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像·技术·艺术 读书工作坊

2017年6月15日下午2:00,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轻与重”文丛(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六点分社)共同主办的《轻与重》文丛读书工作坊活动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多功能会议室举办,来自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者围绕“图像·技术·艺术”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活动现场


本次工作坊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部副主任蔡萌和上海交通大学欧洲文化高等研究院研究员姜丹丹策划,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部主任王春辰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欧洲文化高等研究院研究员姜丹丹共同主持。莅临本次工作坊的主讲嘉宾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尚杰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吴琼教授、加拿大康科迪亚大学文理学院段炼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曹培鑫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唐宏峰副教授、《艺术界/LEAP》杂志国际版编辑副总监贺婧和中央美术学院博士生黄积鑫。


姜丹丹(上海交通大学欧洲文化高等研究院研究员)


第一场讨论的内容是法国思想家德布雷的《图像的生与死》,由上海交通大学姜丹丹教授主持。姜丹丹教授首先介绍了《轻与重》文丛主要的关注点——思想性,在形式不拘泥于专著和论文的著作,主要收入一些以相对轻松的文笔涉及重大问题的西方著作,到六月份正好出版50种,所以举办读书工作坊作为纪念。而要讨论的书又和图像及艺术有关,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举办就适得其所。

 

德布雷通过追溯图像如何从无到有,把不在场化为在场,制造了一条神秘的通道,把人和神,生和死,不同的世界汇通起来。随着现代的摄影和电影产生,复制和再现的技术越来越发达,图像和视觉观察的主体与世界的关系,和整个文化史思想史的大脉络越来越紧密相关,人们应重新审视人和现实之间的关系。这方面的主题,也会关联到第二场讨论的克拉里的《观察者的技术》。因此两场的题目有很强的关联。


尚杰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尚杰研究员认为语言和图像是两种表达方式,但二者之间紧密关联,并不能分开。德布雷的书谈图像却少不了语言,图像本身反而是缺席的,这就表明对图像的理解,仍然无法离开语言的理解和处理。可视的和可言说的之间有间距,不能混为一谈,更无法相互替代。德布雷的书上说跨学科的书,跨度很大,涉及的面向很多,但有两个维度似乎是德布雷所忽略的:一个是语言分析的维度,还有一个是从尼采到当代非理性哲学的维度,也就是对情感的突出的维度。


吴琼(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吴琼教授认为德布雷的书能给人们许多启发。德布雷谈图像的生与死,是有其内在的逻辑脉络的。当图像越来越泛滥,反而预示着图像之死,因此必须去关注图像因何而生。德布雷引入一个关于图像传播的角度。图像是因为人害怕死亡而诞生,因恐惧而产生。图像作为象征的丛林,艺术的阐释过程就容易变成对图像的象征性进行图解的一个过程。这种过程里有能指和所指的对应关系。图像作为封闭的系统,内部有结构性的层叠,德勒兹描述为褶层。图像阐释的过程,就变得更像考古学。吴琼教授用波提切拉的《春》做了一个图像阐释的讲解。最后他认为德布雷赋予图像一种非图像的、非艺术的使命,如迪迪-于贝尔曼讲过的“图像的暴动”。


段炼(加拿大康科迪亚大学文理学院教授)


段炼教授提出了图像和文本的悖论问题,确实讨论得很多,尤其是福柯十分典型。德布雷谈到图像的诞生,认为它诞生于丧葬,关于这点他并不同意。段炼教授分享了最近加拿大人类学家的一本新书《第一个图像》,书中颠覆了过去对图像的诞生的理解。艺术的诞生不能只看到再现的层面,还要关注到设计,而岩画里的几何线常常被忽略。那位人类学家关注的恰恰是过去被略而不谈的几何线。段炼教授认为艺术很可能是诞生于设计。


黄积鑫(中央美术学院博士生)

 

黄积鑫认为德布雷以书写、印刷、音像三种媒介来划分西方历史。在书写为主要媒介的时代,图像主要是偶像;印刷为主时则是艺术;音像为主时是视像。他三者并不是互相更替的关系,而是相继占据优势地位的,彼此交织。今天是视像时代,德布雷认为在政治上图像资源的占有和操纵成为重要的权力战略,而图像泛滥也造成了艺术的死亡。艺术仍要有力量,就必须去突破主导者的图像框架。

 

主持人姜丹丹教授对第一场四位嘉宾发言进行了总结,认为四位学者从不同角度来讨论德布雷的书,尤其是图像的生与死的问题,图像的阐释问题,以及艺术的处境等问题,生动丰富地阐释了此书读后的感受。这里面关联的其实是技术发展带来的转型和新主体的诞生之类的问题。而这和接下来讨论的克拉里的《观察者的技术》直接相关,克拉里描述的正是对这样的过程所进行的视觉媒介考古。


活动现场


第二场讨论克拉里的《观察者的技术》,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部主任王春辰教授主持。王春辰教授说道:“今天,我们看世界的技术越来越丰富,但这种转变勾连的不仅仅是视觉,还有思想,甚至社会制度。因此去关注这种转变的来龙去脉,以及前因后果,就无比重要。克拉里的书会成为很好的参照。”


王春辰(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部主任、中央美术学院教授)


唐宏峰副教授认为现在有两类视觉文化研究,一类是从过去的文化研究角度谈视觉图像问题;一类是内在于艺术史和图像研究的传统,但又深化扩大,却仍以视觉性为中心的研究。克拉里属于后者,且是其中的经典著作。克拉里受福柯启发,进行的是视觉媒介考古,否定了通常认为的技术决定论,而是在暗箱和摄影之间看到了两种视觉模式及主体的断裂。暗箱在克拉里看来,紧密联系的是西方的思想史。在新的科学、哲学、技术等一系列新事件出现后,一种内化的视觉开始显现,新的观察者主体也随之诞生。她认为,我们也应该借鉴克拉里的研究,将克拉里的理论在地实践,去关注中国的视觉现代性及其主体问题。


唐宏峰(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副教授)


姜丹丹教授认为《观察者的技术》中所阐述的其实是处理哲学问题。观察者作为观看的主体,必然关联他与真实之间的关系,他将如何去再现。这本书的视角要呈现从传统到现代断裂当中的延续。技术影像的制作问题,包含从摄影到早期电影制作过程,会贯穿知识范式的转型、更迭和延续。受法国思想启发,关于视觉的问题会拉回到肉身、身体的视野和感觉的逻辑当中。他处理的问题是主体化问题,而这其中就隐藏着渗透了权力的部署和主体的主体化,对这个线索要进行反思和诊断。在艺术中有很多对此的回应,这不仅仅是视觉艺术的问题,也是哲学的再创造的问题。在主体作为剩余,在一个无余的时代当中,应思考如何重新回到元气淋漓的创造和生成。


曹培鑫(中国传媒大学教授) 


曹培鑫教授展示的正是对中国视觉现代性及其主体问题的思考。他认为在中国20世纪30-40年代,通常大家认为现代性的经验就是大都市,如上海的生活,而画报和电影是主要的视觉媒介,这似乎又和消费紧密结合。但是其实仍然存在着另类现代性经验,如晋察冀边区共产党的《晋察冀画报》,它和都市消费无关,尽管仍然模仿都市画报,却是为政治宣传服务,为争取农村群众。这种经验是很奇特,也十分值得关注,这是另一种观察者。


贺婧(《艺术界/LEAP》杂志国际版编辑副总监以及《艺术界/LEAP》中法文特刊主编) 


贺婧副主编认为克拉里讲述了19世纪前后不同光学、物理学的技术上的发展所对应的视觉机制的更新,但需要强调的是他始终反对科技决定论。书里所说的观察者是历史进程中知识和权力的一个聚焦点,一个交叉点。贺婧接着用几位当代艺术家的影像及摄影作品,来说明当代艺术对新的观察主体及视角的反思,他们用实践去应对新的视觉机制,以及背后折射的是现代社会管控系统。

 

最后,两位主持人姜丹丹教授和王春辰教授分别感谢各位嘉宾以及听众的到来,正是由于大家的热情参与、互动,此次工作坊进行得非常顺利,成为一次富有意义的阅读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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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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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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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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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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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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