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3点到5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迎来了一群可爱的小客人,他们在家长的陪同下参加了由美术馆公共教育部主办的“与绘本一起赏精品,与孩子一起画插画”---“国立北平艺专精品陈列”展-工作坊系列活动。
这个工作坊是配合国立北平艺专展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专门为孩子研发的-《给孩子的第一套艺术鉴赏书》而开设的公共教育活动。这个活动以别开生面的轻松课堂形式展开,由知名教育家、画家李跃春老师担任主讲人。生动活泼的艺术课在短短的两个小时里让孩子们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领略了大美艺术。
“国立北平艺专精品陈列”展览是精品展的第一回展,将展出馆藏北平艺专师生的油画精品三十余幅,其中包含中国美术史上的众多重要人物的作品,如吴法鼎、李毅士、徐悲鸿、吴作人等,其中许多作品为国内近年首次展出。本次展览的展品珍贵,视角独特,将是对北平艺专历史的一次回顾、梳理、重新发现和较为系统的展示。希望对于重新认识北平艺专时期的美术,挖掘北平艺专在中国近代美术史上的意义产生积极意义。
活动开始前半个小时,孩子们便陆陆续续地来到了美术馆,对即将开始的活动充满了期待。三点刚过,李老师便带着孩子们来到美术馆的公共教育区域,在童谣声中开始了今天的课程。李老师按《给孩子的第一套艺术鉴赏书》中的内容引导孩子欣赏名家名作。李老师先耐心地询问孩子们看到什么,接着又开始比较画作与画作之间的区别,最后开始启发孩子们对画家们的画有没有什么疑问的地方。刚开始孩子们都很拘谨,可是在大李老师亲切的笑容和耐心地讲解下都渐渐放松了心情,将天真充满童心的想法大胆说出,引来了家长和老师的微笑和赞赏。李老师循循善诱,引发孩子们思考:为什么作者要画两个男人?为什么画人体不穿衣服?徐悲鸿的画和高更的有什么区别?随着绘本介绍的深入,孩子们的想法也渐渐多样,课堂气氛活跃,吸引了在场的所有人。
接下来李老师带着孩子们走进“展览”,来到了美术馆四楼观赏真实的作品。孩子们各自细心对照手中的绘本,观察欣赏展里的画作。在李老师的讲解下,孩子们加深了对美的理解。期间孩子们和李老师席地而坐共同交谈的画面给在场的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到了自己动手创作的时间了!回到公共教育区域,李老师先亲自示范,分别闻了甜的和酸的味道然后在白纸上画出自己想表达的味道。不同寻常的绘画要求显然一下子吸引了孩子们,他们在仔细聆听了老师的要求后,开始了各自的“创作”。在酸味和甜香味的气氛中,不一会儿,小画家们的大作就都基本完工了。每位孩子都很大胆地画出了自己的想法,各有各的精彩。这个色彩鲜艳,那个线条流畅,李老师满意地表扬了大家独立思考绘画的精神。孩子们都坚持着将自己的作品完成,即使活动已经结束。
活动在画作完成后圆满结束,这活动也得到了家长和主办老师的支持。并希望能多开展这样的公共教育类活动让更多的孩子家长受益。
文/刘鑫
编辑/方敏儿
图/全晶
2013-06-29
2013-07-02
2014-09-30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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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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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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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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