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花满园,十月果飘香,在浓郁的艺术与节日氛围中,中央美术学院迎来建校90周年华诞。10月18日上午10时,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庆典大会在中央美术学院操场隆重举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发来贺信对中央美术学院建校90周年表示祝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原全国人大委员会副委员长李铁映,中国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牧,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靳尚谊,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任树本,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纪国刚,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司副司长贾德永,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副司长王丰,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王民忠,北京市教委副主任杜松澎等领导同志出席庆典大会,教育部和文化部也分别发来贺信,向中央美术学院全体师生和广大海内外校友表示热烈祝贺。各界知名校友、兄弟院校领导、国外美术院校校长等与中央美术学院师生教职员工齐聚一堂,共同庆祝中央美术学院90年华诞。
庆典大会由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杨力主持。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潘公凯首先致辞。
潘公凯院长在致辞中回顾了中央美术学院90年的光荣历史和辉煌成就,并指出,中央美术学院历经沧桑巨变,始终以建设民族美术教育事业为己任,秉承兼容并蓄、广揽人才、崇尚学术的办学理念,以多学科综合美术体系为框架,以高水平高质量的教学、创作和科研成果为目标,坚持中国文化主体意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建构新世纪中国特色的美术教育体系。他表示,今后中央美术学院仍将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宽厚的学术胸怀思考中国美术发展的全局,积极探寻并解决中国美术发展中的核心问题,把握和引领中国美术教育的教学实践和学术建构,培养更多的民族文化英才,担当"为中国造型"的中流砥柱。
刘延东同志在贺信中表示,中央美术学院建校90年间,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和努力奋斗,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优良的校风学风。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明显增强,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艺术人才,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和国家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刘延东同志希望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发扬传统,锐意进取,团结拼搏,勇攀高峰,不断增强学校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教育部的贺信称赞中央美术学院在建设民族美术教育事业、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并指出中央美术学院现已成为我国艺术教育领域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平学术研究和高层次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在海内外享有崇高的声望。教育部希望中央美术学院发扬优良传统,立足民族文化,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文化部在贺信中称赞中央美术学院多年来秉承"关注现实,服务人民"的办学宗旨,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在教学实践、理论科研、艺术创作等多个领域不断开创新的局面,特色鲜明,成绩斐然,享誉国内外,为我国美术教育事业和文化建设作出了极大贡献。希望中央美术学院发挥自身优势,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中国美术学院院长许江、美国芝加哥艺术学院院长托尼?琼斯分别代表中外美术学院致辞祝贺。许江表示,中央美术学院的90年是一段维系着众多牵连的历史,是一代代中国近现代美术大师和美术教育家的心血和缩影,也是我们可以不断叩问往昔,塑造今天的生生不息的脉流,并以一副"老美院老传统代代相承,就是春秋共唱同一首歌;新校园新气象时时俱进,廿一世纪更上几层楼"、横批为"帅府画家地"的对联祝贺美院华诞。托尼?琼斯表示,在这个日益国际化的时代里,中央美术学院始终坚持国际主义,培养出了一代代著名的艺术家,同时也为诸多富有才华的优秀年轻人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是一所历史与现代兼具的艺术院校。
著名艺术家、82届校友陈丹青代表校友致辞,他动情地回忆了在学校读书时的往事和质朴而深厚的师生情谊,并期望将美院世代的骄傲和荣耀传承下去,推进新美院在新时代的发展。中青年教师、知名油画家喻红代表我院在校师生发了言。
庆典大会最后举行了我院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颁奖仪式,与会领导和嘉宾为我院设计学院,建筑学院,团委3个先进集体和王敏等23名先进个人颁奖。
宋婕/文
宋曼青 吕不 孔祥哲 陈霞 吴丹丹 郝可夫/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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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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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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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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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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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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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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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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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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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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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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