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工柳先生家属向中央美术学院捐赠30件作品, 捐赠仪式在学院举办”

4月14日下午2点,罗工柳作品捐赠仪式暨:“罗工柳青年创作奖”签约仪式在中央美术学院电教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


 全体嘉宾合影

出席仪式的嘉宾有:罗工柳家属代表罗安、吴克、黄华英,卢家荪;罗工柳先生的学生、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闻立鹏先生。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兼基金会理事长高洪,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苏新平,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刘小东,基金会秘书长刘刚、中央美术学院学工部部长郭丽,基金会办公室副主任陆英明等中央美术学院领导及嘉宾也出席了捐赠仪式。基金会副理事长孙伟主持仪式。


 范迪安院长致辞


 基金会副理事长孙伟主持捐赠仪式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在发言中指出:中央美术学院正处在发展的历史阶段,即将迎来建校一百周年校庆,在这样的历史高点我们回顾美院百年的发展历程,罗工柳先生的作品代表老一辈艺术家在美院发展历史中的辉煌和高峰,为我们留下丰富的创作遗产和精神财富,并对美术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设立“罗工柳青年创作奖”也表达了老一辈艺术家对青年未来的期盼和寄予厚望。我们应从中继承光荣传统,面向光明未来,把中央美术学院建设得更好。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兼基金会理事长高洪


 党委书记高洪与家属代表罗安先生签订捐赠协议

美术馆典藏部主任李垚辰为现场嘉宾回顾了“创新先驱之路:罗工柳百年诞辰纪念展”的基本情况。2016年,中央美术学院为纪念罗工柳先生诞辰100周年,由范迪安院长担任策展人,精心策划了“创新先驱之路:罗工柳百年诞辰纪念展”,展览包括“在战斗的前线”、“为新中国而创作”、“留学研究在苏联”、“中国油画要走自己的路”、“柳色长青”五个部分,随着时间的脉络展现艺术家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多样的艺术形式中取得的成就。展览一经推出,就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美术馆典藏部主任李垚辰

展览结束后,罗工柳先生家属决定将罗工柳先生的代表作《毛泽东在延安作整风报告》的创作稿、版画《鲁迅像》、《左权像》、油画《白夜》等30件作品捐赠给中央美术学院。同时,此次罗工柳先生作品捐赠项目入选了“2016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捐赠与收藏奖励项目”,并获资金支持。


 罗工柳家属代表罗安

在作品捐赠仪式上,罗安先生将作品捐赠目录正式转交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苏新平,由苏新平副院长代表学院向罗安先生颁发作品捐赠证书并赠送鲜花,表示中央美术学院对于罗工柳先生家属的感谢和敬意。


 苏新平副院长向罗安先生颁发作品捐赠证书

此次捐赠仪式的第二项重要议程是“罗工柳青年创作奖”的签约仪式。

罗工柳先生家属决定出资三十万美元(约合二百万元人民币)在中央美术学院设立“罗工柳青年创作奖”,此奖项用于定向奖励“青春足迹”学生主题创作活动。

 捐赠仪式现场

中央美术学院学工部部长郭丽介绍了“青春足迹”学生主题创作活动的基本情况。“青春足迹”学生主题创作展举办至今已是第七届,是“中国梦,艺术梦,百年梦”学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美术是中央美术学院校园文化的重要品牌。罗工柳先生家属捐资设立“罗工柳青年创作奖”并定向捐赠给“青春足迹”学生主题创作活动,是一笔丰厚的物质财富更是宝贵的精神财富。


 中央美术学院学工部部长郭丽

学院基金会理事长、党委书记高洪代表中央美术学院与家属代表罗安先生签订捐赠协议。

之后,罗工柳先生的学生、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闻立鹏先生发言。闻先生娓娓道来,为大家介绍了罗工柳先生参加的三次美术教育活动,分别是北方大学、华北联合大学及中央美术学院主持第二画室的教学工作。罗工柳先生在艺术、生活、政治上对学生的关心关爱使闻立鹏先生难以忘怀,罗先生对美术教育和油画教学做出的杰出贡献也令后辈受益匪浅。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闻立鹏先生

罗工柳先生家属代表罗安先生在发言中提到,“创新先驱之路:罗工柳百年诞辰纪念展”的成功举办,与中央美术学院的领导和所有参与工作的老师同学们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罗工柳先生对于社会、人生、社会责任的深刻理解,使得他在艺术创作上贴近生活、把握方向。罗工柳先生在美术教育方面深入生活,多次带领学生外出采风,关心学生创作。希望通过“罗工柳青年创作奖”的设立,鼓励青年艺术家继承罗先生一贯思想和追求,创作出更多更好的艺术作品。

最后,中央美术学院范迪安院长为此次捐赠仪式致辞。他指出,这次捐赠仪式是中央美术学院99周年校庆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全体师生共同迈向百年辉煌的重要时间节点。在这样特殊的时刻,我们再一次重温去年罗工柳回顾展的盛况,同时向罗工柳先生及老一辈艺术家致以崇高的敬意。罗工柳先生向学校捐赠作品,是杨筠先生与罗安先生等全体亲属共同努力的结果,学术意义十分重大,为中央美术学院的教学研究,构成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创作的历史,丰富中央美术学院馆藏精品收藏,构筑中央美术学院建校以来艺术收藏序列,构筑中央美术学院与20世纪艺术发展史的关系有重要作用。我们应向老一辈艺术家学习坚定的艺术理想、人生信念和艺术情怀。罗工柳先生丰富的艺术经历和学养,在艺术创作上注重创新,有针对性,不断坚持艺术探索,这样的艺术教育家的精神是中央美术学院教师们应该学习的。希望此次活动为今后中央美术学院学生的创作和学习增加更大的力量。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

                                         文/华田子
                                         图/ 宋曼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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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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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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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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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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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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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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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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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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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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