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水长•艺专的先生们”学术讲习会:曹庆晖《丹青碎影——艺专的先生们和他们的画儿》|讲座综述

2013918日晚1830,由我馆主办的中央美术学院95周年校庆系列活动之一“山高水长——艺专的先生们”学术讲习会第一讲,在美术馆学术报告厅正式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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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 王璜生

讲习会由美术馆馆长王璜生和美术史系副主任曹庆晖共同策划,将邀请在京老中青美术史专家和学者薛永年、郎绍君、刘曦林、朱青生、王鲁湘、宋晓霞、华天雪、杭春晓、曹庆晖、吴洪亮等人,以专题的形式分别讲述北平艺专历史上重要画家的艺术人生与实践,兼及回顾和总结近年来围绕这些画家所举办的一系列研究展览及其取得的相关经验和成果。讲习会初步设定约十讲,由曹庆晖、王璜生主持,每周三晚进行(节假日除外),主要针对硕博士研究生并面向全院师生及社会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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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院副教授、美术史系副主任 曹庆晖

第一讲由我院副教授、美术史系副主任曹庆晖主讲“丹青碎影——艺专的先生们和他们的画儿”。主持人王璜生首先对讲习会的缘起和筹划进行了简短介绍,特别向参与我馆北平艺专藏品研究项目的曹庆晖副教授在此次策划过程中付出的努力表达了诚挚的谢意。曹教授的演讲以我馆收藏的北平艺专教师的国画、西画作品为对象和线索,并基于此着力考察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艺专教师如何应对、选择和生存的问题。曹教授首先对北平艺专自1918年以北京美术学校之名建立以来的大体沿革过程予以了梳理和交代,指出艺专历史上命运多舛之演变实为中国近现代美术演变的一个缩影。曹教授将艺专沿革划分为三个时期,即1918-1928年左右约为艺专发展的早期,1928-1945年为艺专发展的中期,1945-1949年为艺专发展的晚期,并对这三个不同历史时期的现象与逻辑做出如下的分析和判断。

早期:1、国画师资骨干,除陈半丁、萧谦中居京和受聘较久外,其余或逝或徙在20年代末30年代初差不多已不在岗任教或在京居住。他们就职艺专外,亦是北京宣南画社、中国画学研究会、北大画法研究会、湖社等知名美术社团的骨干成员。馆藏遗存以花鸟和山水为主,除郑锦采院体精工传统和西画写实方法折中之作风外,其余多数画家皆以“中国画学”之宋元明清家数为本,导以有清以来勃兴的金石碑学修养,融以造化体悟,在继承中有变化,风格并不千篇一律,所谓近世中国画学衰败之极的时论和深义颇堪后人深思。2、西画师资对于画学发展之过去和未来、本土和外来的思考与国画师资骨干不尽一致,其中的骨干将写实洋画以及洋画写实之手段视为拯救中国画学颓败、有用于社会人生的利器而积极加以推广,但在古都北京并未形成如火如荼的所谓洋画运动,其中活跃分子最终也先后离去,在沪杭等地寻找引进和发展西洋画的空间和机会。 3、中西师资之间在主张与实践方面多元并进,初能“和而不同”,但背后所潜伏的不同逻辑选择下的矛盾已隐约出现,以后的事实表明,在一定条件下这种矛盾将被激发和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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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1、这一时期以卢沟桥事变为节点,有之前的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和之后的留守北平之国立北京艺术专科学校、内迁重庆之国立艺术专科学校的分别。在北平活动且有馆藏品存世的著名国画家主要有齐白石、溥心畬、黄宾虹、张大千、于非闇等人,重庆方面则有林风眠、吕凤子、潘天寿等人。就北平来看,以中国画学价值与学问为基础,取法乎上、深研画学、发现传统、穷变造化、化古为新、开派成家,正是这一阶段名家书画发展的一个基本事实趋势,其中尤以金石写意、工笔重彩方面的语言推进引人入胜,而这一趋势的客观存在也启示后人深刻反思五四以来批评中国画学衰败的意义和问题所在。2、这一时期同时也是美术留学由高潮而在二战中逐渐势微的过程,继李毅士、吴法鼎、徐悲鸿之后,馆藏中常书鸿、秦宣夫、吴作人所勾画,主要是取法欧洲学院绘画这一条主线,近现代另外一条经由日本取法西方的线路在馆藏中反映得相当薄弱。即便如此,通过已有馆藏也能看到,这些留学生因所在国文化以及所在学院及画室的不同,所接受到欧洲学院绘画传统也各具风采,并非千人一面,也并非和现代派绘画新风毫不相干,我们不能处于对欧洲学院派绘画陈腐而固执的想象就抹煞了其民族学派的差异性以及留学生所能接受到的多样性作风的影响。3、这一时期师资间不同的画学逻辑选择间的矛盾已时有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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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1、这一时期,徐悲鸿怀抱“办一所左的学校”的理想,招引门徒,邀聘名家,刷新师资,大力倡导他视作中国文艺复兴标志的“写实主义”,力推素描作为造型训练的基础门径,不遗余力地揄扬吴作人、李桦、叶浅予、蒋兆和、宗其香等见出文艺复兴光彩的新兴作家,渐有徐悲鸿学派以及由徐悲鸿学派主导、团结各家各派所形成的写实主义美术教育之模样。2、不同的画学逻辑和选择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被激化。徐悲鸿“独持偏见、一意孤行”,勇于迎接不同认识和不同宗派对其“摧残国画”的指责和排挤,直陈己见,“勇猛精进”,为“写实主义”在北平画坛生长赢得了艺专这一席之地。3、徐悲鸿赢得艺专,胜在对师资结构的刷新,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主张和实践的中西结合的写实主义,在文化价值上先进于弘扬文人画价值的中国画学逻辑。

曹教授最后总结说:1、晚清民初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就职北平艺专的画家对于本土绘画历史与价值始终有两种不同的认识逻辑和实践方案,即一为“中国画是进步的”认识逻辑下以学古知新求继承和发展的“中国画学”策略性实践与方案;一为“中国画学衰败”的认识逻辑下出现的以中西融合的写实方法予以改良的“写实主义”策略性实践与方案。虽然这两种不同的认识逻辑以及策略性实践在北平艺专卅年沿革史上渐有摩擦且最终产生激烈的矛盾冲突并以后者胜出,但从本质上讲,二者之间并不是艺术语言学意义上的新与旧、传统与现代这般简单的二元对立关系,而是在共同面对鸦片战争特别是五四运动以来在中国社会各方面引燃的以救亡图存为题的现代性突变时,在教育实践和艺术实践层面做出的自觉而不同的复杂回应与演进。正是基于此,对表现为救亡图存的现代性处境的不同思考和选择——中国画学和写实主义及其律动和递变——其实都是中国现代主义美术的有机组成,更明确地说,就是写实主义是中国美术的现代主义,中国画学也是中国美术的现代主义,而且是真正自主性的现代主义。2、在同为现代主义的判定下,我们看到,讲求临摹为本的中国画学的律动丰富而多样,并非千篇一律;强调西法写生为先的写实主义发展深入且深刻,也没有将活的艺术生生弄死。写实主义最终在北平艺专的胜出,并不意味着中国画学落后。艺专之外,同时期在平书画社团以及学校国画教育依旧秉持中国画学的逻辑并已形成完整配套的学古知新的课程体系。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间,曾被陈师曾、黄宾虹等人推进的“中国画学”演进在“去其糟粕”中日渐缥缈甚至断裂,而徐悲鸿倡导的“写实主义”则被“取其精华”地充分消化发展,渐成画坛主流和画学正宗,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日益意识形态化的文艺管控对既有画学逻辑和方案进行政治(政策)剪裁、选择的结果,非画坛内部充分的、自由的学术讨论和交流发展的结局。其中学术曲直,中国画是进步了还是后退了,其精神是活了还是死了,亦非几句颂扬或谩骂即能解答。
曹教授的讲演,对历史沿革梳理清晰,将艺专的历史、作品和观念整合一体予以讨论,信息量非常大。主持人王璜生在讲习结束时再次向曹教授致谢并寄望在座的学子们能积极深入地了解北平艺专和民国美术,他强调说,美术馆的藏品是向大家开放的。
【曹庆晖:博士,中央美术学院副教授,美术史系副主任,专业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美术史、美术教育史。】

梁雯/文
任蕊/编
董慧萍、全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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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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