斯·西本哈尔先生
出生于卡塞尔的策展人西本哈尔教授在其致辞中谈到文献展何以成为一个神话。其60 多年的发展历史不仅“记录”了视觉艺术、艺术概念和艺术内涵发展、蜕变、转型的过程,同时,通过展览及其教育项目,卡塞尔文献展还捕捉了参观者和评论家对艺术的感知、以及策展与呈现的形式与体量的发展变化。卡塞尔文献展就像一本可视、可读的教科书,展现了艺术世界的方方面面:艺术家、艺术作品、美学话语、策展以及博物馆、艺术教育、艺术管理和艺术市场等等。同时也为卡塞尔这座战后中几乎被摧毁的城市施了魔力,改变了整座城市的生态。他借用第九届文献展策展人所说的话:展览是产品、是挑战、是发言。 表达了他对此次展览的期待。
卡塞尔文献展中文网揭牌仪式
开幕式上同时也宣布了中央美术学院与文献展公共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战略合作,举行了卡塞尔文献展中文网揭牌仪式以及在中央美术学院设立“卡塞尔文献展研究中心”等。
—————————————————
今天下午在开幕式前,举办了“文献展的神话“新闻发布会,会上中德双方策展人向媒体朋友详细介绍了此次展览的起源与展览板块。
德国驻华大使文化参赞郝志强先生
德国驻华大使文化参赞郝志强先生高度评价了此次展览,认为做这样一个展览是需要智勇双全的。在中国举办文献展是一个伟大的想法,会让更多的人了解文献展。本次展览不仅仅记录了文献展60年的历史,还讲述了文献展创始人的故事,阐释了文献展对人们生活方方面面产生的影响,展现了每一届展览的时候艺术对生活的介入和它的意义。他认为主办方完美完成了他们的既定目标。首先今天开幕的展览是有史以来在中国关于文献展最大的一个展览,它是我们中德两方迎来建交45周年的一个标志。其次,主办方不仅办了展览,还成功建立了文献展在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今天中德双方还要签定搭建中文网文献展以及文献展研究中心的协议。最后,本次展览是一次中德的合作项目,主办方将来自德国的内容用易于中国的爱好者理解的方式表达了出来,质量是可以保证的。因此本次展览是双边文化合作的一个典范。
中方策展人余丁教授
余丁教授谈到卡塞尔文献展不仅仅是一个神话,还是一座宝库。这个宝库包括了他是一个学术的宝库、一个艺术的宝库、也是一个关于当代艺术发展的宝库。所以当他和西本哈尔教授面对这样一个宝库的时候,是严肃认真的将每一个细节落实到实处。中国有句古话叫“天时、地利、人和”,中央美术学院之所以能与文献展合作做成这个展览,这是在于中央美术学院近10年来,与德国特别是与柏林自由大学,与卡塞尔市,与卡塞尔文献资料馆在各个方面的交流,包括学术的交流和情感的交流。有关展览本身,余教授补充,我们在看这个展览时,不仅仅是呈现卡塞尔的历史,而是呈现一种德国精神。在他看来,德国的理性精神是对世界的贡献,这种理性衍生出的是思想、艺术及各方面的自由。他在策展后记里写了这么一句话:这种理性可以追溯到马丁路德对《圣经》的翻译。实际上阿尔诺德博德创办的文献展也是这种精神的延续。第二,本次展览设计是建立在对文献展的理解之上的一套展览设计,也是向文献展历年设计的一种致礼。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唐斌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唐斌先生谈到此次展览是中央美术学院在中德建交45周年推出的系列展览之一。正如西本哈尔教授说的,在美术馆里举办这样大型的文献展的回顾展是第一次,这也是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一直以来的学术办馆的理念,也是我们在积极的发挥美术馆知识生产和学术引领的作用。
聖佳曦和文化产业集团执行董事、大千当代艺术中心执行董事 陶巍
聖佳曦和文化产业集团执行董事、大千当代艺术中心执行董事陶巍女士认为卡塞尔文献展为城市打开了一扇艺术之门,为艺术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性,也为全球艺术生态贡献了一种新的思维和新的模式。具有历史悠久和独特影响的文献展改变了卡塞尔,卡塞尔成就和创造了文献展的神话。因此大千当代艺术中心有机会参与“文献展的神话——阿尔诺德·博德与他的后继者们”感到非常荣幸。
展览策展人
德方嘉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