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介在当代艺术中的拓展-没有特定的界限|讲座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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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日下午,由中央美术学院和佩斯北京共同主办的“新媒介在当代艺术中的拓展”讲座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报告厅举行。讲座原定邀請了德国卡斯鲁尔市科技媒体艺术中心总策展人-伯尔尼哈德﹒希瑞(Bernhard Serexhe)与艺术家宋冬一起出席,但由於伯尔尼哈德﹒希瑞身体不适,故未能参加讲座,並改由宋冬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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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冬的作品代表了新锐的媒体艺术与传统社会题材相结合的创作,是被观众广发理解认可的范例作品。宋冬在讲座的开始就讲到:“在我认为,新媒体并没有特定的界限,任何媒体都可以成为新媒体,只要是你没有接触过的,只要它与你所表达的方式是相符的,它就是新媒体。”而在讲座过程中宋冬主要介绍了他的几件作品。
第一件作品是1997年创作的“抚摸父亲”,宋冬认为这件作品实际上是他用艺术这种方式在化解生活中的矛盾,缓和他与父亲的关系。从小他与父亲的关系像君臣一样,不敢对父亲说不,直到30岁时,与母亲聊天,才了解到自己所没有看到过的父亲对自己的关心,于是这件作品的创作,也给了自己表达对父亲的爱的一次机会。
其次,艺术家宋冬展示了其与母亲一起创作的作品《物尽其用》,他母亲曾讲过一个关于物尽其用的故事,一张纸写字画画是他的第一次使用,第二次可以当作草稿纸,第三次用来陪孩子折纸玩,第四次可以擦桌子擦地,第五次可以引火。他也从这里面得出关于生活的一些领悟,从生活的领悟中做出独特的艺术创新。在展览中,他母亲的一箩筐肥皂十分抢眼,这是专属于那一时代的产物,在物资紧缺的时代,母亲所积攒的东西,承载着母亲对儿子深沉的爱。
然而,在德国文献展的新作品上,宋冬认为他想表达的是跟《物尽其用》完全不同的观点,他想表达一种做了与没做没有什么区别的观点。在卡塞尔文献展上的《白做园》装置是在公园中心区建筑一个六米高的小山丘,山丘由花草覆盖并用中文写着“不做白不做,做了也白做,白做也得做”的霓虹灯点缀。整座作品诠释的也是他在生活中对于资源的消耗、浪费和再生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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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冬的作品《画壁》是他模仿达摩禅师,安静的面壁十天。作品《家庭成员照相馆》更是利用新媒体呈现的艺术与观众的互动,让观众自由选择想要成为的家庭成员,参与到艺术中,用影像的方式把艺术永久的保留下来。作品《三十六历》是他透过绘制挂墙年历去叙述他记忆中自1978年至2013年,共三十六年的历史,题材均围绕社会政治历史、个人经验以及艺术史等宋冬一直所关注的议题。
艺术家宋冬作为当代重要行为艺术家之一,用其艺术作品展现了新媒体在当代艺术中鲜活可爱的表现力,真正创造了一种物尽其用的境界,给艺术欣赏带来了全新的感受。
原定的讲座嘉宾伯尔尼哈德•希瑞因身体不适未能参加讲座,给听众带来了不小的遗憾。


文/刘鑫
编辑/方敏儿
图/董慧萍、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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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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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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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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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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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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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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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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