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青生:博伊斯的超常反省|讲座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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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8日下午14点,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主办的“社会雕塑:博伊斯在中国”展览学术活动系列三“博伊斯的超常反省”讲座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举办,主讲人为北京大学教授同时也是此次展览的策展人朱青生。这次讲座由我馆学术部副主任王春辰主持,据介绍,这次博伊斯展是我馆方面策展人和朱青生教授连续辛勤工作近三年的结果,博伊斯是今秋的热门话题,使得我们得以重新审视中国艺术和世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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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青生教授谈到,这个报告在中央美院有特殊的意味,因为我们之所以做这个展览,主要目的为我们想要通过博伊斯来了解我们所说的当代艺术的原则并使之重新被确立和反省,我们看到博伊斯的艺术作品就会了解到什么是当代艺术,当代艺术在时间上具有当下性,在空间上具有当场性,包含现代性的意义,即权利的现代性或者政治的现代性和美学的当场性。政治的当场性,是要切合真实的当下发生的真正涉及并干预到我们存在和尊严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真实的,不能假设。
有关博伊斯最早进入中国的记录是1988年,当年在中央美院学习和工作的侯瀚如曾到北大做过一个报告,大致内容为博伊斯和他的艺术。当时我们认为中国的艺术模仿性太强,必须结束这种局面,然而到了90年代后,凡有模仿性倾向的作品反而容易被西方接受。我们开始意识到,只有让对方能够理解你的艺术,与对方的艺术相像,才能很容易被对方接受。中国的当代艺术就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被西方接受,并成立今天中国所谓当代艺术的代表,代表人物如蔡国强。
朱青生指出,此次展览的另一个目的是,博伊斯必须被超越,凭什么超越和如何超越是个问题。事实上,直至今日,中外各位艺术家的行为艺术,装置艺术和观念艺术都无法超越博伊斯的范畴。人类的天才不是按照时间的平均程度分撒的,有时候一阵子出来很多个,之后多少年都是平淡,低潮,然后再出天才,什么时候再出来能够替代博伊斯这样的艺术家,至少现在还没有明显的迹象。博伊斯所代表的是人对艺术的一种理解,这种理解实际上是理解人际的关系,即一个人如何用艺术去表达人和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博伊斯一直认为他是一个导师,一个巫师,一个启发者,他可以引导人们从蒙昧的状态到达一个相对来说伟大的状态,或者说自觉的状态。我们看到了他的伟大之处,他倡导直接民主和保护环境,时至今日仍对我们具有深远影响,如保护环境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博伊斯思想的另一贡献在于对启蒙主义的超越,博伊斯在西方现代化完成后,以及启蒙运动取得了伟大胜利以后,发现启蒙运动是有问题的,因为启蒙运动所倡导的理性是人性的一种偏执,甚至是对人性的一种破坏,因此我们现在需要把这个问题重新进行一次更为深刻的反省,这就是博伊斯在思想上的贡献之处。所以我们在看博伊斯作品的时候,无论是他的行为艺术,还是他的演讲,只要仔细听,就会发现他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他通过这种方式就使得西方文明具有一种自省的力量,这即是博伊斯在西方的知识分子中间有如此深刻影响的原因,这才是他的作品价值之所在。
整个德国对于他们在二战中所犯下的罪行进行反省,这个反省比较正常,因为犯罪之后补偿这个社会,这个我们说的是正常的反省,除此之外,还有不正常的反省,就是超常的反省。博伊斯的超常反省在于他从来不反省战争有何罪恶,他反省的是人为什么会有战争的意识,即人类要来推进战争的欲望是从哪里来的,所以他所有的作品,其实根本是在反省自由和社会主义这样的政治理想会给我们今天人类的生活和生存带来怎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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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青生谈到,如何超越博伊斯才是最重要的。我们在策展的过程中看到了博伊斯的伟大之处,但是对于伟大的人,只有在能够超越他的时候,我们自己才会获得生长。否则,我们就会成为一个天才的特权的奴隶,因为博伊斯最危险的地方在于他占有了人的自觉,我们每个人本来可以自觉的,但是博伊斯剥夺了我把自觉的权利,他觉得人们只有在他启发之下才能意识到事实。当然他不是有意这么做,但是事实上他这么做了,也就是说艺术家这一代的艺术家和迄今为止所有的艺术家,都有一种天才的特权,他们认为自己有权利去启发别人,但他们却没意识到当别人受到启发的时候就没有了自觉,当然一个人没有自觉的时候他的尊严是不能够充分实现的,而一个艺术家如果借助他的艺术、形式、能力和魅力,充分实现这一点的时候,实际上就是对人的最后一次侵犯。这就是人权中最不平等的地方,因为人生来不可能平等的,每个人的智力和体力更不要说其他外在条件,连最基本的智力,体力,性别都不一样,但是人类最不平等的地方就是感觉的能力。我们之所以强调人生来平等,因为我们有这样一个理想,即人类总是要推进走向公正与光明的路,这才是社会的前进方向。如果违背这种做法,无论是强调国家的强大,还是强调理性精神的伟大,如果方法不能导致公正与光明的话,这都是对人类总体的背叛。而我们在这样的过程中,常常是自己在背叛自己,因为我们喜欢在艺术家的笼罩之下,去放弃自觉的能力和自我感受的决定。
朱青生最后提醒各位听者,我们在观看博伊斯作品的时候,要知道他在每一处都设置了一个笼罩和一片阴影,设置了一次启发,甚至设置了一个要引导我们走向何方的指向,我们要清晰的意识到,我们不能随着他的一个鼓励和说法,往前走下去。“当我们被艺术家启发的时候,更重要的是要在这次遭遇中重新回到自己,所以我一直不认为人人都是艺术家,我年轻的时候写过一本书,这个书的名字就是《没有人是艺术家也没有人不是艺术家》,这句话就是针对博伊斯的,”朱青生说,“谢谢大家。”随后,在场观众提出问题与朱青生教授进行交流互动,一场精彩的讲座到此就接近了尾声,但是对博伊斯相关艺术问题的思考却刚刚开始。

李盈天/文
董慧萍、全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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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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