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其他国家的人总喜欢夸耀自己的国家有多大,而荷兰人则更钟情于强调自己的国家有多小。”这句话出自荷兰大使馆网站上的官方介绍。没有想到,此次在9月28日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举行的讲座“当代摄影的新策略与摄影博物馆”中邀请到的讲者-荷兰摄影博物馆馆长鲁道夫•韦森戴克就符合这样的印象。
“如果说拥有80万人口的第一大城市阿姆斯特丹,相当于一个中国小城市的话,那么第二大城市洛特丹,就相当于一个中国小县城了。而荷兰摄影博物馆就落脚在这个港口城市海岸边上。”鲁道夫馆长以这样风趣的开场定位了荷兰摄影博物馆的坐标。
接下来,鲁道夫馆长从摄影博物馆应承载的社会意义、博物馆的运营、与摄影家的合作、成功的展览案例等几个方面,给听众带来了一堂有关摄影博物馆、有关荷兰文化以及荷兰摄影艺术现状的丰富课堂。
馆藏标准:艺术性与社会性兼顾的摄影
鲁道夫介绍,摄影博物馆在荷兰的诸多博物馆中算是非常年轻的。“80年代后期,人们普遍意识到了摄影的文化价值,开始收集、保存、展示照片,荷兰摄影博物馆就在这样一个背景中诞生。”
如何理解摄影的意义和价值呢?这可能是每家摄影博物馆馆长需要弄清楚的首要问题。鲁道夫说,有些荷兰的艺术博物馆认为摄影是纯艺术,而他认为,作为一家纯摄影博物馆,不仅仅要收集艺术摄影,同样要注重作为社会媒介、文化遗产这部分的摄影。
“摄影是艺术性与社会性的间性媒介,它既是艺术,又既含有历史的渊源,还是视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在他们馆藏的400多万张摄影底片,40多万张印刷品中,那些呈现了荷兰人民生活景象、殖民时期历史、二战战场、城市化、移民现象的纪实摄影作品占了主流。
经营之道:版权作品印制出售,与摄影师共赢
想象一下,400多万张经典摄影底片任您挑选,选择最中意的大师作品带回家,会不会让每一个摄影爱好者心动?荷兰摄影博物馆就把它变成了现实。
“我们博物馆有个特点就是拥有作品的版权及宣传权,”鲁道夫说,“这让我们想到可以与一家全国连锁的照片冲洗店合作。”
“想收藏的人可以去网上下载喜欢的照片,选择不同的纸质、尺幅大小来冲印,冲洗店代表我们卖作品。而从中的盈利,是博物馆、冲洗店和摄影家共享分成的。”
鲁道夫说,在荷兰,除了顶尖知名的摄影师过的衣食无忧外,大部分摄影师的平均工资是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的1/3,“这也就意味着他们除了摄影,还要找份兼职来养活自己。”而摄影博物馆的这种艺术衍生品销售方式,除了自身盈利之外,确实也在帮助、鼓励、推动当地摄影师的创作。
展览“暗房”:挖掘照片背后的故事
不同于其他摄影博物馆,展览侧重于呈现照相机的历史,或者按照摄影学派的分类来展示,荷兰摄影博物馆看重的是“借图说话”,讲述图片背后的故事。
展览“暗房”(the dark room)是荷兰第一个且独一无二的介绍荷兰摄影历史的常设性展览,展览呈现了185年间荷兰的馆藏摄影作品,从几百个荷兰人耳熟能详的故事中挑选了22个故事,通过多媒体交互的展示方式,让这些故事娓娓道来。
“为什么叫暗室?因为我们想营造一种在暗房里看照片显影的效果。”鲁道夫一面播放有关展览的录制视频,一面演示,“观众只要拿着显影盘,用手一晃,就可以看到显影盘里逐渐清晰的照片,而这种魔术是通过显影盘上方的投影机受到数码感应之后投影出来的。”
同时“暗房”还作为博物馆的公共教育项目,以工作坊、导览、讲座等方式为大众提供荷兰摄影的教育。
编者按:
很难想象,一个国土面积相当于海南岛大小的国家,竟然有1000多家博物馆。这个堪称“博物馆密度最高”的国家荷兰背后,体现的是,荷兰人民对文化和历史的珍视和保护。而中国的博物馆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逢中荷建交40周年,荷兰博物馆的经营之道和策展理念同样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文\张婷婷
编\方敏儿
图\董慧萍、全晶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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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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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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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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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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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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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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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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