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界的人士及艺术家进入影视行业在中国由来已久,已经不仅是几十年的传统了,其中也居多成功的范例。在2012年10月30日呈现的讲座是关于对中国当代电影业的思考与回顾,更多的是中央美术学院师出的老毕业生对在校学子的血脉沟通。
国内著名导演乌尔善和中国制片人麒麟网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CEO庞洪以及国内著名文化企业北京麒麟网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电影《画皮二》出品人郭力应我院电影与影像艺术系奥斯卡奖提名导演,古根汉姆奖学者奖的获得者王水泊教授邀来我院进行学术交流,以乌尔善导演最新作品《画皮二》为开始展开了探讨和深入的思考。让中国年轻的艺术学子和社会各界电影爱好者对商业电影和艺术电影更直接和全面的了解。
主持人任蕊博士对这次讲座致辞和引言。谈到邀请《画皮二》制作团队来交流的原因,王水泊教授提及乌尔善导演和出品人郭力都有过师出中央美院的教育经历而到后来转行电影行业。期间跨度和经历以及今天获得的成功希望能给学子对艺术电影和商业电影和我们对电影界的展望有更深入的了解。从他们成长经历出发,这种更直观和真实的交流方式让学子们更加能够学习到电影艺术之路的魅力和带来的直接经验。
导演乌尔善在中央美院油画系有过学习的经历,一直以来在当代艺术范围很专业做一些创作和工作,他的《画皮二》在电影行业票房更是大卖,他自己本人自嘲是美院教育的反面例子,88年上美院附中,期间就留校察看处分,上美院考三画室92届,二年级的时候就退学,后来通过大量的电影大师的录像带如塔可夫斯基伯格曼的影响开始对电影的兴趣考入北京电影学院。谈论到附中学习阶段对后来自己《刀见笑》,《画皮二》的影响。从之前广告导演到电影导演的转变过程,对类型电影《刀见笑》的尝试获得金马奖最佳新人导演奖到《画皮二》商业票房的成功进行了反思和回顾,对附中学习美术期间看到日本的概念艺术家天野喜孝画册和这次《画皮二》请到天野喜孝本人来做概念艺术的一个巧合和契机,这些他都离不开在美院学习的知识和经历。
不满足好莱坞电影在中国电影院的侵占是乌尔善做电影的一个重要动力,“2006年的时候,发生一个重大的转折,就是有一次我去中国电影院,我就想看一看中国电影,后来发现没有排片,所有的国内电影院排的都是美国电影,中国电影上午九点或者是下午两点这样等级,当时我觉得挺惭愧了,我觉得有一种羞耻感,我学习半天电影,我只能看盗版碟了,为什么中国电影院没有中国电影,我们必须改变这个现实,我发生了重要方向上的调整,我想做一种电影,这种电影是不是参加国外电影节,不是天桥包着盗版盘那种,一定是电影院里面大家买票可以看的电影......”。
对于做艺术电影做学术和教育多年的王水泊教授就任蕊博士提出的问题:“对于学子来说,艺术电影路在何方,而怎样面对商业电影的成功和艺术电影反差”问题也深入作出了回答。“和郭力探讨合作的时候谈到华纳兄弟的老板,他是几大巨头之一了,他对媒体讲,我资助了库布里克的十部电影,我想在座对电影有兴趣的同学都知道,这是我最崇拜的大师了,如果这一辈子做10部电影,每一部都能够留在电影史上,在艺术上面有所探索,都能够不断否定自己,不断尝试新的语言,而不是在重复一种成功的模式,这是太幸福的导演了,10部电影足够了,贝多芬9部交响乐足够了,流传千古。那么这个总裁就说了,华纳兄弟是最赚钱的公司,我可以不做库布里克的电影我照样赚钱,但是我做他的电影就说话还是有追求的。这是我为了感动郭力给我投资一个故事。”
“李安导演是一个艺术和商业结合非常好的导演。当然我觉得学校期间我希望你们把更多精力放在研究艺术电影最有实验性表达这个方面,探索影像可能性。另外一个,这个作家电影跟导演自身成长经历有关系,我的学生去改编一个画皮这样一个电影,我一定不能让他。你看乌尔善做了10年广告,做了10年前卫艺术,人家才做这样一个事情,我们不要着急了”
制片人庞洪也谈到自己从宁夏电影制片厂到后来在北京的发展路程的艰辛和奋斗,提及到机会的把握和对商业电影操作模式,作为一个制片人应该具有的素质。“整合和匹配更多一些优秀的、合适的准确的资源,我们在一起合作。所以在合作当中,我们这次分工也是非常清晰和明确,目标也是非常明确,哪些是导演的,那些是我做的,那些是出片人做的,我们有了这样的清晰目标,加上我们本身目标都是一致,大家合作也是愉快的,而且是各司其职,应该来说实现了我们最初一些票房的想法和目标。”后来郭力这么评价“那个时候我刚刚认识庞洪,我特别是发自内心感受到了什么叫做草原上生命力极强的棘草,各种各样的戈壁上的草,只有它有一点水,它就敢开花不考虑明天会不会有水”对于学子们来说,这种戈壁精神有着强烈的触动。还有对商业电影的模式和艺术电影的差别也做出了一些个人的观点。从国内电影出发,提到小众和广大院线电影的区别以及把观众和投资人的动机为一个重要出发点。
出品人郭力作为美院83届油画系一工作室的老学长风趣幽默的谈及到了自己作为出品人的投资眼光和《画皮二》期间怎样的合作方式。从油画传统的造型艺术转变游戏开发北京麒麟网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过程。让学子们和在座的听众深受启发。
讲座最后总结了对中国电影未来的发展展望和现阶段问题的现状,对学子和听众提出的问题做出了一些回答,讲座结束后放映了2D版本电影《画皮2》。
文\何志坚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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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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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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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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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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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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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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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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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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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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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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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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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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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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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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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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